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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濮阳蚌塑龙虎墓的几点看法

 文化龙乡 2015-03-22
对濮阳蚌塑龙虎墓的几点看法

孙其刚   中国历史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北京 100006  

内容提要: 笔者认为濮阳蚌塑龙虎墓即 45 号墓的平面关系是混乱的, 简报发表的平、剖面图不是发掘出土时现场绘制的, 而是后来补绘的, 是错误的。45 号墓真正的范围应是龙虎蚌塑和夹在中间的人。笔者赞同 45 号墓主人是巫师的观点, 但认为墓主人不是显贵, 并否定简报所说的贫富分化已经出现、阶级已经产生的提法。  

关键词: 龙虎蚌塑 萨满 巫师 阶级分化 显贵  


        濮阳蚌塑龙虎墓作为中国通史陈列中的一组重要史前文物, 一直是我关注的对象。 由于长期关注, 便产生一些认识, 在此我把对濮阳蚌塑龙虎墓的几点 看法抛出, 以向同仁求教。

一 蚌塑龙虎墓的考古确认和调拨中国历史博物馆的经过

  出土蚌塑龙虎的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是1987 年 5 月河南省中原化肥厂修建引黄供水调节池时发现的。同年 6 月, 由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濮阳市博物馆、濮阳市文物工作队组成的考古队开始对西水坡遗址进行发掘, 8 月在 137 探方发现龙虎蚌塑, 即仰韶文化 45 号墓人骨架两侧用蚌壳摆塑的龙虎,也就是后来我们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厅所见到的龙虎蚌塑 (图一)。鉴于 45 号墓龙虎蚌塑的意义重大, 考古队立即上报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随即派技术骨干协助发掘,随后又发掘出两组仰韶文化的蚌塑动物图41?9?9案。为弄清三组蚌塑图案的关系和西水坡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性质,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由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和濮阳市文博部门共同组成 “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 , 于 1988 年 3 月至 9 月对西水坡遗址进行了大面积的发掘。


为对西水坡蚌塑图案和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性质有一个科学的认定, 以利于慎重地做好发掘工作, 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于 1988年 7 月 9 日至 13 日召开了 “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现场会” 。 国家文物局指定中国历史博物馆派人参加, 于是历博指派宋兆麟先生带我赴会。与会的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系、中国历史博物馆、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的专家和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的同志一起对西水坡遗址已发掘的部分进行了认真、 严肃的审核,审核的重点当然是蚌塑图案。龙虎蚌塑图案所在的 45 号墓位于 137 探方的西部, 墓口开在第四层下, 打破第五层和生土; 叠压 45 号墓的第四层有十分明显的大片红烧土, 因此45 号的开口位置清晰, 与会者对此一致认可。第四层为仰韶文化层, 出土的陶片反映的器类有红顶碗、 小口双耳罐、 深腹罐等。 第五层也是仰韶文化层。 据此可以肯定 45 号墓是晚于第四层的仰韶文化遗存。从出土器物看, 西水坡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属豫北后岗类型, 而在时间上 45 号墓为该遗址仰韶文化的第一段, 其年代当在距今 6000 年左右。另外两组的蚌塑动物图案的层位与 45 号墓一致, 三组蚌塑图案为同一时代。图一  


        之后与会者对 45 号墓的平面关系进行审核, 感到问题很大。 《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发表的 45 号墓平面图奇形怪状,简报说: 墓室的东、西、北三面各有一个小龛, 三个小龛各葬一人①。 与会专家对此提出质疑, 认为简报的提法不确。所谓土龛, 考古上是指在墓壁上往里面掏一个小洞, 俗称壁龛, 通常用于放置随葬器物。而从简报中45 号墓的平面图上根本看不出有土龛的迹像。我认为问题更为严重的是, 45 号墓的两个剖面图都是错误的, 东西A ——B 横截面和南北C——D 横截面上的物像均未画出,两个剖面图都是空的 (图二)。这样我们不但看不出有壁龛, 也看不出龙虎蚌塑和人骨架在立面上的层位关系。与会专家都非常希望看到遗址完整的总平面图, 但非常遗憾, 没有看到。 显然简报中的 45 号墓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不是发掘出土时现场绘制的, 而是后来根据拟想把蚌塑龙虎周围的几个人骨架附会进来后绘制的。 我认为 45 号墓中间的墓主人和他身体两侧的龙虎蚌塑是完整的一组, 而其它的所谓“土龛”中的人骨架应是单独的小墓, 与龙虎蚌塑根本不是一个单位。45 号墓的范围应该就是龙虎蚌塑和夹在中间的人。


