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华孝文化起源

 方略书院 2015-03-22
2010-12-06 17:02:4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仁君

    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之一。孝的起源,有其思想、认识、物质基础和制度环境。孝起源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历史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搞清孝的起源,对于研究孝的发展、内涵和社会功能有着重要意义。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华夏儿女孝亲敬老,代代相传,贯穿于整个历史长河,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文化,深深地浸染于中国人的心灵,并积淀和内化成最具民族特点和凝聚力的文化基因,成为一种普遍的伦理道德和恒久的人文精神。纵观世界文化之林,不得不说“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之一。华夏大地特殊的土壤和气候孕育、诞生和发展了孝道文化。那么,为什么“孝”能够在古老而神奇的中华大地上应运而生呢?它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一种新生事物的产生,总是在外部和内部条件都成熟的条件下产生的。孝产生的内部条件,可谓孝的情感动因,它是由动物“反哺报恩”的感情进化而来的;孝产生的外部条件,即孝产生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制度保障。当然,孝的产生,还有其他许多方面原因,是诸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紧密关联,共同构成中华民族特色的“孝”的产生的现实基础和特殊背景。

    一、由动物“反哺本能”发展进化而来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观念的最初萌芽。
    这种感情与动物“反哺本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这样说,前者由后者发展而来;后者是前者的情感根基。换言之,前者包含感性和理性双重因素;后者只包含感性因素。 动物“反哺本能”的故事及特征。 乌鸦反哺。《本草纲目·禽部》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 据说乌鸦是一种最懂得孝敬母亲的鸟,小时候,它受恩于母亲的哺育,当母亲年老体衰,不能觅食时,子女就衔回食物,嘴对嘴地喂到母亲的口中,不厌其烦,一直到老乌鸦临终为止。 羊羔跪乳。传说在羊妈妈百般呵护下的小羊,对母亲说:“妈妈,您对我这样疼爱,我怎样才能报答您的养育之恩呢?”羊妈妈说:“我什么也不要你报答,只要你有这一片孝心就心满意足了。”小羊听后,潸然泪下,“扑通”跪倒在地,表示难以报答慈母的一片深情。从此,小羊每次吃奶都是跪着,跪着吃奶是感激妈妈的哺乳之恩。

    上述为典型的动物“反哺本能”的情感故事。动物“反哺本能”行为,自古以来,史籍中记载了很多。这种“反哺本能”行为,纯粹受感性支配,不会也不可能包含理性因素,这是由动物的本身特征决定的。 下面,我们再对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人类情感状况及特征做简要分析。 人类诞生以后,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为了生存,早期人类与大自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群居生活是他们取得生存权力的根本。群居生活构成原始群。 原始群是松散组织,没有婚姻和家庭,两性关系杂乱,“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① (注: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群内杂交,发展成为“血缘婚”。“无论是古代的神话传说、近代民族地区存在的血缘婚实例,还是亲属制度都确凿地证明了血缘婚的存在”。②( 注:②宋兆麟等著《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 )

     随着社会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血缘婚姻对人类体质产生的不良影响,限制血缘集团内部通婚成为当时的社会主题,血缘内婚向氏族外婚转变已成为必然。血缘内婚和血缘外婚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母系血缘关系是社会主流,起着支撑作用,子女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览》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就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典型特征。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都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母权制下的子女对母亲有强烈的依存感和感恩报德之情,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对母亲的感恩与动物的“反哺本能”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动物没有理性情感,人类则相反,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在此不必详细分析;

     第二、对母 亲的感恩包含母权崇拜心理因素,“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往往是氏族社会生产的指挥者或领导者。她们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受到大家特别的尊重。在她们死后,进行了与众不同的安葬,将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这种区别正是氏族成员对他们的氏族首领或年长者爱戴的一种反映”① (注:宋兆麟等著《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 ;

    第三、对母亲的感恩包含生命崇拜心理因素。郭沫若在《释祖妣》一文中考证甲骨文中“妣”(匕)乃是“牝牡之初字”,“且实牡器之象形,故可省为□;匕乃匕?字之引申,盖以牝器似匕,故以匕为妣若牝也。”一言蔽之,“妣”最初就是女性生殖器之意。生殖器的崇拜说明早期人类生命自我意识的开始。 尽管动物“报恩”与原始社会对母亲感恩之情有本质区别,但从两者的情感出发点和行为相似性来看,是一脉相承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它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二、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变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人的意识是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
    对象意识是指向自我以外的客体的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关于自身的认识,是作为主体我的自我对作为客体我的自我的存在活动及其过程的有意识的反映。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转向,是一个过程,是思维中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在这种长期和自然的斗争中,人逐渐形成了对象意识,他们清楚地意识到外界自然和他人的存在。”②(注:陈德述著《儒家管理思想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早期人类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自然崇拜”阶段,表现出对自然恩赐的顶礼膜拜、祈求及对自然灾变的不解、恐惧、屈从、敬畏。在人们的幻觉中,他们相信,在宇宙间有一个至上神为主宰,日月风雨等为臣工使者的神灵系统,严格地管理和支配着人间一切,这是对象意识的结果。在对象意识占主导认识中,对大自然的关注大于对人事的关注。 在长期生活中,早期人类发现大自然的力量变幻莫测,捉摸不定;对大自然虔诚膜拜者又总是受到遭难。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确定的人间现象和具体人事,对象意识开始向自我意识转变。对大自然和神灵崇拜的同时,开始关注对生命本身的崇拜。 孝的产生与人类生命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代人类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和对生命本源的探索,表现在思想意思和现实行为上就是敬祖观念和祭祀活动。

