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处罚的行为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可实施处罚的种类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 |
经营条件变化时未依规定处理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低二项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罚款 |
安排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吊销许可证 |
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
吊销许可证照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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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六)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款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销售散装食品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规定内容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食品批发企业未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规定内容或保留载有规定内容的销售票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罚款 |
食品批发企业未向购货者开具载有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或未加盖印章或签字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罚款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
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停止经营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
食品经营者拒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责令改正;罚款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
未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有关规定信息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罚款 |
未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 |||
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成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停止销售、追回;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工具、设备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照 |
乳制品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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