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三、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负责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和水利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五、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水利行政许可稽查。 六、负责建立水行政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公安水利联动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八、参与水事违法案件的复议、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事宜。 九、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对本机构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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