   《礼记》上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不忘本”,对已去的先人追养和祭奠,祭祖是对生命赐予者的情感上的缅怀和纪念,同时也使人伦关系在情感上得以延续。《论语·学而》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慎终者,丧必尽其礼,恭敬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者,祭必尽其诚,虔诚静穆地追祭历代的祖先;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即老百姓的道德就会趋向敦厚了。《论语》中记载:孟懿子曾向孔子请教孝的学问,孔子回答说“无违。”樊迟问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主张在祖先或父母去世后,一定要按照礼的要求和标准来祭祀他们。 孝是维系亲缘的一股浓浓的亲情,是血浓于水的不变真情。《礼记·问丧篇》曰:“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二已矣。”意义是孝是内心情感,礼是孝的外在表现,两者都是出自对祖先的真情实感。这一点在《祭义》中也有论述:“祭之为物大矣!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孝顺,尽其道,论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人们在祭祀时,除颂扬祖先的功德外,还要用一定的礼节来表达、体现对祖先的崇敬,这就是孝心。 “祖”字在古代具有特殊的意义,“祖”最初的意义是根源、本源之意,是事物的始创者,是生命的来源。《礼记》就说:“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故不忘生命给予者,方为天地的至理,是做人应有的道义。《尚书》说:“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良。”意思是:你的祖父和你的父亲,世世纯厚忠正,你应该不要忘记“本”,做个有孝心的人。《广雅·释诂》也解释说:“祖,本也。”由此我们得知,对祖先的崇拜,就是对生命给予者顶礼膜拜,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天经地义的事。 从“祖”字的造字方式来看,《说文解字》曰:“祖,从示,且声,本义作始庙解”。在金文中,“且”就是男根形状,祖的意义表达为祭祀生殖器,即古代人们对生命来源的迷茫和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儒家的思想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祭祀天祀地,祭日祀月,尊祖敬祖,迎妻纳妾等一套把戏,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因为崇拜生殖,所以主张仁孝;因为主张仁孝,所以探源于生殖崇拜;二者有密切的关系。”①(注:①《“孝”与生殖器崇拜》.作者周予同)

    总之,对祖先的崇拜和祭奠,是古代人类对生命本源的迷茫和探索的表现形式,它也充分说明孝的正式产生与父权制有着很大的关系。而对生命的本源的探索乃人类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转变的结果,它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三、中国的宗法制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保障, 它构成了孝的产生的特殊性 宗法制度由原始时代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的产生与父权制紧密相关。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血缘为其纽带,家族为其本位。宗法制度为中国文化的最独特之处,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不仅成为孝产生的温暖土壤,使中华民族的孝文化较其他民族之文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同时,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孝的成型和发展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

    第一、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客体的权威意识。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父权统治成为中国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特征。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的权力至高无上,居于家庭全体成员之上,是家庭的核心支配力,父权在家庭中被视为“绝对命令”。父家长统治下,片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在古代社会里,普遍认为“父杀子,不犯法”,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于是“讲孝道,重权威”的父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充分彰显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主体的群体认同感。宗法家族制度下,孩子从小的教育是通过父母的教养方式来实现的,而家庭对小孩人格塑造具有的强大控制力,儿童的自我意识、情感需要、意志取向、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通常很难得到尊重,甚至受到压抑而不能实现。这种教育方式作用下,家族中的个体意识只能屈服和依赖宗法群体的权威性,“重群体,轻个体”的宗法意识色彩浓厚度增加,个体自我意识不断弱化。《论语·里仁》中孔子曾说过“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意识是要做到“孝”,就必须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为了在群体中找到归属感,家庭个体都会自觉主动地以宗法制为行为准则,而这种准则日趋一致化,尊卑格局由此形成,孝的等级关系由此确立。
    第三、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外延的推广。自从禹把天下大权传给自己的儿子启,打破了禅让制后,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由此开端,从而使“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家国同构同体的格局形成。在宗法家族中,“父为子纲”和父慈子孝的人伦关系,牢固的父家长制度和以长子为尊的向心力体系,推广到国家,就形成了“君为臣纲” 和君仁臣忠的尊卑等级制度和封建政治伦理。这种关系也为后来的“移忠为孝”或“移孝为忠”奠定了理论基础,《礼记·祭义》云:“事君不忠非孝也”就是这个道理。忠孝一体化格局形成后,孝的外延也随之扩大。

    第四、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孝的产生具备实践可能性,是孝产生的物质基础 孝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渊源,它是中国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
    说文解字》解释孝,指善事父母,充分说明孝不仅仅局限于对父母的精神方式,还包括物质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孝道,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们的孝观念(孝意识)、孝的行为规范和有关孝的理论、制度、习俗、行为方式的统称。”①笔者认为,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物质财富相对丰盛时,才可能产生孝。 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期人类的生活状况来看,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艰难是当时主要社会特征。人类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艰难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了维持个体的生命和种族的延续,甚至发生过“人吃人”的现象。世界著名的古史专家摩尔根曾经在他的《古代社会》中论证:从近代世界各地遗留的少数原始部落的生活状况,就可以了解现代文明人远古祖先的生活状况;原始部落多有食人习俗,可知文明人的祖先也曾有食人的习俗;黄叔娉所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话》一书曾记录:“北京人化石有一个令人注意的事实,即头骨发现得很多,而躯干骨和四肢骨却很少,而且大部分头盖骨都有伤痕……很可能,远古的北京人有食人之风……”又说“人吃人,在现代人看来是极为野蛮、可怕的行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却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解除他们坐以待毙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义举。”;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的分子生物学家马拉教授通过对一块1150 年前的人类粪便化石的化验,表明早期人类有人吃人的现象。

