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约定公证未公证合同效力怎么定

 神州国土 2015-03-17

约定公证未公证合同效力怎么定
□记者岳明案情焦点:

生意都开张了,房东却要收回房子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记者岳明

    案情焦点:

    生意都开张了,房东却要收回房子

    2014年10月份,朱先生与洪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洪先生在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上的一间门面房,租期三年。为了保证稳定经营,朱先生特意与洪先生约定,签订协议后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公证,租赁协议中也写明了:“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之后,双方分别在合同上盖了章,并开始履行合同条款。朱先生也在门面房里做起了生意。但是,由于朱先生生意较忙,一直没有去公证。2015年初,朱先生与洪先生因房租问题发生了争议。这时,洪先生提出,当初双方约定合同要经公证才生效,但他们并未去公证,因此,该合同尚未生效,并以此要求朱先生停止经营活动,让出门面房。但朱先生认为,协议虽未按约定进行公证,但是合同已经履行三个多月了,合同已经生效。

    律师说法:

    实际履行改变了合同的生效条件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前进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回事。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即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并生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并不当然生效,如果附有生效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朱先生和洪先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公证后生效”,该合同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此,该合同在朱先生和洪先生签订时已经成立,但因未经公证,合同尚未生效。

    然而,朱先生反映的情况确有特殊之处:朱先生和洪先生在公证之前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条款。合同是否能因此生效呢?

    李前进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合同变更制度,即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合同生效前,朱先生交付了租金,洪先生让出了门面房的使用权,双方已经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履行了合同中的条款。这种实际履行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以其他形式对合同生效条件进行了变更。朱先生通过支付房租,洪先生通过交付租金,放弃了“公证后生效”这一合同生效条件,那么,合同的生效不再受是否办理公证的限制,而是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李前进指出,朱先生、洪先生虽然之前在合同中约定了“公证后生效”的条件,但此后双方通过实际履行变更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本案中的租赁合同应该认定为已生效合同。所以,洪先生要求朱先生停止经营、搬出房屋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也是违约的。

    律师建议:订立合同应做到合法有效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合同无处不在,日常生活中的民商事纠纷大多可以归结为合同纠纷。因此,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成立、生效、变更、终止的常识。李前进律师在此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预防风险、化解纠纷。

    订立合同首先要注意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要保证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等情形。

    再次,要做到合同内容完备、用语规范。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抽象,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避免出现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情形,避

    免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最后,要注意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即生效,附有生效条件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生效的,待所附条件成立时或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生效。如果合同双方已提前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合同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