         与会者和发掘者都本着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问题, 大家坦诚相见, 彼此关系非常融洽。通过参加“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现场会” , 我与河南省文物界的同仁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1989 年中国历史博物馆修改中国通史陈列时, 需要从全国征调文物。馆长让我列出所需征调的史前文物, 我认为河南省的史前文物最有价值的是濮阳龙虎蚌塑、鹳鱼石斧图彩陶缸和贾湖骨笛, 于是便上报此三件文物。河南文物局和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文化局从大局出发, 同意将龙虎蚌塑调拨中国历史博物馆。图二  M 45 平、剖面图


  作为陈列部的业务人员, 我尽可能地在中国通史陈列中反映龙虎蚌塑的价值, 在内容上我把龙虎蚌塑作为一个单元的中心, 让其它仰韶文化的文物围绕龙虎蚌塑, 使它们与龙虎蚌塑形成有机的联系, 以点带面反映仰韶文化的宗教和艺术。1990 年 9 月 22 日,也就是亚运会开幕的那一天, 修改后的“中国通史陈列”正式向公众开放, 国内外的观众从此可以方便地在首都, 在天安门广场东侧的中国历史博物馆这一中国历史文化的殿堂中看到濮阳龙虎蚌塑。


        濮阳龙虎蚌塑出土于 1987 年, 当时先于龙虎蚌塑出土的史前时期有关龙的著名文物有距今约 4000 年前的山西襄汾陶寺彩绘龙盘②、距今约 5000 年前的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玉龙③, 在时代上距今约 6000 年前的濮阳龙虎蚌塑最早, 因此濮阳龙虎蚌塑被誉为“中华第一龙 (虎)” 。


        费孝通先生面对濮阳龙虎蚌塑曾有一番联想, 并写了一篇《从蚌龙想起》的文章④。费孝通先生的老师史禄国先生有通古斯人曾在中国中原地区定居过的设想。费先生参观濮阳西水坡 45 号墓时, 触发自己想起了老师的设想。费先生读了张光直先生关于濮阳三的文章后, 顺着张先生的联想继续联想, 一联再联, 联出了令人思索的话题。由三蹻中有鹿蹻, 使费先生敏感的学术神经联想到鹿是通古斯人驯养的家畜, 鹿和通古斯人总是密切联系着的, 是否系他们先民在我国中原居留时传下的古老习惯? 张光直先生一直认为中国古代的宗教世界观是萨满式的世界观, 张先生既然认为 45 号墓墓主人是当时的专业巫师, 费先生自然联想到萨满, 因为他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研究过萨满, 萨满就是通古斯人的巫师, 是人神之间的使者。联想到通古斯的萨满, 费先生的脑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神往的大问号。费先生自问: 六千年前住在我国中原地区的人, 是否有一部分向北迁移, 远及西伯利亚, 他们的后人被称作通古斯人, 后来其中一部分又自称满人还到关内? 把鹿和龙、虎并提, 又是否表明当时在中原的居民已经把鹿驯育成了家畜? 又和鹿结为生活伴侣, 成为衣食住行的供应者, 一直在部分的通古斯人中保存了下来?


        张光直和费孝通两位大师活跃、富于丰富想象力的学术思维, 把濮阳龙虎鹿蚌塑反映的学术问题看得很远, 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两位学术大师对濮阳龙虎鹿蚌塑产生共鸣所迸发的灵感, 使文物工作者大为受益。作为考古学家, 张先生侧重于史前宗教所反映的古代文明因素, 作为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 费先生侧重于人类 (包括某一人种、某一民族)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留下的痕迹。


        费先生把濮阳西水坡 45 号墓的主人设想为通古斯人在中原居住时的先人, 曾受到墓主人身高的困惑。 通古斯人的身材较矮, 而西水坡 45 号墓主人的身高, 简报发表时说是1184 米。考古发掘测量人骨架时, 一般是拉皮尺从头量到脚, 也就是出土时骨架在地面的长度。 实际上埋在地下的死者肉体腐烂后,骨架在地层的压力和地壳的运动下多少会有一些错位, 另外脚面骨的下塌, 也会使脚尖位于脚跟的下方, 因此几千年后骨架在墓底的长度并不等于死者生前的身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潘其凤先生测量了 45号墓主人股骨、胫骨和腓骨的最大长, 并用两种公式估算出墓主人的身高为 170-177 厘米或 172-155 厘米。 这样就为费孝通先生解决了一个困惑问题, 使费先生的设想更趋于合理。