    从原始社会部落迁徙来看。由于生存需要,原始社会部落经常迁徙聚居地,过着“流浪”式生活。《韩非子·五蠹》就曾有远古人类“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的记载,就说明原始社会人类“居无定所”。受物质条件的限制,原始社会旧石器时期,当老人体力衰弱,不能从事渔猎、采集活动,成为社会的累赘时,就无存在的必要了。据有关资料表明:在爱斯基摩人当中,当老年人过于衰弱而不能养活自己时,就会在部落迁移时滞留下来,用这种方法‘自杀’,其孩子则接受了在食物缺乏时老人不应成为负担的文化观念,促成了父母的死亡。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外部客观条件和人类自身能力限制的双重作用的结果。在原始社会劳动成果微之甚微的条件下,要谈行孝,是不可能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新石器初期,也就是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型的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突破性发展,主要表现在劳动工具的改进,弓箭的使用和金属工具的出现。使用工具的改进,改变了原始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弓箭的广泛使用,使人们在狩猎时,可以捕获更多的飞禽走兽,除了满足食物需求外,尚有剩余。《吴越春秋》中的《弹歌》记载:“断竹,续竹,飞土,逐肉”,生动地再现了当时先进的狩猎场面。金属工具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人们开始定居生活,畜牧业有了发展。《易经》中记载的歌谣:“女承筐,无实;士邽羊,无血。”,反映了当时人们剪羊毛的劳动场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的新石器时期,孝的产生有了较为充实的物质后盾,行孝具备了的实践可能性。

    第五、华夏文明的连续性是孝文化得以绵延的重要条件 华夏文明也就是中华文明。《尚书·周书·武成》最早使用“华夏”这个概念,即“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意思是不管是中原民族还是周边少数民族,没有不顺服周武王的。《左传·定公十年》亦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说文·文部》训华,荣也;夏,中国之人。唐·孔颖达疏:“华夏为中国也”。概言之,华夏是中华的美称,是对悠久而灿烂的中华文明和礼仪之邦的总括诠释。 在华夏文明的传承过程中,历时几千年,不仅从未中断过,而且通过对外来文明的吸收、融合、发展、创新,愈显其博大与辉煌,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华夏民族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的中下游流域(三大水系冲积而成的古代中原地区)是华夏古代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三面环山,东南部临海。这种封闭而相对狭隘的生存空间,使华夏文明受到外来文明的冲击频率相对较小。 以古希腊、罗马为典型的西方文明,所面临的地理位置则完全相反。古代希腊是由希腊本土、地中海东部、爱琴海和黑海及西西里岛等岛屿构成,加之古代短距离水上运输技术较为发达,地中海又是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枢纽,是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往来的捷径,所以古希腊、罗马文明受外来文化的冲击相对频繁。这华夏文明未中断,西方文明几经中断的地理原因。二、华夏文明有包容性和再生性的特点。透过历史长河,我们知道华夏文明并不只是大地的眷顾儿,像“温室里的花朵”,受庇护而成长。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曾多次受到异族的入侵,但她非但没有中断过,反而在吸收、包容过程中更加博大、丰富、绚烂,甚至改变和支配着外来文化,比如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下,虽然影响了华夏的王朝更迭,但并未影响华夏文明的道统和延续方向。这充分显示了华夏文明的包容性和再生性特点。 相反,像古希腊文明,因其自身的开放性和柔弱性,当斯巴达人建立罗马共和国后,随之消失殆尽;而当日耳曼人占领罗马后,颁布了所谓的“蛮族法典”,对古罗马进行了文化灭绝政策,由于古希腊、罗马文明自身的特点,无法与外来异族文明抗衡,这是导致其文明中断的根本原因。 三、华夏民族政权“嫡长子继承”的政治特征是文明未中断的制度保障。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为其方法准则。这种独特的政治制度,使华夏文明得以绵延成为可能。 虽然中华民族历代王朝也曾更迭无数,但大多数都是民族内更换;即是有过外来民族的侵入,先进的华夏文明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再看看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命运。斯巴达人在公元前431年爆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打败雅典城邦后,希腊文明便走向罗马文明。日耳曼人通过条顿堡森林战争后,逐步取得了罗马占领权,罗马文明被迫中断的厄梦便开始了。 综上所述,华夏文明历经数千年,没有中断,是外在和内在两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孝”作为华夏文明的核心价值文化,在华夏文明的连续发展进程中,其内涵也随之发展、丰富和创新,特别是带有浓厚东方色彩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孝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前提。这是区别于西方主要通过战争手段继承皇位和财产的国家更换方式的独特之处。
    结语:纵观华夏民族之历史,横看东西文明之差异。中华文化之所以产生“孝”这个核心文化价值观,是因为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大地上具有产生“孝”的普遍条件和特殊条件,普遍条件产生了“孝”的普遍情感——尊重和敬爱父母;特殊条件产生了“孝”的特殊伦理等级——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探讨孝的起源,既要看到孝起源的普遍性,又要看到孝起源的特殊性;既要看到孝的产生的阶段性,又要看到孝的产生的过程性,换言之,孝并不是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历史发展的长期结果。正确认识孝的起源问题,对研究孝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由动物“反哺本能”发展进化而来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观念的最初萌芽。
    这种感情与动物“反哺本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这样说,前者由后者发展而来;后者是前者的情感根基。换言之,前者包含感性和理性双重因素;后者只包含感性因素。 动物“反哺本能”的故事及特征。 乌鸦反哺。《本草纲目·禽部》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 据说乌鸦是一种最懂得孝敬母亲的鸟,小时候,它受恩于母亲的哺育,当母亲年老体衰,不能觅食时,子女就衔回食物,嘴对嘴地喂到母亲的口中,不厌其烦,一直到老乌鸦临终为止。 羊羔跪乳。传说在羊妈妈百般呵护下的小羊,对母亲说:“妈妈,您对我这样疼爱,我怎样才能报答您的养育之恩呢?”羊妈妈说:“我什么也不要你报答,只要你有这一片孝心就心满意足了。”小羊听后,潸然泪下,“扑通”跪倒在地,表示难以报答慈母的一片深情。从此,小羊每次吃奶都是跪着,跪着吃奶是感激妈妈的哺乳之恩。

