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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篇三国韦昭注说有误骊戎是西周王朝宗亲封国非西戎别支士蒍里克谏言有理献公为申生

 文化龙乡 2015-03-20

                第一百三十七篇  三国韦昭注说有误  骊戎是西周王朝宗亲封国非西戎别支

                               士蒍里克谏言有理  献公为申生成才悖逆常规是古今罕见

    弄明白“美艳女人是为祸水”,是产生于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的儒家学派意识观念,才能够理解《国语·晋语》里有几篇文章,不是晋国原始的史话史料,而是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一些学士们,在儒家“美艳女人是为祸水”理念基础上,对晋国骊姬、申生事情的“议论评说”,被纂辑于《国语·晋语》里,后世人们误讹当成是晋国的史话史料。

    春秋及其以前,人们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是先进行占卜与祭祀,按照占卜结果,决定如何作为。如齐国执政正卿崔杼,看见棠公遗孀东郭姜很是美艳,正好自己嫡妻早已亡故,就向东郭姜弟弟东郭偃聘娶她,(东郭姜身为寡妇,没有再嫁再婚的权力,但他的父亲或兄弟,有权再嫁她)东郭偃则提醒崔杼说,你崔杼家族是齐丁公的支系后裔,我的家族则是齐桓公的支系后裔,按照“周人同姓不婚”,不可以婚配。崔杼进行占筮,史官解说卦象是为吉利。崔杼又将占筮卦象告诉陈文子,陈文子释说卦象不吉利。崔杼因为对东郭姜爱得情深意切,实在难弃难舍,就以卦象的不吉利,已经是由棠公的亡故应征,还是聘娶东郭姜。不幸的是,后来不但齐庄公是因于东郭姜而被弑,东郭姜为崔杼生了儿子明,崔杼前嫡妻生的嫡长子成,因为有残疾(一般应是为小儿麻痹症),崔杼就废除他嫡长子的继承家族长权利,摈弃成同母弟嫡子强,“立”明为继承人。导致成和强极其怨恨,引发家庭内讧,包括东郭姜、东郭偃,以及东郭姜与前夫儿子棠无咎在内,崔杼整个家族全部罹难。对此事件,当时人们不会说东郭姜是导致齐庄公被弑,崔杼家族被灭亡的“美艳女人祸水”。而是认为崔杼悖逆占筮不吉利和“同姓不婚”礼法,“聘娶”东郭姜,招致的灾祸恶果。

    正是因于春秋时期,还没有产生出“美艳女人是为祸水”这种意识观念,《国语·晋语一》“献公卜伐骊戎胜而不吉”篇里,史苏因为晋献公欲“纳”骊姬为妻子时,龟甲占卜是为不吉利,但是蓍草占筮则是吉利,晋献公没有听取大卜郭偃说的“筮,短;龟,长。不如从长”的建议,将骊姬策立为“夫人”。史苏于是与朝廷卿、大夫们议论,以妹喜与伊尹比,而亡夏;妲己与胶鬲比,而亡殷;褒姒与虢石甫比,而亡周幽王;等的历史事实为“鉴”,告诫卿、大夫们,晋献公“策立”骊姬为妻子,将会发生灾难。史苏此说,完全是属于大史的职守,是“以史为鉴”而已,只是为了提醒晋国正卿、卿、大夫们,警觉防范灾祸发生,原本并没有骊姬作为美艳女人,是为“祸水”的涵义。末句“既,骊姬不克,晋正于秦。五立,而后平”,这乃是战国至秦汉时期人们对晋文公继承国君后,这段历史情况的总结之说,原本是为加入的“夹注”,被误讹成为“正文”。

