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进行初审,预计2015年6月正式出台。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中股权众筹的监管归证监会。证监会监管将要遵循新《证券法》的框架和条款,下面做一个具体的解析。 首先,证券领域法律法规概况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按照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如《证券法》;二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三是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是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文件。
其次,证券法修改vs.私募股权众筹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确实让众筹圈闪了一下,下手快、狠,基本将股权众筹定位为:富人的闲钱游戏。对于老百姓拿出小钱的玩法儿基本不带你玩儿。该办法对投资人适当性问题进行了严格约束,要求必须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作为上位法,我们来看《证券法》的修改,起初大家对证券法的修改抱有很大希望,期待在证券的范围上有所突破,在发行的形式上有所突破,但是我们悲催的发现,只改了五条,且都集中在核准制变更为注册制方面。目前,众多业内人士纷纷向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提出自己对证券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修改的不同意见,我们建议在上位法《证券法》修改的条款中将股权众筹的口子打开,顺理成章,私募股权众筹也就会变成真正的“股权众筹”。
再次,私募股权众筹的希望 希望总是有的。根据我们了解到的一些情况,证券法大修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虽已然到了所谓的“二审”,但之前修法也有在此阶段大改的先例。另外,证券业协会认真征求各界意见,我们确信他们能够看到业内的呼声,尤其对私募股权的门槛过高,有望被改变。目前,股权众筹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1.研究实物众筹,从这个角度切入; 2.寻找合作机构,以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证券公司)为粗腿,考虑合作; 3.制作预案,一旦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出台,不至于一下子击倒,适当开展其他业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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