    上述为典型的动物“反哺本能”的情感故事。动物“反哺本能”行为,自古以来,史籍中记载了很多。这种“反哺本能”行为,纯粹受感性支配,不会也不可能包含理性因素,这是由动物的本身特征决定的。 下面,我们再对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人类情感状况及特征做简要分析。 人类诞生以后,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为了生存,早期人类与大自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群居生活是他们取得生存权力的根本。群居生活构成原始群。 原始群是松散组织,没有婚姻和家庭,两性关系杂乱,“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① (注: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群内杂交,发展成为“血缘婚”。“无论是古代的神话传说、近代民族地区存在的血缘婚实例,还是亲属制度都确凿地证明了血缘婚的存在”。②( 注:②宋兆麟等著《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 )

     随着社会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血缘婚姻对人类体质产生的不良影响,限制血缘集团内部通婚成为当时的社会主题,血缘内婚向氏族外婚转变已成为必然。血缘内婚和血缘外婚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母系血缘关系是社会主流,起着支撑作用,子女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览》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就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典型特征。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都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母权制下的子女对母亲有强烈的依存感和感恩报德之情,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对母亲的感恩与动物的“反哺本能”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动物没有理性情感,人类则相反,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在此不必详细分析;

     第二、对母 亲的感恩包含母权崇拜心理因素,“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往往是氏族社会生产的指挥者或领导者。她们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受到大家特别的尊重。在她们死后,进行了与众不同的安葬,将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这种区别正是氏族成员对他们的氏族首领或年长者爱戴的一种反映”① (注:宋兆麟等著《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 ;

    第三、对母亲的感恩包含生命崇拜心理因素。郭沫若在《释祖妣》一文中考证甲骨文中“妣”(匕)乃是“牝牡之初字”,“且实牡器之象形,故可省为□;匕乃匕?字之引申,盖以牝器似匕,故以匕为妣若牝也。”一言蔽之,“妣”最初就是女性生殖器之意。生殖器的崇拜说明早期人类生命自我意识的开始。 尽管动物“报恩”与原始社会对母亲感恩之情有本质区别,但从两者的情感出发点和行为相似性来看,是一脉相承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它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二、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变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人的意识是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
    对象意识是指向自我以外的客体的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关于自身的认识,是作为主体我的自我对作为客体我的自我的存在活动及其过程的有意识的反映。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转向,是一个过程,是思维中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在这种长期和自然的斗争中,人逐渐形成了对象意识,他们清楚地意识到外界自然和他人的存在。”②(注:陈德述著《儒家管理思想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早期人类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自然崇拜”阶段,表现出对自然恩赐的顶礼膜拜、祈求及对自然灾变的不解、恐惧、屈从、敬畏。在人们的幻觉中,他们相信,在宇宙间有一个至上神为主宰,日月风雨等为臣工使者的神灵系统,严格地管理和支配着人间一切,这是对象意识的结果。在对象意识占主导认识中,对大自然的关注大于对人事的关注。 在长期生活中,早期人类发现大自然的力量变幻莫测,捉摸不定;对大自然虔诚膜拜者又总是受到遭难。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确定的人间现象和具体人事,对象意识开始向自我意识转变。对大自然和神灵崇拜的同时,开始关注对生命本身的崇拜。 孝的产生与人类生命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代人类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和对生命本源的探索,表现在思想意思和现实行为上就是敬祖观念和祭祀活动。

   《礼记》上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不忘本”,对已去的先人追养和祭奠,祭祖是对生命赐予者的情感上的缅怀和纪念,同时也使人伦关系在情感上得以延续。《论语·学而》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慎终者,丧必尽其礼,恭敬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者,祭必尽其诚,虔诚静穆地追祭历代的祖先;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即老百姓的道德就会趋向敦厚了。《论语》中记载:孟懿子曾向孔子请教孝的学问,孔子回答说“无违。”樊迟问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主张在祖先或父母去世后,一定要按照礼的要求和标准来祭祀他们。 孝是维系亲缘的一股浓浓的亲情,是血浓于水的不变真情。《礼记·问丧篇》曰:“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二已矣。”意义是孝是内心情感,礼是孝的外在表现,两者都是出自对祖先的真情实感。这一点在《祭义》中也有论述:“祭之为物大矣!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孝顺,尽其道,论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人们在祭祀时,除颂扬祖先的功德外,还要用一定的礼节来表达、体现对祖先的崇敬,这就是孝心。 “祖”字在古代具有特殊的意义,“祖”最初的意义是根源、本源之意,是事物的始创者,是生命的来源。《礼记》就说:“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故不忘生命给予者,方为天地的至理,是做人应有的道义。《尚书》说:“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良。”意思是:你的祖父和你的父亲,世世纯厚忠正,你应该不要忘记“本”,做个有孝心的人。《广雅·释诂》也解释说:“祖,本也。”由此我们得知,对祖先的崇拜,就是对生命给予者顶礼膜拜,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天经地义的事。 从“祖”字的造字方式来看,《说文解字》曰:“祖,从示,且声,本义作始庙解”。在金文中,“且”就是男根形状,祖的意义表达为祭祀生殖器,即古代人们对生命来源的迷茫和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儒家的思想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祭祀天祀地,祭日祀月,尊祖敬祖,迎妻纳妾等一套把戏,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因为崇拜生殖,所以主张仁孝;因为主张仁孝,所以探源于生殖崇拜;二者有密切的关系。”①(注:①《“孝”与生殖器崇拜》.作者周予同)

    总之,对祖先的崇拜和祭奠,是古代人类对生命本源的迷茫和探索的表现形式,它也充分说明孝的正式产生与父权制有着很大的关系。而对生命的本源的探索乃人类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转变的结果,它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三、中国的宗法制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保障, 它构成了孝的产生的特殊性 宗法制度由原始时代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的产生与父权制紧密相关。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血缘为其纽带,家族为其本位。宗法制度为中国文化的最独特之处,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不仅成为孝产生的温暖土壤,使中华民族的孝文化较其他民族之文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同时,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孝的成型和发展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