    也正是在此基础上,造成后世人们产生出一种错误“概念”,即因果倒置的意识观念。我们知道,世间的所有事情,都是由形成产生过程中的种种客观因素,综合致使的结果,如果形成产生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发生改变,其结果也必然会是改变而不同。概言之,就是事物本身内涵的“因果”关系。“既,骊姬不克,晋正于秦。五立,而后平”,被误讹成为该文篇正文之后,后世人们因此就会误解认为,之后发生的大子申生自杀;重耳、夷吾逃亡;奚齐、卓子被杀;荀息殉死;晋惠公“食言”;里克、丕郑弑君以及被杀;晋怀公被杀;等等的一系列灾难事件的出现,都是因于“骊姬”引发致使,成为先已经是有了这些事件的结果,然后才有着这些事件的形成产生。这种“因果倒置”地看待、认知客观事物,在古代是很多人们的一种习惯自然,也是我们人类“迷信”思想意识形成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即一切事物的结果,早已经由“神”亦或超自然的力量决定好了,人们只能通过“神谕”或者“占卜”知悉,通过向神灵“祈祷”或“巫术”,避灾求福。

    再者,《国语·晋语》里“史苏论骊姬必乱晋”、“优施教骊姬远太子”、“优施教骊姬谮申生”、“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等篇,都不是原始的晋国史话史料,而是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一些学士们,在儒家“美艳女人是为祸水”理念基础上,对晋国有关骊姬、申生事情的“议论评说”,其中许多事情是误讹。已如第126篇说过,甚至包括《左传》、《史记》里的一些所言,都是历史事实的误讹或者曲解,亦或原本是为后世学士的议论评说,夹注于其间,被误讹成为“正文”。历史真相是:三国时期吴国韦昭注释的“骊戎,西戎之别,在骊山者也。其君,男爵。姬姓”,就是存在有严重错误。韦昭只是从“戎”字字面,将骊戎释说是西戎人的别支。其实骊山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东部的临潼区,距西周王朝镐京不过100余里,是王畿中心的王都郊区,只有西周王朝最亲近最信赖的族群国家,才得以被“封”在这里居住生活,西戎人群的别支绝不可能在这里生活生存。前面说过周幽王被犬戎杀死,是因为申侯引导犬戎军队秘密潜伏到骊山,采用突然袭击、乘其不备、重点围攻幽王所在中军,形成的结果。当时西周王朝并没有崩溃瓦解,只是后来遭受晋文公、秦襄公等等的不断蚕食兼并,才逐渐衰败灭亡,犬戎杀死幽王后,是迅速撤退回去,没有人群能够留下在骊山生活。再者西戎人国君,也不会有周王朝的“男爵(级)”和“姬姓”。所以说姬姓,表明骊戎国是为周王的宗亲,骊是国名,被“封”在镐京郊区,戎当是当时国君名字。由“史苏论骊姬必乱晋”篇里说:“献公伐骊戎。克之。灭骊子,获骊姬。以归。”骊戎是子爵(级)国君,非是男爵(级)国君。并且就是因为“骊”国生活在该处,该处的标识性山,获称骊山。

    骊姬被俘掳时,应该是20岁边上,尚未出嫁,妹妹比她小2、3岁上下。身为国君女儿,她们从小受到良好的文化知识学习教育,不仅天生绝顶美艳,有着文化知识涵养,因而才会得到晋献公对她们特别钟爱。本来,晋献公如果不“策立”骊姬为掠夺婚的妻子,她们也必然会成为晋献公的“侍妾”,那样她们生的儿子就没有“庶子”身份。晋献公不忍心她们成为身份卑贱的“奴婢”,故而违背龟甲占卜不吉利,没有听取大卜郭偃建议,决定“策立”骊姬为妻子,骊姬胞妹作为媵女,也就随同获得妻子的身份。在如此背景情况下,骊姬姐妹深知自己非是常规“聘娶”,是亡父亡国的俘虏,虽然侥幸获得国君“妻子”身份,两个人孤独生活在后宫里,举目无亲,没有其他任何亲属可依靠,只能够小心谨慎,兢兢业业,恪守礼法,循规蹈矩。所以,《左传》、《国语》、《史记》里有关骊姬生了奚齐之后,为了使奚齐得以取代大子申生继承成为国君,用种种方法陷害申生及重耳、夷吾之说,实际乃是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的儒家学士,在“美艳女人是为祸水”理念上,对有关骊姬、申生史话传说产生误讹,或是议论评说,不是晋国流传下来的原始史话史料。

