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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山阴教育督导室 2015-04-02

晋政教督办[2015] 8 号

 

关于《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为确保2018我省119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制定补充通知的依据

(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

(二)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系列要求。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1519召开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要求。

(四)《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4]2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办好农村教学点的通知》(晋教基[2014]3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4]40号)

    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督导评估的对象:以省政府与教育部20117月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上所列县级单位为准。经民政部批准新增设和更名的县级单位可作相应更改。

督导评估的范围:除《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省属、市属、高校附属、开发区、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农村教学点。

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销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可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级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拆算。

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编制规划内容2014-2018年)。

2、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

3、山西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及本市制订的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基本标准。

4、本市制订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

    《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达到山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普通教室:照明符合国家设计标准,黑板符合材料规格规范。

    2专任教师办公室:每人一桌、一椅、一柜、一台备课用电脑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实现全覆盖,交流比例分别达10%以上。

    增加两个加分项目,共2分。分别为:

    1、县(市、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措施,有力度,“轻负高效”的教学生态成效明显。得1分。

    2、县(市、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注重培养学生身体素质、审美和人文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特色发展,实现个性发展,促进本地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得1分。

(三)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调查的主要内容数量不变。调查的对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的基础上,增加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的学生。县级自评取消满意度调查。市级复核的满意度调查,主要是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的满意度调查主要是由县(市、区)推荐且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确定第三方进行,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承担。

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与要求

增加学校自查这一重要环节。对照办学基本标准进行查漏补缺。

、落实五个一票否决及一个挂钩指标

(一)五个一票否决指标

    1法定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欠拨经费未补到位

2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没有足额征收,没有足额用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学校仍使用危房,学生课桌不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且不能达到一生一桌一椅(凳),寄宿生未实现一生一床。

    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

5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不力,年度内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事件

(二)一个挂钩指标

    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落实督导评估责任制度。落实五个一票否决及一个挂钩指标。严格落实申报程序,层层把关。对于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一个门槛”不达标准、导致小学初中单项差异系数过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程度不达85分以上、公众满意度调查不达85%以上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对学校自查、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流于形式、走了过场的市、县(市、区),除追究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责任外,还要对政府分管领导实行严格的问责。省级督导估既要抓申报材料审核关,又要切实抓好实地督导检查关,同时还要提前介入,加大过程性督导,指导县、市做好各项工作。

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市申报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前,按照国家要求,要在省级媒体进行公告,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客观呈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让群众来参与、监督、评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三)建立监测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所属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对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大于0.60、初中大于0.50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及时予以警示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约束机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对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大于0.65、初中大于0.55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通报全省并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其原有认定称号。

(四)建立复查制度。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差异系数,组织对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市、区)开展复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整改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检查后的两个月内,县(市、区)政府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在认真落实《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照此补充通知严格执行。落实发展和管理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和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建立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要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市级政府要强化统筹,确保辖区内省属、市属、高校附属、开发区、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补齐短板,加强薄弱环节,与县域学校办学条件相当。辖区内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市级政府的有关要求,为所属中小学解决人、财、物方面的实际需要。

(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责,要按照国家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五个一票否决及一个挂钩指标和相关制度,加大统筹和管理力度。坚持标准严、措施硬、成效实,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科学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3月  日

 

 

 

 

 

 

抄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张复明副省长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3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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