2015.3.13中国税务报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题 某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集整车和配件销售、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4S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11700万元。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收入10200万元、修理业务收入1500万元。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3689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89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596.7万元。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仓储费”共计596.7万元,摘要为:收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备注:按照当年已销车辆数量每辆收取1.02万元的仓储服务费)。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96.7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费 596.7 3.“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107万元。其中:下脚废料销售收入36.27万元、保险费手续费返还款24万元、收取按摩椅生产厂家驻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万元、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44.73万元(该奖励资金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其他应付款”科目全年贷方发生额合计204万元,反映公司销售汽车的同时代客户办理保险事宜,代保险公司向客户开具保险单收取的款项。借方发生额合计180万元,反映公司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用(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贷方余额24万元,反映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累计结余金额,企业全部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该科目年末无余额。 5.“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85万元,系从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税后分回投资收益85万元(其中有17万元系被投资企业2007年以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额)。 6.“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9345万元。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成本8670万元、修理业务成本675万元。 7.“营业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1193万元,其中发生运费杂费金额合计103万元、广告及业务宣传费940万元、产品促销费150万元。 8.“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1560万元,其中职工工资1050万元(含职工住房补贴52.5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注明工会经费支出21万元、职工福利费120万元。 2011年10月公司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支出30万元、业务招待费105万元、折旧等其他合理费用234万元。 9.财务费用”科目本年度借方发生额为210万元,为按照10.5%的年利率标准向DB公司拆借资金2000万元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企业准备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提供的金融企业对QT企业的同类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0%,而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为5.65%。 10.“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11.2万元。其中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供应商处以违规罚款10万元、维修人员私自驾驶客户汽车外出办事,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处以违章罚款1.2万元。 11.企业采用以购定销的策略,每月销项税额均大于进项税额,全年外购车辆及配件、材料取得合规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合计1588.65万元、运费发票允许计算的进项税额合计7万元。上述票证均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12.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各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989万元,进项税额为1595.6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393.35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7.5345万元,教育费附加为11.800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1700+596.7+107+85)-(9345+1193+1560+210+11.2+27.5345+11.8005)=130.16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30.165×25%=32.5412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企业自行申报中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2.请计算企业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请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 解答分析的要点 业务1.主营业务收入:1170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89万元。 业务2.该公司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每辆已销车辆1.02万元的仓储服务费,直接与销售数量挂钩,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其实质为平销返利,要按照规定冲减该公司当期进项税额,业务2应确认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6.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万元。 业务3.该公司将下脚料销售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正确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下脚料的销售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为产生下脚料的企业产品适用税率。在本题中,价税分离,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31万元 [36.27÷(1+17%)=3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7万元。 保险费手续费返还款24万元,以及收取按摩椅生产厂家驻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万元也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应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3万元(此为“营改增”之前的政策)。 该公司获得的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44.73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奖励资金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其不属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府补助。 业务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该企业代办保险费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前,该公司代办保险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 业务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居民投资企业从居民被投资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的条件为:“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该企业从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后分回的投资收益85万元是满足免税条件的,是应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减的项目。 业务6.“主营业务成本”借方发生额为计算企业利润基础数据。 业务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合并扣除,限额之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1.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2.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3.其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11700+31+24+2=11757(万元),Min(940,11757×15%)=940(万元);公司2011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依据该文件以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则有:可以扣除的职工工资=1050-52.5=997.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997.5×2%=19.95(万元),2011年度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21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05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997.5×14%=139.65(万元),2011年度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120+52.5=172.5(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32.85万元(住房补贴52.5万元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Min (年度营业收入×0.5%,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Min (11757×0.5%,105×60%)=Min(58.785,63)=58.785(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105-58.785=46.215(万元)。 业务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在本题中,该公司所提供的“标杆企业”贷款年利率为10%,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0-2000×10%=10(万元)。 业务10.同样是罚款,性质不一般。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供应商罚款属于商务合同罚款,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违章罚款属于行政罚款,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业务11.进项发票等已认证,满足了抵扣税额的条件。 业务12.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989+36.27÷117%×17%)-(1588.65+7-596.7÷117%×17%)=(1989+5.27) -(1588.65+7-86.7)=485.32(万元);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4+2)×5%=1.3(万元);公司应缴纳城建税=(485.32+1.3)×7%=34.0634(万元);公司应缴纳教育费附加=(485.32+1.3)×3%=14.5986(万元);公司地处市内,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11700-(9345-510)+31+24+2+44.73-1.3+85-1193-1560-210-11.2-34.0634-14.5986=27.568(万元);公司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27.568-投资收益调整85+工会经费调整1.05+职工福利费调整32.85+业务招待费调整46.215+利息支出调整10+罚款调整1.2=33.883(万元);公司201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3.883 ×25%=8.47075(万元);公司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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