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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纪委探索派出纪工委运行新办法

 saywellc 2015-03-31

黄州区纪委探索派出纪工委运行新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点击数: 229

   黄州区派出纪工委于2013年元月31日挂牌成立。经过近一年半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纪工委管辖单位较多,平时又不驻在管辖单位,对很多单位的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存在着监督检查找不到很好的切入点的现象,导致没有达到“异体监督”的预期效果。

   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实现纪工委运行顺畅、高效的目标,始终是摆在纪工委面前需要探索的一个课题。针对这种状况,区纪委监察局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结合省纪委关于《县(市、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办法》的精神,制定了《黄州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纪工委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基本制度、考核监督,有效地推进了纪工委的工作。

   明确职责,知道“干什么”。《实施细则》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案件检查职责、信访工作职责、督促指导职责。与所负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所负责部门党组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监督责任。

   明确方式,知道“怎么干”。《实施细则》规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参加所管辖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督促管辖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月要开展一次作风建设暗访和领导干部勤廉卡的检查督办,加强作风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结合工作重点,每半年确定一至两家管辖单位,通过听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财务账册、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一次重点巡查。到年底,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组织对所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时,结合所负责部门实际,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所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宣传,保证“干得成”。《实施细则》既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任务,也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要求所负责部门必须事前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研究全局性工作、“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列席会议,并定期报送有关实施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要事项。为了防止这些规定只停留在纸上,区纪委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细则》以区委办、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并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带队分片召开所负责单位一把手会议,将《实施细则》进行传达学习,极大地提高了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了纪工委的工作,从行动上加大了支持力度,优化了纪工委的办事环境。

强化考核,确保“能干好”。为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效率,增强履职效能,《实施细则》制定有关考核制度,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考评与监督。考核内容包括对所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情况、查办案件情况、信访工作情况、信息报送情况以及自身建设情况,每季度接受一次工作考评,实行“末位提醒”,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每半年向区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述廉。考核结果作为派出纪工委评先评优、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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