    客观地讲,导致晋国大子申生自杀;重耳、夷吾逃亡;奚齐、卓子被杀;荀息殉死;晋惠公“食言”;里克、丕郑弑君以及被杀;晋怀公被杀;这一系列灾难事件产生的根源,就是史苏在“献公卜伐骊戎胜而不吉”篇里说的话,所引发。然而史苏说的妹喜与伊尹比,而亡夏;妲己与胶鬲比,而亡殷;褒姒与虢石甫比,而亡周幽王,都是史实不假。史苏之所以这样说,原本只是想从“以史为鉴”的角度上,引起晋国的卿大夫们警觉,防患这样灾难在晋国发生。然而却正是史苏说的这番话,对里克、丕郑、士蒍等人的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得里克、丕郑、士蒍等人,后来不能够正确领会与理解,晋献公对大子申生“立”与“废”事情,所作所为的真正意图和缘由,产生出误解误判,以及不满与抵触情绪,致使里克和丕郑最终犯下“弑君”之罪被诛杀,应该说也很是冤枉。

    问题关键是在于:晋献公对先君晋武公遗孀齐姜,感情特别笃厚,如第126、第129篇里说过,《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里记载的“晋献公娶于贾,……其娣,生卓子”句段,作为“编年体”的史料纂辑,《左传》里的事件都是以当年的月份序列编排,除了很少是为对以前事情的补叙,文段前面一般会加有“初”字,《左传》里面不会存在对以后发生事件的讲述,否则,就不成为“编年体”体例的典籍文献。其实申生当时只有11岁,奚齐不过4、5岁上下,按照常规惯例,晋献公完全应该再等待几年,看看嫡妻贾小君会不会生下嫡子,通常情况是在国君临终之时,才会因为没有“嫡子”,而决定是由哪个“庶子”继承国君。齐桓公就是因为没有“嫡子”,生前没有能够“策立”大子,死后“庶子”们为争夺国君权位而内乱频频不断,就是实例。可是晋献公爱母及子,迫不及待地以嫡妻贾小君没有能够生下嫡子为由,就将齐姜生的“庶长子”申生,策立为大子,可见晋献公对于齐姜的感情,对于申生的厚爱,是非同于一般。所以说左丘明将这一句段纂辑此处,是记述鲁庄公二十八年,即公元前666年,申生已被“策立”为大子,并且当时申生还已经有了重耳、夷吾、奚齐、卓子等弟弟们,及他们所生的母亲。

    后面“骊姬嬖,欲立其子。……晋人谓之‘二五耦’”文段,作为是以后发生的事件,必须是在事件发生的年度月份里记述,例如《左传·桓公一年》记载华父督看见孔父嘉妻子美艳,慕爱不已,《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华父督杀孔父嘉、弑宋殇公;《左传·庄公十年》记载楚文王帮助息侯俘掳蔡哀侯,《左传·庄公十四年》里记载息妫已经成为楚文王的嫡妻王后,并且已经为楚文王生了两个儿子。所以说“骊姬嬖,欲立其子。……晋人谓之‘二五耦’”文段,如果是左丘明的纂辑,这一内容必然是记述于《左传·僖公五年》“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之间,以说明晋献公命士蒍去修筑蒲城和屈城,是因为听了梁五与东关五的建议。依据士蒍说的,“君,修其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可以知晓士蒍身为大司空,奉晋献公之命修筑蒲城和屈城的时间,是在公元前657年,即鲁僖公三年,晋献公二十年。就是说这一文段不是左丘明纂辑,不是《左传》里的原有文句,应该是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的学士,在“美艳女人是为祸水”理念下,议论所说骊姬是为了使自己生的奚齐,取代大子申生继承国君,赂梁五、东关五,谮群公子。原本是夹注于骊姬“生奚齐。其娣,生卓子”之后,被误讹成为“正文”。