    第一、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客体的权威意识。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父权统治成为中国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特征。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的权力至高无上,居于家庭全体成员之上,是家庭的核心支配力,父权在家庭中被视为“绝对命令”。父家长统治下,片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在古代社会里,普遍认为“父杀子,不犯法”,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于是“讲孝道,重权威”的父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充分彰显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主体的群体认同感。宗法家族制度下,孩子从小的教育是通过父母的教养方式来实现的,而家庭对小孩人格塑造具有的强大控制力,儿童的自我意识、情感需要、意志取向、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通常很难得到尊重,甚至受到压抑而不能实现。这种教育方式作用下,家族中的个体意识只能屈服和依赖宗法群体的权威性,“重群体,轻个体”的宗法意识色彩浓厚度增加,个体自我意识不断弱化。《论语·里仁》中孔子曾说过“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意识是要做到“孝”,就必须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为了在群体中找到归属感,家庭个体都会自觉主动地以宗法制为行为准则,而这种准则日趋一致化,尊卑格局由此形成,孝的等级关系由此确立。
    第三、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外延的推广。自从禹把天下大权传给自己的儿子启,打破了禅让制后,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由此开端,从而使“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家国同构同体的格局形成。在宗法家族中,“父为子纲”和父慈子孝的人伦关系,牢固的父家长制度和以长子为尊的向心力体系,推广到国家,就形成了“君为臣纲” 和君仁臣忠的尊卑等级制度和封建政治伦理。这种关系也为后来的“移忠为孝”或“移孝为忠”奠定了理论基础,《礼记·祭义》云:“事君不忠非孝也”就是这个道理。忠孝一体化格局形成后,孝的外延也随之扩大。

    第四、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孝的产生具备实践可能性,是孝产生的物质基础 孝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渊源,它是中国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
    说文解字》解释孝,指善事父母,充分说明孝不仅仅局限于对父母的精神方式,还包括物质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孝道,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们的孝观念(孝意识)、孝的行为规范和有关孝的理论、制度、习俗、行为方式的统称。”①笔者认为,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物质财富相对丰盛时,才可能产生孝。 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期人类的生活状况来看,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艰难是当时主要社会特征。人类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艰难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了维持个体的生命和种族的延续,甚至发生过“人吃人”的现象。世界著名的古史专家摩尔根曾经在他的《古代社会》中论证:从近代世界各地遗留的少数原始部落的生活状况,就可以了解现代文明人远古祖先的生活状况;原始部落多有食人习俗,可知文明人的祖先也曾有食人的习俗;黄叔娉所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话》一书曾记录:“北京人化石有一个令人注意的事实,即头骨发现得很多,而躯干骨和四肢骨却很少,而且大部分头盖骨都有伤痕……很可能,远古的北京人有食人之风……”又说“人吃人,在现代人看来是极为野蛮、可怕的行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却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解除他们坐以待毙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义举。”;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的分子生物学家马拉教授通过对一块1150 年前的人类粪便化石的化验,表明早期人类有人吃人的现象。

    从原始社会部落迁徙来看。由于生存需要,原始社会部落经常迁徙聚居地,过着“流浪”式生活。《韩非子·五蠹》就曾有远古人类“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的记载,就说明原始社会人类“居无定所”。受物质条件的限制,原始社会旧石器时期,当老人体力衰弱,不能从事渔猎、采集活动,成为社会的累赘时,就无存在的必要了。据有关资料表明:在爱斯基摩人当中,当老年人过于衰弱而不能养活自己时,就会在部落迁移时滞留下来,用这种方法‘自杀’,其孩子则接受了在食物缺乏时老人不应成为负担的文化观念,促成了父母的死亡。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外部客观条件和人类自身能力限制的双重作用的结果。在原始社会劳动成果微之甚微的条件下,要谈行孝,是不可能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新石器初期,也就是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型的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突破性发展,主要表现在劳动工具的改进,弓箭的使用和金属工具的出现。使用工具的改进,改变了原始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弓箭的广泛使用,使人们在狩猎时,可以捕获更多的飞禽走兽,除了满足食物需求外,尚有剩余。《吴越春秋》中的《弹歌》记载:“断竹,续竹,飞土,逐肉”,生动地再现了当时先进的狩猎场面。金属工具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人们开始定居生活,畜牧业有了发展。《易经》中记载的歌谣:“女承筐,无实;士邽羊,无血。”,反映了当时人们剪羊毛的劳动场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的新石器时期,孝的产生有了较为充实的物质后盾,行孝具备了的实践可能性。