        有关 45 号墓主人的身高问题, 也是引起我们历博有关业务人员注意的问题, 45 号墓主人和他身体两侧的龙虎蚌塑运抵历博后,我们便开始考虑布展问题。在通史陈列基本完成, 内部预展时, 45 号墓的说明牌写的是墓主人身高 1.84 米, 但我们心理不踏实, 我和宋兆麟研究员、俞伟超馆长研究后, 决定更改 45 号墓主人的身高, 在 1990 年 9 月 22日对外正式展出时, 我们标明的墓主人身高是 1.76 米。由于时间紧迫, 我们来不及重新做说明牌, 便请美工设计师在原说明牌上涂去丝网印刷的 1.84 米, 手写 1.76 米。细心的观众可以看出这处改动。不过, 我们估算的墓主人身高比潘其凤先生告诉费孝通先生的墓主人身高高出一点。


         2000 年元旦至春节期间, 中国历史博物馆配合世纪龙年推出“中国’2000—龙的艺术特展” , 并把濮阳西水坡 45 号墓, 也就是濮阳龙虎蚌塑作为龙展的重点文物推出, 全国各地的许多电视台、报纸、杂志都对龙展中的濮阳龙虎蚌塑做了重点宣传和介绍, 使濮阳龙虎蚌塑再一次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


二 蚌塑龙虎墓反映不出贫富分化和阶级的出现


  濮阳龙虎蚌塑出土以后, 学术界对其文化意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首先是对龙虎蚌塑所在的 45 号墓的文化性质进行讨论。 发掘者率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在 1988 年第 3 期《文物》 上发表的 《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 中说:“ M 45 内埋葬四人, 埋于墓中的成年男性是墓主人, 应是正常死亡。分别埋于墓坑东、西、北三面小龛里的死者应是人殉。……45 号墓主人死后有三人殉葬, 而且还在人骨架的左右两侧, 用蚌壳精心地摆塑龙虎图案, 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权力。 ” 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认为三个“小龛”是三个单独的墓葬, 不是在蚌塑龙虎中间的 45 号墓主人的人殉。另外《简报》 还说:“西水坡蚌壳龙虎墓的发现, 更加清楚地说明, 仰韶文化时期, 贫富分化已经出现, 阶级已经产生, 当时的社会不仅已进入父系社会, 而且可能已经发展到军事民主制阶段。 ”


         我仔细研读简报, 并有幸亲赴发掘现场考察、进库房观看出土文物。据我观察, 45号墓没有随葬品, 其他的墓葬大多也没有随葬品或只有几件简单的陶器, 因此无法说明贫富分化现象。在考古上说明贫富分化必须有相互对比的材料, 典型的例证是大汶口墓地和陶寺墓地。


        在山东泰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地上,可看出中、晚期墓葬间的规模、葬具、随葬品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如大汶口 10 号墓, 墓穴很大, 东西长 412 米、南北宽 312 米, 墓底有二层台。根据遗迹推测有用原木卧叠构成“井”字形的木椁, 且葬具内壁涂朱。死者头部、 颈部佩戴着有77 个单件组成的三串石质装饰品, 还戴有玉璧环、玉指环, 腹部置一精致的玉铲, 并有象牙雕筒 2 件、骨雕筒 1 件、象牙梳 1 件, 随葬陶器 90 余件, 其中包括洁净的白陶、漆黑光亮的黑陶、精美的彩陶, 此外还有猪头、兽骨、鳄鱼鳞板等随葬品。而在同一墓地上, 还有许多墓葬墓穴窄小, 仅能容尸, 随葬品寥寥无几, 甚至空无一物。同一墓地上的死者生产财富的多81?9?9寡、社会地位的高下, 形成明显的对比⑤。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后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 由于考古证据充分, 无人否定大汶口文化的贫富分化现象。