    其实“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是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儒家学士,在“美艳女人是为祸水”理念下的臆造,是冤枉骊姬。第126篇里辨析说过,外嬖就是国君最信任的人,长期被派驻在边境,掌管外国的情报人员,及时向国君提供外国军事动态的情报。故而不可能与骊姬之间有交往贿赂。再者,梁五与东关五向晋献公建议,修筑蒲城及屈城,安排公子驻守,当是事实,但是梁五和东关五这样做,完全是处于他们工作职务中的发现,对晋国安全的考虑,与骊姬以及申生大子被废、欲立奚齐等事情,之间没有关系,绝非是受骊姬的指使所为。另外,《国语·晋语一》“优施教骊姬远太子”里说的,“公説。乃城曲沃,太子处焉;又城蒲,公子重耳处焉;又城二屈,公子夷吾处焉。骊姬既远太子,乃生之言。太子由是得罪。”明显是为不实,曲沃是为晋国国君祖陵和祖庙所在地,生活有晋国国君的大量宗亲,其作为副都城,主管是中大夫的职位,晋国宗室连续多代内乱不止,中大夫对国君宗亲们,显然无能管束制约。故而晋献公让大子申生住在曲沃,就是为了管束宗亲,避免叛乱,不同于派重耳与夷吾驻守蒲城、屈城,防备戎人、狄人等突然袭击入侵。这件事情自然不是梁五与东关五会关心提出的问题,只能是晋献公自己想到决定,所以《左传·僖公五年》记述士蒍修筑蒲城和屈城事情,根本没有提到修筑曲沃,客观地讲,派大子驻于旧都城,根本无需劳民伤财建造新城堡。所谓“乃生之言,太子由是得罪”,当是后世人们的添加,骊姬要说大子的坏话,也无需大子到曲沃之后再说。

    占卜伐骊戎是获胜却不吉利,晋献公竟然率军征伐。胜利后,钟爱骊姬,龟甲占卜不吉利,晋献公又毅然“策立”骊姬为妻子,还向史苏说,自己决断的征伐骊戎,“克国,得妃。其有吉,孰大焉”,言下之意是史苏占卜不灵验。赏史苏酒饮,却罚“无肴”,难道国君宴席就缺少那么一块肴肉吗?当然不是,这些种种情况表明,晋献公不是一个墨守成规的国君,是敢于打破礼法规定,连占卜结果都可以藐视的君主。故而公元前661年,晋献公将晋国军队扩充为上军和下军两个军,亲自统帅上军,则让大子申生统帅下军,这样做,不能不使臣子们感到非常诧异。按照常规,国君是全部军队的最高统帅,大子只有接近成年,才能率领军队参与战争,平常或战事结束后,“军事指挥权”唯一属于国君。晋献公却与大子申生各自统帅一军,把“军事指挥权”一分为二,互不统领管辖,不能不是荒唐极顶的事情。因此上大夫大司空士蒍迷惑不解,觐见晋献公,说出自己的疑问。其实晋献公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打破常规,让大子申生从亲临战场直接指挥战争过程中,了解、熟悉、懂得战争,甚至不惜可能失败,损兵折将,可见晋献公对大子申生的舐犊反哺之情深厚。