    第五、华夏文明的连续性是孝文化得以绵延的重要条件 华夏文明也就是中华文明。《尚书·周书·武成》最早使用“华夏”这个概念,即“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意思是不管是中原民族还是周边少数民族,没有不顺服周武王的。《左传·定公十年》亦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说文·文部》训华,荣也;夏,中国之人。唐·孔颖达疏:“华夏为中国也”。概言之,华夏是中华的美称,是对悠久而灿烂的中华文明和礼仪之邦的总括诠释。 在华夏文明的传承过程中,历时几千年,不仅从未中断过,而且通过对外来文明的吸收、融合、发展、创新,愈显其博大与辉煌,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华夏民族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的中下游流域(三大水系冲积而成的古代中原地区)是华夏古代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三面环山,东南部临海。这种封闭而相对狭隘的生存空间,使华夏文明受到外来文明的冲击频率相对较小。 以古希腊、罗马为典型的西方文明,所面临的地理位置则完全相反。古代希腊是由希腊本土、地中海东部、爱琴海和黑海及西西里岛等岛屿构成,加之古代短距离水上运输技术较为发达,地中海又是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枢纽,是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往来的捷径,所以古希腊、罗马文明受外来文化的冲击相对频繁。这华夏文明未中断,西方文明几经中断的地理原因。二、华夏文明有包容性和再生性的特点。透过历史长河,我们知道华夏文明并不只是大地的眷顾儿,像“温室里的花朵”,受庇护而成长。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曾多次受到异族的入侵,但她非但没有中断过,反而在吸收、包容过程中更加博大、丰富、绚烂,甚至改变和支配着外来文化,比如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下,虽然影响了华夏的王朝更迭,但并未影响华夏文明的道统和延续方向。这充分显示了华夏文明的包容性和再生性特点。 相反,像古希腊文明,因其自身的开放性和柔弱性,当斯巴达人建立罗马共和国后,随之消失殆尽;而当日耳曼人占领罗马后,颁布了所谓的“蛮族法典”,对古罗马进行了文化灭绝政策,由于古希腊、罗马文明自身的特点,无法与外来异族文明抗衡,这是导致其文明中断的根本原因。 三、华夏民族政权“嫡长子继承”的政治特征是文明未中断的制度保障。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为其方法准则。这种独特的政治制度,使华夏文明得以绵延成为可能。 虽然中华民族历代王朝也曾更迭无数,但大多数都是民族内更换;即是有过外来民族的侵入,先进的华夏文明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再看看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命运。斯巴达人在公元前431年爆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打败雅典城邦后,希腊文明便走向罗马文明。日耳曼人通过条顿堡森林战争后,逐步取得了罗马占领权,罗马文明被迫中断的厄梦便开始了。 综上所述,华夏文明历经数千年,没有中断,是外在和内在两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孝”作为华夏文明的核心价值文化,在华夏文明的连续发展进程中,其内涵也随之发展、丰富和创新,特别是带有浓厚东方色彩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孝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前提。这是区别于西方主要通过战争手段继承皇位和财产的国家更换方式的独特之处。
    结语:纵观华夏民族之历史,横看东西文明之差异。中华文化之所以产生“孝”这个核心文化价值观,是因为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大地上具有产生“孝”的普遍条件和特殊条件,普遍条件产生了“孝”的普遍情感——尊重和敬爱父母;特殊条件产生了“孝”的特殊伦理等级——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探讨孝的起源,既要看到孝起源的普遍性,又要看到孝起源的特殊性;既要看到孝的产生的阶段性,又要看到孝的产生的过程性,换言之,孝并不是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历史发展的长期结果。正确认识孝的起源问题,对研究孝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由动物“反哺本能”发展进化而来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观念的最初萌芽。
    这种感情与动物“反哺本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这样说,前者由后者发展而来;后者是前者的情感根基。换言之,前者包含感性和理性双重因素;后者只包含感性因素。 动物“反哺本能”的故事及特征。 乌鸦反哺。《本草纲目·禽部》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 据说乌鸦是一种最懂得孝敬母亲的鸟,小时候,它受恩于母亲的哺育,当母亲年老体衰,不能觅食时,子女就衔回食物,嘴对嘴地喂到母亲的口中,不厌其烦,一直到老乌鸦临终为止。 羊羔跪乳。传说在羊妈妈百般呵护下的小羊,对母亲说:“妈妈,您对我这样疼爱,我怎样才能报答您的养育之恩呢?”羊妈妈说:“我什么也不要你报答,只要你有这一片孝心就心满意足了。”小羊听后,潸然泪下,“扑通”跪倒在地,表示难以报答慈母的一片深情。从此,小羊每次吃奶都是跪着,跪着吃奶是感激妈妈的哺乳之恩。

    上述为典型的动物“反哺本能”的情感故事。动物“反哺本能”行为,自古以来,史籍中记载了很多。这种“反哺本能”行为,纯粹受感性支配,不会也不可能包含理性因素,这是由动物的本身特征决定的。 下面,我们再对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人类情感状况及特征做简要分析。 人类诞生以后,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为了生存,早期人类与大自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群居生活是他们取得生存权力的根本。群居生活构成原始群。 原始群是松散组织,没有婚姻和家庭,两性关系杂乱,“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① (注: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群内杂交,发展成为“血缘婚”。“无论是古代的神话传说、近代民族地区存在的血缘婚实例,还是亲属制度都确凿地证明了血缘婚的存在”。②( 注:②宋兆麟等著《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 )

     随着社会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血缘婚姻对人类体质产生的不良影响,限制血缘集团内部通婚成为当时的社会主题,血缘内婚向氏族外婚转变已成为必然。血缘内婚和血缘外婚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母系血缘关系是社会主流,起着支撑作用,子女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览》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就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典型特征。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都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母权制下的子女对母亲有强烈的依存感和感恩报德之情,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对母亲的感恩与动物的“反哺本能”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动物没有理性情感,人类则相反,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在此不必详细分析;

     第二、对母 亲的感恩包含母权崇拜心理因素,“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往往是氏族社会生产的指挥者或领导者。她们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受到大家特别的尊重。在她们死后,进行了与众不同的安葬,将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这种区别正是氏族成员对他们的氏族首领或年长者爱戴的一种反映”① (注:宋兆麟等著《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 ;

