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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窗闲笔》真伪问题补论

 锺村老人 2015-04-18
                                                 作者  张广文

 关于《枣窗闲笔》真伪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我本人也在贵州《红楼》2012年第2期发表《〈枣窗闲笔〉真伪辨》一文,谈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近读贵州《红楼》2013年第1期欧阳健先生《〈枣窗闲笔〉的辨伪与脂砚斋的“存在”》一文,感觉颇有混淆视听之嫌。为了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不得不就这个问题再说几句。

一、关于《枣窗闲笔》的来历

《枣窗闲笔》一书最早见于清人英浩《长白艺文志》稿本:“裕思元有《枣窗闲笔》一卷,皆评论七种《红楼梦》之作,云雪芹书成,旋亦故矣。”(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第50页,1985年南开大学出版社)。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枣窗闲笔》一卷,存。余藏作者手稿本,已捐赠北京图书馆。”

《枣窗闲笔》这部书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出在这部书的来历上。

朱南铣《〈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问题札记》“裕瑞”条云:“一九一二年东四牌楼八条胡同三十一号裕颂庭藏,后归孙楷第,现归北京图书馆。”(《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一般认为,裕颂庭应为裕瑞的后人,因此有人试图找到裕颂庭其人存在的证据,以此证明《枣窗闲笔》的确出于裕瑞手笔。

20121119,崔虎刚、胡刚发表博文《〈枣窗闲笔〉出处重要证据被发现》,称网友杜邦先生拍得一枚洪宪快信票,并且杜邦先生称在另一邮友处发现一枚同样红色戳记的快信邮票。博文所附的两张邮票影印件,黑色戳记邮政寄信凭单上有“洪宪”字样,红色戳记的快信邮票上的英文为:“Yu Sung Ting  31  Pa Tiao Hu T’ung  Tung Ssu Pai Lou  PEPING China)”。翻译成中文为:“(中国)北平东四牌楼八条胡同31号裕颂庭”。杜邦认为快信票上的戳记为真,为满清皇族裕颂庭的个人名章。(见六合红学的新浪博客)

网友醉里轻歌在发给欧阳健先生的私信中说:“欧阳老师:请注意红色印章的年代至少比洪宪年间晚十二年,因为北京直到1928年才改称北平,即印章上的'PEPING’”。

网友醉里轻歌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

崔虎刚、胡刚的博文中提供的两个戳记是否加盖在同一枚邮品上?邮品来自哪里?藏家情况如何?这些关键问题博文作者均未交待清楚,其真实性的确值得怀疑。

欧阳健先生认为崔虎刚、胡刚博文中所提供的两张邮票是伪品,裕颂庭为子虚乌有先生,以此否定朱南铣关于《枣窗闲笔》“一九一二年东四牌楼八条胡同三十一号裕颂庭藏,后归孙楷第”的说法,进而否定《枣窗闲笔》为裕瑞的亲笔。

我认为,关于裕颂庭其人,本来就是一个节外生枝的问题。孙楷第在《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并未说他是从裕颂庭手中购得《枣窗闲笔》,朱南铣关于“一九一二年东四牌楼八条胡同三十一号裕颂庭藏,后归孙楷第”的说法并无根据。朱南铣于19701011日酒后落水淹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七辑收录的《〈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问题札记》是否为朱南铣所写,尚不得而知,不能根据《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七辑中的那段记述来认定孙楷第从裕颂庭手中购得《枣窗闲笔》。

事实上,孙楷第并非从裕颂庭手里购得《枣窗闲笔》。据史树青《书画鉴真》记载,《枣窗闲笔》是史树青先生1943年在北京隆福寺街青云斋书店发现,后为孙楷第先生购得。解放后,孙楷第先生将其捐赠北京图书馆。也就是说,孙楷第可能是从北京隆福寺街青云斋书店购得,而不是从什么裕颂庭手里购得。

欧阳健先生在《〈枣窗闲笔〉的辨伪与脂砚斋的“存在”》一文中煞有介事地说:“已经难以弄清史树青将隆福寺街青云斋书店这部《枣窗闲笔》推荐给孙楷第时,有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但他一定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证:这是裕瑞的后人——住在东四牌楼八条胡同三十一号的裕颂庭旧藏的'稿本’,从而让胡适辈视为秘笈的。”

从孙楷第撰写《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可知,孙楷第很重视笔记小说古籍的搜集。孙楷第既然要搜集笔记小说古籍,经常到古籍书店淘书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孙楷第要收藏笔记小说古籍,自然对此类书籍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同时书店老板也会向孙楷第推荐,何需史树青向其推荐《枣窗闲笔》并誓旦旦地向他保证是裕颂庭旧藏的稿本?