         再让我们看看山西襄汾陶寺墓地。陶寺墓地共有墓葬 1000 余座, 明确地可分出大型墓、 中型墓和小型墓。 大型墓长 3 米多、宽 2 米多, 使用木棺, 随葬品可达一二百件, 有彩绘陶器、彩绘木器、鼍鼓、石磬、玉石制的礼器。 其中 3072 号墓出有著名的彩绘龙纹陶盘。大型墓只有 9 座, 不到全部墓葬的 1%。 中型墓的墓穴比大型墓略小, 也使用木棺, 随葬品一般有一二十件, 有成组的陶器、木器和玉、石器。中型墓占墓葬总数的近 10%。小型墓的墓坑小而窄长, 一般长2 米, 宽 0 . 5 米左右, 大多没有木质葬具和随葬品。小型墓约占墓葬总数的 90%。


         陶寺墓地大、中、小型墓在墓葬规模和随葬品的有无、多寡、品类、优劣等方面的差别显而易见⑥, 因此我们说当时氏族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已经被破坏, 贵贱有别、高下依序的等级制度和“金字塔” 式的社会结构已经存在,是无人可以否定的。


        在大汶口和陶寺墓地中, 极少数随葬品丰富的墓葬与大多数随葬品贫乏的墓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所以这两个墓地反映出的贫富分化是学术界所公认的。濮阳西水坡遗址45 号墓和它同时期的墓葬在随葬品上比较不出贫富, 既然证明不了贫富分化, 阶级的产生更无从谈起。


三 蚌塑龙虎墓的主人是巫师, 但不是显贵


        在身体两侧摆塑龙虎的 45 号墓主人的身份, 学术界普遍认为是巫师, 1988 年 7 月参加“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现场会”的专家均持这种观点, 宋兆麟、郝本性、贾峨、李仰松等教授、研究员在会上会下多次论述巫的观点⑦。阐述 45 号墓主人是巫师观点的文章, 最有影响的是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张光直先生写的一篇题目为“濮阳三与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的人兽母题”的文章⑧。


        提到张光直先生的这篇文章, 就不能不说起与龙虎蚌塑 (第一组) 共存的另外两组蚌塑图案⑨。第二组蚌塑图案摆塑于第一组南面 20 米处, 图案的主要动物为龙、虎、鹿,龙虎蝉联为一体, 鹿卧于虎背上。第三组蚌塑图案位于第二组的南面 25 米, 内容为一人骑在一条龙的背上, 龙的北面还有一只奔跑的虎。张光直先生由濮阳龙虎鹿蚌塑艺术形象联想到中国古代原始道教上的龙虎鹿三。原始道士可以借龙虎鹿三的脚力,“周流天下, 不拘山河” 。三的作用, 是道士以它们为脚力, 上天入地, 与鬼神往来。张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原始道教的仪式行为有自史前以来一线持续下来的成分, 并从时代上由后向前推溯, 从战国时期驭龙、骑虎形象追溯到商代的人虎相依形象, 进而追溯到史前良渚文化的人兽复合形象, 指出中国古代美术中的人兽关系就是巫关系, 人便是巫师的形象, 兽便是的形象。张先生一贯主张中国古代美术中的动物纹样是巫师从事通达天地工作的助手。 濮阳西水坡 45 号墓主人的附近有龙、虎、鹿的蚌塑形象, 又有人骑龙的形象, 因此张先生认为龙、虎、鹿是这个死去的巫师训使的动物助手和伙伴。


        张光直先生把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巧妙结合, 互相印证, 论据充分, 论证合理, 其结论和观点让人信服。关于濮阳蚌塑龙虎墓主人是巫师的观点已取得学术界的共识。


        我认为濮阳蚌塑龙虎墓主人虽然是巫师, 但还不是显贵人物。 《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 中所说:“在人骨架的左右两侧,用蚌壳精心地摆塑龙虎图案, 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权力”的提法证据不足。


        从目前的考古材料看, 仰韶文化时期的巫师尚未成为超越一般氏族成员的显贵人物。西水坡发现的龙、虎、鹿蚌塑虽然令考古学家惊奇不已, 但只是反映了巫师召唤动物的作法能力, 并没有反映出巫师的尊贵地位。西水坡遗址位于古河道旁, 当时有丰富的蚌类资源, 遗址地层中有成堆成堆的蚌壳,摆塑图案时, 只需俯身拾取即可, 不会花费太大的劳动量, 并且河蚌没有特殊的经济价值。蚌塑图案与花费专门工匠大量劳动力的玉制巫师法器, 如良渚文化大玉琮、玉璧等,在经济价值上有天壤之别。再者, 身体两侧摆塑龙、虎的 45 号墓的主人, 并无随葬品,更无珍贵之物, 因此仅根据蚌塑图案无法反映墓主人有高于一般氏族成员的权力和地位。


