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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论儒家“孝”道与孩子...

 生命中不能没 2015-04-11

孝是儒家的基本主张,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构建起中国社会和秩序最基本的元素,

孝更是成了衡量一个人重要的道德标准,

“孝”与中国传统“差序”的人伦格局、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相结合,由尊亲、敬长的血亲之情推及至对宗族、国家乃至社会的义务担当,成为具有丰富责任内涵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善事父母。

孝是基于人的血缘关系、自然情感而形成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和责任。“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诗经·小雅·蓼莪》)父母养育儿女辛苦劳瘁,子女理应报恩反哺。孔子提出敬亲之孝以区别“犬马”的“能养”,孝养父母应该具有孝敬之心、爱亲之情,在满足父母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给予精神、情感上的关怀与慰藉。尽孝还要顺从父母意志,不得有违,即使意见不合也要态度恭敬,不得忤逆背叛。

二、养身修德。

孝亲是个体存养生命、保护身体、道德精进的不竭动力。《孝经·开宗明义》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子女的身体由父母所赐,能够做到“不亏其体,不辱其身”(《礼记·祭义》),时常“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保持完整、健康、圣洁的身体,保养生命;加强道德修养,具仁善之心,行道义之举,显扬父母声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

三、光宗耀祖。

“光宗耀祖”是一种家族责任和历史使命,是自我人生价值和宗族存在意义的双重实现。《孟子·离娄上》有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养育子嗣是每一个家族成员的应有责任。“养不教,父之过”,溺爱、偏私、放任,养育出不孝不友、性情乖张、危害他人的子孙,败坏家族名声、辱没祖先声誉,是对家族的失责。只有继承祖先善道和遗志,完成父母未竟的事业,建立功德、创建功业、光耀宗祖、福荫子孙才是孝道之所在。

四、仁爱忠义。

“孝”最初是存在于家庭伦理关系中的道德范畴,主要内容是爱亲。孔子将“爱亲”拓展为仁爱天下,因而包含了不同的角色义务,“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是天子之孝;“保社稷、和人民”是诸侯之孝;“保其宗庙”是卿大夫之孝;“保其禄位、守其祭”是士人之孝;“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是庶人之孝。角色不同,所肩负的责任也不同,形成角色认同,完成角色义务,担当社会道义也是孝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重新审视儒家孝道思想的责任意义,对其进行现代转化,可以为当代社会的责任教育服务。

首先,爱亲敬亲、回报亲恩,激发自我责任意识。爱亲的朴素情感是人们珍爱生命、保养身体,修养道德、完善人格,实现价值、成就事业动力。然而,当前社会,自贱生命的现象迭出;自暴自弃大有人在;缺乏对生命意义的积极解释,没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自我责任感极端弱化。现代人找寻不到情感维系的纽带、心灵的依归和责任、义务的归属,以至于放弃自我、放弃人生、放弃生命。儒家以拳拳赤子心、深深爱亲情召唤迷途之子,激励每个人挺立起对自我的责任,激发个体对人生、对事业的责任感以回报父母恩情。

其次,养老育幼、和睦亲族,强化家庭责任担当。赡养父母,关注其身心;养育儿女,光耀门楣;和睦亲邻,建构家庭和谐是孝道的主要内容。时下,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被弃老人”、“受虐老人”、“空巢老人”和“弃婴”、“流浪儿童”、“无助少年”,老人得不到儿女的孝养和关爱,孩子得不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兄弟打闹、夫妻不和、婆媳争斗现象日益增多。儒家孝道以亲情之爱包容个体,通过家庭人伦,明确个体角色和义务,有助于增强当代人的家庭责任意识。

最后,尽己利人、忠诚敬业,实现社会责任践履。老人摔倒路边,无人搀扶;行人路遭抢劫,无人问津;商人唯利是图,不顾民众得失;司机疏忽大意,不顾路人安危;教师不传道授业,只图高薪、升职;医生不救死扶伤,收受病人红包。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淡化。传统孝道不囿于具有血缘亲情的亲子关系,倡导尽己利人,对天下人负责,对事业尽己奉献,从而具有了社会性的道德意义,树立起社会成员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自觉,对于激励人们承担社会义务、履行社会职责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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