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勇 我在前面的博客《避免争端5原则》中谈到,同事之间要避免争端,是不是就不要争端了?不是的,有的时候,你必须要去争。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应当清楚自己在什么情况下才去争。 大约2500年以前,孙武写了一部举世闻名的军事著作《孙子兵法》,在那个年代,他就意识到战争并非实现目的的最佳方式。他在其《火攻篇》中说道:“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孙武的观点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职场”如“战场”,面对职场中的争端我们也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利益(包括预算、奖惩、晋升等),挑起这个争端对你有利还是无利;二是胜负,挑起这个争端你有必胜的把握吗?还是注定是输的结局。如果,我们把这两个方面问题考虑清楚了,问题就会变得相对简单一些了(见下图所示): 1.无利无胜,放弃。当争端无利可图,或者利很少,得与不得对我们影响不大,又没有必胜的把握时。这个时候,挑起争端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 2.无利有胜,可争可弃。当争端无利可图,却有必胜的把握时,这个时候,争与不争在两可之间。如果争会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对方相对你来说是一个“重要人物”,你不能得罪他,那么就选择放弃,给对方一个面子,不要因为一个“无利”的争端去得罪或伤害他人。当然,在没有人际冲突风险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去争,毕竟胜出会为你赢得好的声誉,因为,人们都崇拜胜者。 3.有利无胜,弃中有争。当争端有利可图,但却没有必胜的把握时,这个时候,放弃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争下去,你只会以“失败者”的身份收场。没有人会同情一个失败者的,特别是当你多次失败以后,人们就不太可能再信任你。 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完全放弃,要做到弃中有争,什么是弃中有争?就是我可以退出,但你也要做出适当的让步。我把“第一”的位置让给你,但我要占据“第二”的位置。希拉里在与奥巴马竞选美国总统时采取的就是这个政策,在看到自己没有取胜的把握时,她转而带领自己的选民全力支持奥巴马。总统没有做成,却做了国务卿。 4.有利有胜,力争。当争端有利可图,而且有必胜的把握时,一般情况下,力争是好的选择。这个时候不争,什么时候才去争呢? 当然,是争还是弃,如何争?如何弃?都要依据现实的情境和你未来的目标来确定,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丢失未来的利益,也不能为了一时的所得而失去重要的盟友。如果违背了这两条,即使是有利有胜的情况下,也要慎重考虑。有时“拱手相让”比“据理力争”更加让你有利可图,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淡泊”和“境界”。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