         目前考古已发现一些仰韶文化时期与巫师有关的文物。


        陕西西安半坡出土有人面鱼纹彩陶盆,盆内壁所画人面的两侧各有一条小鱼以头抵在人的耳部, 这条小鱼似对着人喁喁私语。《山海经》中经常提到巫师“珥两青蛇” , 郭璞注曰: “以蛇贯耳” 。半坡彩陶盆内的人面双耳各抵一条鱼, 则可以说是以鱼贯耳。显然与《山海经》中“珥两青蛇”的巫师一样,半坡彩陶盆内人面所属的身份是“珥两游鱼” 的巫师。 中国古代巫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藉助动物通神, 无论蛇还是鱼, 都是巫师通天地的助手。巫师作法时, 可以随时召唤他的动物助手协助自己上传下达。人面鱼纹盆实际上是儿童瓮棺的盖子, 盆底有一小孔,是供儿童灵魂出入的通道。当陶盆盖在瓮棺上埋入地下时, 盆内的巫师便在幽冥世界与夭折的儿童独处一隅, 显然是在为早逝的儿童招魂。鱼翔水底, 水底为下界, 即冥界, 鱼具有通达冥界的神性, 盆内的巫师召唤游鱼贯耳, 是借助鱼的神性协助自己到冥界安抚儿童弱小的灵魂。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 411 号房屋地面有一幅炭黑画, 画中有两个人并排, 都是右手执法器, 左手举到头部, 双腿交叉呈舞蹈状; 两位舞者的前方有一长方形长棺, 棺内一前一后葬两名死者。手执法器的两位舞者是针对棺内死者作法的巫师, 其寓意是为死者招魂, 以使死者的灵魂安宁, 不凶恶作祟, 从而保佑生者平安无事。


        半坡彩陶盆内的巫师是对夭折的儿童招魂, 大地湾地画中的巫师是为死去的氏族成员招魂, 均是巫师为氏族服务的表现, 并没有反映出权力和地位。


        从民族学材料和古文献看, 早期的巫师具有朴素的性质。鄂伦春族的萨满大多数不收或很少收报酬, 同样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没有任何特权, 为本氏族或外氏族成员服务。宋兆麟先生在《巫与巫术》一书中说:巫教以它自己的原始性带来了有别于人为宗教的一系列特点, 其中之一便是“ (早期) 巫师是人神之间的媒介, 是不脱产的兼职宗教人员, 他们没有特权, 也不是支配信仰的权威”巫师是沟通天地人神的使者。早期巫师利用自已通神作法的能力为氏族服务主要表现在: 为氏族通天地, 联系天上和地下的鬼神; 为本氏族消灾祈福、趋利避害; 祈求生产丰收, 人丁兴旺; 为患者治疗疾病, 承担巫医职能等。


        巫师与权力的结合并具有显贵的地位,是后来由氏族社会向国家发展、向文明迈进的过程中出现的。据《国语?楚语》记载,“绝地天通” , 垄断通天地的权力是从 顼帝开始的。在考古材料上, 良渚文化反山、瑶山祭坛上的巫师墓可以反映出当时对通天地权力的垄断。


        考古学家在浙江余杭反山和瑶山发掘出了两处良渚文化的祭坛。反山祭坛整个为人工堆砌, 高出地面 4 米左右, 总面积约2700 平方米, 土方达 20000 立方米左右。瑶山祭坛位于一座小山顶上, 整个祭坛平面呈方形, 面积约 400 平方米。瑶山祭坛, 特别是反山祭坛, 筑造工程浩大, 只有高度的集权才能调集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建造, 自然祭坛也就归集权者所掌握和控制。