    第三、对母亲的感恩包含生命崇拜心理因素。郭沫若在《释祖妣》一文中考证甲骨文中“妣”(匕)乃是“牝牡之初字”,“且实牡器之象形,故可省为□;匕乃匕?字之引申,盖以牝器似匕,故以匕为妣若牝也。”一言蔽之,“妣”最初就是女性生殖器之意。生殖器的崇拜说明早期人类生命自我意识的开始。 尽管动物“报恩”与原始社会对母亲感恩之情有本质区别,但从两者的情感出发点和行为相似性来看,是一脉相承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它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二、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变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人的意识是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
    对象意识是指向自我以外的客体的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关于自身的认识,是作为主体我的自我对作为客体我的自我的存在活动及其过程的有意识的反映。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转向,是一个过程,是思维中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在这种长期和自然的斗争中,人逐渐形成了对象意识,他们清楚地意识到外界自然和他人的存在。”②(注:陈德述著《儒家管理思想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早期人类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自然崇拜”阶段,表现出对自然恩赐的顶礼膜拜、祈求及对自然灾变的不解、恐惧、屈从、敬畏。在人们的幻觉中,他们相信,在宇宙间有一个至上神为主宰,日月风雨等为臣工使者的神灵系统,严格地管理和支配着人间一切,这是对象意识的结果。在对象意识占主导认识中,对大自然的关注大于对人事的关注。 在长期生活中,早期人类发现大自然的力量变幻莫测,捉摸不定;对大自然虔诚膜拜者又总是受到遭难。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确定的人间现象和具体人事,对象意识开始向自我意识转变。对大自然和神灵崇拜的同时,开始关注对生命本身的崇拜。 孝的产生与人类生命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代人类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和对生命本源的探索,表现在思想意思和现实行为上就是敬祖观念和祭祀活动。

   《礼记》上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不忘本”,对已去的先人追养和祭奠,祭祖是对生命赐予者的情感上的缅怀和纪念,同时也使人伦关系在情感上得以延续。《论语·学而》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慎终者,丧必尽其礼,恭敬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者,祭必尽其诚,虔诚静穆地追祭历代的祖先;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即老百姓的道德就会趋向敦厚了。《论语》中记载:孟懿子曾向孔子请教孝的学问,孔子回答说“无违。”樊迟问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主张在祖先或父母去世后,一定要按照礼的要求和标准来祭祀他们。 孝是维系亲缘的一股浓浓的亲情,是血浓于水的不变真情。《礼记·问丧篇》曰:“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二已矣。”意义是孝是内心情感,礼是孝的外在表现,两者都是出自对祖先的真情实感。这一点在《祭义》中也有论述:“祭之为物大矣!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孝顺,尽其道,论其义,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人们在祭祀时,除颂扬祖先的功德外,还要用一定的礼节来表达、体现对祖先的崇敬,这就是孝心。 “祖”字在古代具有特殊的意义,“祖”最初的意义是根源、本源之意,是事物的始创者,是生命的来源。《礼记》就说:“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故不忘生命给予者,方为天地的至理,是做人应有的道义。《尚书》说:“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良。”意思是:你的祖父和你的父亲,世世纯厚忠正,你应该不要忘记“本”,做个有孝心的人。《广雅·释诂》也解释说:“祖,本也。”由此我们得知,对祖先的崇拜,就是对生命给予者顶礼膜拜,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天经地义的事。 从“祖”字的造字方式来看,《说文解字》曰:“祖,从示,且声,本义作始庙解”。在金文中,“且”就是男根形状,祖的意义表达为祭祀生殖器,即古代人们对生命来源的迷茫和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儒家的思想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祭祀天祀地,祭日祀月,尊祖敬祖,迎妻纳妾等一套把戏,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因为崇拜生殖,所以主张仁孝;因为主张仁孝,所以探源于生殖崇拜;二者有密切的关系。”①(注:①《“孝”与生殖器崇拜》.作者周予同)

    总之,对祖先的崇拜和祭奠,是古代人类对生命本源的迷茫和探索的表现形式,它也充分说明孝的正式产生与父权制有着很大的关系。而对生命的本源的探索乃人类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转变的结果,它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三、中国的宗法制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保障, 它构成了孝的产生的特殊性 宗法制度由原始时代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的产生与父权制紧密相关。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血缘为其纽带,家族为其本位。宗法制度为中国文化的最独特之处,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不仅成为孝产生的温暖土壤,使中华民族的孝文化较其他民族之文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同时,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孝的成型和发展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

    第一、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客体的权威意识。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父权统治成为中国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特征。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的权力至高无上,居于家庭全体成员之上,是家庭的核心支配力,父权在家庭中被视为“绝对命令”。父家长统治下,片面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在古代社会里,普遍认为“父杀子,不犯法”,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于是“讲孝道,重权威”的父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充分彰显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主体的群体认同感。宗法家族制度下,孩子从小的教育是通过父母的教养方式来实现的,而家庭对小孩人格塑造具有的强大控制力,儿童的自我意识、情感需要、意志取向、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通常很难得到尊重,甚至受到压抑而不能实现。这种教育方式作用下,家族中的个体意识只能屈服和依赖宗法群体的权威性,“重群体,轻个体”的宗法意识色彩浓厚度增加,个体自我意识不断弱化。《论语·里仁》中孔子曾说过“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意识是要做到“孝”,就必须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为了在群体中找到归属感,家庭个体都会自觉主动地以宗法制为行为准则,而这种准则日趋一致化,尊卑格局由此形成,孝的等级关系由此确立。
    第三、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外延的推广。自从禹把天下大权传给自己的儿子启,打破了禅让制后,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由此开端,从而使“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家国同构同体的格局形成。在宗法家族中,“父为子纲”和父慈子孝的人伦关系,牢固的父家长制度和以长子为尊的向心力体系,推广到国家,就形成了“君为臣纲” 和君仁臣忠的尊卑等级制度和封建政治伦理。这种关系也为后来的“移忠为孝”或“移孝为忠”奠定了理论基础,《礼记·祭义》云:“事君不忠非孝也”就是这个道理。忠孝一体化格局形成后,孝的外延也随之扩大。