    可是士蒍不能够洞察晋献公这一良苦用心,受10余年前史苏所说骊姬被“策立”成为妻子,晋国将会有不祥结果的言语影响,向晋献公提出:军队原本应该是一个整体,全部接受国君辖制,不能分割,分割就会削弱力量无法取胜,只可以欺凌小的国家,不能够战胜强敌。为什么会国君与大子分别辖制上军与下军,请求君主仔细考虑这样做的不利因素!晋献公则告诉士蒍说:我只是想让大子接受锻炼,学习懂得如何统治管理好军队的才能,你不必担忧什么。士蒍说,大子乃是国家栋梁,等到他成长成熟之后,自然就会驾驭军队。现在尚未成年,却要赋予他如此超重重担,岂不是太危险?!晋献公说:我只会交付给他比较轻小的任务,亲临战场虽然会有危险,不会有伤害。其实士蒍此时已经是知晓晋献公的动机目的,是赋以重担锻炼申生。因此,后面的“士蒍出。语人,曰:‘太子不得立矣。改其制,而不患其难。轻其任,而不忧其危。君,有异心。又焉得立?行之,克也,将以害之。若其不克,其因以罪之。虽克,与否,无以避罪。与其勤,而不入,不如逃之。君,得其欲。太子,远死。且,有令名,为吴太伯,不亦可乎?’太子闻之,曰:‘子舆,之为我谋,忠矣。然,吾闻之:为人子者,患不从,不患无名。为人臣者,患不勤,不患无禄。今,我不才,而得勤与从。又何求焉?焉能及吴太伯乎?’太子遂行。克霍,而反。谗言,弥兴”,这些当是为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儒家学士,在“美艳女人是为祸水”思想理念下,对前面士蒍与晋献公谈话内涵没有弄清楚,作出的“议论评说”,夹注此处,误讹成正文。其中说晋献公是故意欲加罪申生,申生胜与败,都会被治罪,是将晋献公的好心说成驴肝肺。

    公元前661年,晋献公只是新组建下军,命大子申生统帅下军,军队刚刚组建,常规情况下不可能立即投入战争,需要训练整合,共同协调匹配。公元前660年,晋献公命大子申生征伐东山皋落氏。这可吓坏了里克,需要说明,申生当时只是一个17岁的大男孩,晋献公就命他独自率领自指挥军队作战,不能不是历史中的罕见。实际上《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公元前589年,楚国令尹子重发动“阳桥之役”,蔡景公与许灵公都亲率军队从征,他们都是19岁(《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二十,笄,而字。”表达已经成年,所以19岁称弱,即尚未达到成年。比较可知《礼记·曲礼上》所说“二十曰弱,冠”,是误讹,原本当是为:十九,曰弱。二十,冠),尚未举行成年“冠礼”,于是在军营勉强(即不合正常礼法规定)为他们举行“冠礼”。另外,《左传·桓公六年》里记载:“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郑国大子忽当时应该已经20岁边上,尚未娶妻,故而齐厘公主动提出将女儿文姜许配给他。就是说,大子20岁边上统帅军队征战,乃是常情,可是申生只有17岁,此前尚未经历过亲临战场决策指挥战争,里克才会对此事诚惶诚恐,谏说于晋献公。

    《左传·闵公二年》记载的里克所说,确实很对。通常情况下,大子统帅军队征战,需要在20岁边上,非此,是不具有统帅指挥军队战场中确保胜利的才能,而且战争是关系到国家存亡兴衰的大事,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一旦失败,悔之晚矣。尚未成年的大子,是以学习为主,不适合于统帅军队征伐。如果有了战争,则是国君或正卿、卿等的职守。大子或者留守监国,或者随从军队学习观摩慰劳,是不参与直接的战场厮杀或指挥军队作战。大子如果直接统帅指挥军队,遇有情况变化,不请示国君而为,是自专,对国君不孝;要是事事请示获得国君允准后再作为,大子就没有威信,将士们怎能够听从效命。还有,东山皋落氏现在已经做好战备,决一死战,此场战争势必激烈残酷,国君还是更换大子,亲自前往或者派遣他人统帅军队前往征伐东山皋落氏,那样一定会是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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