        反山和瑶山祭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就是在祭坛上都有专门埋葬巫师的墓葬。反山祭坛上有 11 座巫师墓。瑶山祭坛上有 12 座巫师墓。两处祭坛上的巫师墓每一座都随葬有大量的精美玉器, 少者几十件, 多者上百件, 除装饰品外, 主要是玉琮、玉壁、玉 等礼器和玉冠状器、玉三叉形器等表示身份的佩器。其中以玉琮、玉璧最为突出, 不仅数量多, 而且制作十分精细。反山 12 号墓出土的一件大玉琮直径 1716 厘米、高 818 厘米、重 615 公斤, 是目前所见良渚文化最大的玉琮, 堪称琮王。这件大玉琮上刻有完整的戴羽冠巫师双手叉腰骑怪兽形象。 反山、 瑶山巫师墓所出的玉琮上, 几乎都在转角的每节上刻出这种巫师形象的简化图案。仅反山23 号墓就随葬 54 件玉璧。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 “以玉作六器, 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 以黄琮礼地。 ” 璧琮是祭祀天地的礼器, 祭坛上的巫师掌握着祭祀天地的权力。在大型祭坛上负责祭祀的巫师, 其地位远远高于祈福禳灾、招魂祛病的一般巫师, 是参与甚至决定氏族部落重大事务的祭司。他们留恋由于掌管祭坛而给他们带来的地位、荣誉和财富, 就是死了也要埋葬在他们一手垄断的祭坛上, 在阴间继续拥有他们的地位和财富。


        在反山 12 号墓、瑶山 7 号墓等墓中, 精美的玉 与玉琮共存。玉 是军事权力的象征物, 玉琮是通天地的法器, 二者共存于一墓中, 说明墓主人不仅掌握着通天地的祭祀权力, 同时也掌握着氏族部落的军事权力。 从甲骨文我们可以得知, 商王朝的重大军事行动都要由巫师占卜, 看看是否符合天意, 因此巫师对军事行动有很大的决策权。实际上在上古时期, 有的王或氏族部落、军事联盟的首领本身就是巫师或者可以行使巫师的职能。


        我们都知道, 玉的硬度远高于石。在没有金属工具的史前时期, 制作玉器的难度可想而知。制玉必须以水掺解玉砂为介质缓慢地加工, 从切割玉料, 琢磨成形, 到穿孔, 雕刻, 制作一件精美的大玉琮不知要花费一个熟练玉工多少时间, 可谓是蚂蚁啃骨头。正因为如此, 玉器才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成为贵重之物。巫师拥有玉琮, 表明他已成为氏族部落中的显贵, 因为一般成员不会有这种精美贵重的玉器, 而巫师用常人不可能有的玉琮作为法器通天地, 实际上也就垄断了通天地的权力。


        回过头来, 我们再看濮阳蚌塑龙虎墓, 就会与反山、 瑶山良渚文化巫师墓比较出不同。濮阳蚌塑龙虎墓主人没有随葬任何贵重物品, 也没有随葬像玉 那样的权力象征物, 因此不能说蚌塑龙虎墓主人有高出一般氏族成员的权力和地位。濮阳蚌塑龙虎墓主人并不是高高在上的显贵人物, 只是具备有较高通天地作法能力, 为氏族服务的巫师。虽然其地位不如后来的巫师高, 尚未成为显贵, 但仍然可以赢得氏族成员的尊敬和景仰。


①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濮阳市博物馆、 濮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 ,《文物》 1988 年第3 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 , 《考古》1983 年第 1 期。


③翁牛特旗文化馆: 《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发现玉龙》 , 《文物》1984 年第 6 期。


④费孝通: 《从蚌龙想起》 , 《读书》1994 年第 9 期。


⑤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 , 文物出版社, 1974 年。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 , 《考古》1983 年第 1 期。 《中国大百科全书?9?9考古学》卷“陶寺遗址”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6 年。 高炜、高天麟、张岱海: 《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 ,《考古》1983 年 6 期。


⑦《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现场会发言摘要》 , 《华夏考古》1988 年第 4 期。


⑧张光直: 《濮阳三 与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的人兽母题》 ,《文物》1988 年第 11 期。


⑨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 《1988 年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 , 《考古》1989 年第 12 期。


10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 , 文物出版社, 1963 年。


11张光直: 《考古学专题六讲》 , 文物出版社, 1986 年。


12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 ,《文物》1986 年第 2 期。


13 宋兆麟: 《室内陆画与丧迁风俗——大地湾地画考释》 ,《论仰韶文化》(《中原文物》1986 年特刊)。


14蔡家麒:《鄂伦春族的原始信仰与崇拜》 ,《中国少数民族宗教》 ,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


15宋兆麟: 《巫与巫术》 ,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9 年。


16孙其刚: 《人神之间的使者》 , 《文物天地》1988 年 6 期。


1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 , 《文物》1988 年第 1 期。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 , 《文物》1988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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