    第四、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孝的产生具备实践可能性,是孝产生的物质基础 孝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渊源,它是中国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
    说文解字》解释孝,指善事父母,充分说明孝不仅仅局限于对父母的精神方式,还包括物质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孝道,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们的孝观念(孝意识)、孝的行为规范和有关孝的理论、制度、习俗、行为方式的统称。”①笔者认为,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物质财富相对丰盛时,才可能产生孝。 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期人类的生活状况来看,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艰难是当时主要社会特征。人类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艰难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了维持个体的生命和种族的延续,甚至发生过“人吃人”的现象。世界著名的古史专家摩尔根曾经在他的《古代社会》中论证:从近代世界各地遗留的少数原始部落的生活状况,就可以了解现代文明人远古祖先的生活状况;原始部落多有食人习俗,可知文明人的祖先也曾有食人的习俗;黄叔娉所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话》一书曾记录:“北京人化石有一个令人注意的事实,即头骨发现得很多,而躯干骨和四肢骨却很少,而且大部分头盖骨都有伤痕……很可能,远古的北京人有食人之风……”又说“人吃人,在现代人看来是极为野蛮、可怕的行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却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解除他们坐以待毙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义举。”;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的分子生物学家马拉教授通过对一块1150 年前的人类粪便化石的化验,表明早期人类有人吃人的现象。

    从原始社会部落迁徙来看。由于生存需要,原始社会部落经常迁徙聚居地,过着“流浪”式生活。《韩非子·五蠹》就曾有远古人类“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的记载,就说明原始社会人类“居无定所”。受物质条件的限制,原始社会旧石器时期,当老人体力衰弱,不能从事渔猎、采集活动,成为社会的累赘时,就无存在的必要了。据有关资料表明:在爱斯基摩人当中,当老年人过于衰弱而不能养活自己时,就会在部落迁移时滞留下来,用这种方法‘自杀’,其孩子则接受了在食物缺乏时老人不应成为负担的文化观念,促成了父母的死亡。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外部客观条件和人类自身能力限制的双重作用的结果。在原始社会劳动成果微之甚微的条件下,要谈行孝,是不可能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新石器初期,也就是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型的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突破性发展,主要表现在劳动工具的改进,弓箭的使用和金属工具的出现。使用工具的改进,改变了原始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弓箭的广泛使用,使人们在狩猎时,可以捕获更多的飞禽走兽,除了满足食物需求外,尚有剩余。《吴越春秋》中的《弹歌》记载:“断竹,续竹,飞土,逐肉”,生动地再现了当时先进的狩猎场面。金属工具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人们开始定居生活,畜牧业有了发展。《易经》中记载的歌谣:“女承筐,无实;士邽羊,无血。”,反映了当时人们剪羊毛的劳动场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的新石器时期,孝的产生有了较为充实的物质后盾,行孝具备了的实践可能性。

    第五、华夏文明的连续性是孝文化得以绵延的重要条件 华夏文明也就是中华文明。《尚书·周书·武成》最早使用“华夏”这个概念,即“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意思是不管是中原民族还是周边少数民族,没有不顺服周武王的。《左传·定公十年》亦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说文·文部》训华,荣也;夏,中国之人。唐·孔颖达疏:“华夏为中国也”。概言之,华夏是中华的美称,是对悠久而灿烂的中华文明和礼仪之邦的总括诠释。 在华夏文明的传承过程中,历时几千年,不仅从未中断过,而且通过对外来文明的吸收、融合、发展、创新,愈显其博大与辉煌,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华夏民族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的中下游流域(三大水系冲积而成的古代中原地区)是华夏古代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三面环山,东南部临海。这种封闭而相对狭隘的生存空间,使华夏文明受到外来文明的冲击频率相对较小。 以古希腊、罗马为典型的西方文明,所面临的地理位置则完全相反。古代希腊是由希腊本土、地中海东部、爱琴海和黑海及西西里岛等岛屿构成,加之古代短距离水上运输技术较为发达,地中海又是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枢纽,是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往来的捷径,所以古希腊、罗马文明受外来文化的冲击相对频繁。这华夏文明未中断,西方文明几经中断的地理原因。二、华夏文明有包容性和再生性的特点。透过历史长河,我们知道华夏文明并不只是大地的眷顾儿,像“温室里的花朵”,受庇护而成长。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曾多次受到异族的入侵,但她非但没有中断过,反而在吸收、包容过程中更加博大、丰富、绚烂,甚至改变和支配着外来文化,比如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下,虽然影响了华夏的王朝更迭,但并未影响华夏文明的道统和延续方向。这充分显示了华夏文明的包容性和再生性特点。 相反,像古希腊文明,因其自身的开放性和柔弱性,当斯巴达人建立罗马共和国后,随之消失殆尽;而当日耳曼人占领罗马后,颁布了所谓的“蛮族法典”,对古罗马进行了文化灭绝政策,由于古希腊、罗马文明自身的特点,无法与外来异族文明抗衡,这是导致其文明中断的根本原因。 三、华夏民族政权“嫡长子继承”的政治特征是文明未中断的制度保障。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为其方法准则。这种独特的政治制度,使华夏文明得以绵延成为可能。 虽然中华民族历代王朝也曾更迭无数,但大多数都是民族内更换;即是有过外来民族的侵入,先进的华夏文明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再看看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命运。斯巴达人在公元前431年爆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打败雅典城邦后,希腊文明便走向罗马文明。日耳曼人通过条顿堡森林战争后,逐步取得了罗马占领权,罗马文明被迫中断的厄梦便开始了。 综上所述,华夏文明历经数千年,没有中断,是外在和内在两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孝”作为华夏文明的核心价值文化,在华夏文明的连续发展进程中,其内涵也随之发展、丰富和创新,特别是带有浓厚东方色彩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孝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前提。这是区别于西方主要通过战争手段继承皇位和财产的国家更换方式的独特之处。
    结语:纵观华夏民族之历史,横看东西文明之差异。中华文化之所以产生“孝”这个核心文化价值观,是因为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大地上具有产生“孝”的普遍条件和特殊条件,普遍条件产生了“孝”的普遍情感——尊重和敬爱父母;特殊条件产生了“孝”的特殊伦理等级——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探讨孝的起源,既要看到孝起源的普遍性,又要看到孝起源的特殊性;既要看到孝的产生的阶段性,又要看到孝的产生的过程性,换言之,孝并不是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历史发展的长期结果。正确认识孝的起源问题,对研究孝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