欧阳健先生说史树青向孙楷第推荐《枣窗闲笔》并誓旦旦地向他保证云云,并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妄自揣测。一个治学严谨的学者是断不会这样信口雌黄的。

满清政府倒台后,很多满人官绅富家也随之势微破落,家藏图书文物流入市场比较多,作为文物鉴定专家的史树青逛古籍书店并发现《枣窗闲笔》并不奇怪,作为古籍收藏家的孙楷第到古籍书店淘书并购得《枣窗闲笔》,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至于北京隆福寺街青云斋书店是从何人之手购得《枣窗闲笔》?《枣窗闲笔》在进入青云斋书店之前转过几次手?青云斋书店如何向孙楷第推介《枣窗闲笔》?这些已经无法稽考。因此,无论是用“裕颂庭藏”来证明孙楷第所购《枣窗闲笔》乃裕瑞亲笔,还是通过否定裕颂庭的存在来否定《枣窗闲笔》为裕瑞亲笔,理由都不充分。讨论是否存在裕颂庭其人,对判断《枣窗闲笔》的真伪并无任何帮助,纠缠这个问题没有任何意义。

我认为,要判断《枣窗闲笔》是否为裕瑞的真迹,还是应该从字迹、书斋名、印章和书里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考察。

二、关于摹写刻版印刷

欧阳健先生认为潘重规先生所藏《萋香轩文稿》确为裕瑞自书手稿,而《枣窗闲笔》系伪作。他说:“裕瑞已刊专集《东行吟草》、《沈居杂咏》、《再刻枣窗文稿》,均有裕瑞写于嘉庆癸酉(1813)、道光戊子(1828)、道光庚寅(1830)自序,承朱眉叔先生惠寄三篇自序之复印件,知系据裕瑞手书写刻,虽有刀工痕迹,然仍不失其书法之特征,验之《萋香轩文稿》,可谓如出一辙。相形之下,《枣窗闲笔》之书法,确如潘重规所云,不惟'字体颇拙’,且有'怪谬笔误’。”(欧阳健和讯博客:《〈枣窗闲笔〉辨疑——史料辨疑之一》)

欧阳健先生用《东行吟钞》、《沈居集咏》、《再刻枣窗文稿》上的雕版印刷裕瑞自序字体与《萋香轩文稿》的字体进行比较,以证明《萋香轩文稿》为裕瑞亲笔,反证《枣窗闲笔》字体非裕瑞亲笔。我在《〈枣窗闲笔〉真伪辨》一文指出:欧阳健先生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雕刻版字体与裕瑞本人的笔迹根本就不是一码子事。

欧阳健先生认为我是在“指责”他,辩解说:“写刻乃刻版之一法,由善书者写样上版,细心雕刻。写刻之精本,传世甚多,如乾隆原刻初印善本《草字汇》,收录汉章帝、晋武帝、梁武帝、唐太宗等十帝墨迹,及王铎、张瑞图、米芾、苏轼等名家草书字样,字迹皆从真摹写,神形兼备,印制清晰,清代书法家张廷济赞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写刻保存的裕瑞书法,不失其固有特征,与《萋香轩文稿》相较,断其为裕瑞之自书手稿,有何不可?”

在此我只想提醒欧阳健先生注意一个问题:裕瑞的《东行吟钞》、《沈居集咏》、《再刻枣窗文稿》都是笔记,并不是什么书法作品。

我们知道,在德国A·逊纳菲尔德1798年发明石印技术之前,书法绘画作品的印刷都是通过摹写刻版来实现的,即如欧阳健先生所说的“由善书者写样上版,细心雕刻”。因为书法绘画作品的印刷必须保持原稿的字体样式,然而书法绘画作品的原稿又都极其珍贵,不能用原稿蒙版雕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摹写原稿的字体样式来制作样纸,然后蒙版雕刻。这是由书法绘画作品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并不难理解。但笔记小说之类的图书并非书法绘画作品,只要求印刷品字迹工整便于识读即可,并不要求与作者原稿的字体样式保持一致,即无按原稿字样摹刻的必要。一般笔记小说的作者手稿字迹都比较潦草,并有涂改,不便读者识认阅读,因此一般先由抄胥或工匠用工整的字体誊录成样书,然后上版雕刻。这就是雕版印刷的书籍字体都比较工整的原因。

裕瑞的《东行吟钞》、《沈居集咏》、《再刻枣窗文稿》均为笔记,而非书法作品,不需要按裕瑞原稿笔迹摹刻,因此可以断定其字体为抄胥或工匠手书字体,并非裕瑞的笔迹。

《枣窗闲笔》字迹潦草,叠字处用双点代替,并存在错别字的现象,符合边思考问题边书写的特点,更象是作者手写的原稿。而《萋香轩文稿》字体清秀,楷法端庄,中规中矩,表明书写时很从容,更象是抄胥所为。

据史树青先生鉴定,《萋香轩文稿》中各篇之后,张问陶、法式善、吴鼒、杨芳灿、谢振定诸人所书跋语(实为评语)与传世各家书迹不类,由此可见《萋香轩文稿》的确出于抄胥之手。(见史树青《书画鉴真》第324326页,原载《文物》1978年第2期)。

我们在没有裕瑞的亲笔字迹作为参照标准的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认定那些雕版印刷本或抄录本里的文字为裕瑞的亲笔字体。因为这些雕版印刷本或抄录本的字体很有可能是抄胥或工匠的书写字体。判断《萋香轩文稿》和《枣窗闲笔》上的字体是否为裕瑞的字体,应当以裕瑞传世的书法绘画作品上的字迹为参照标准,而不是以雕版书籍的字体为参照标准。这同样是一个常识问题。

欧阳健先生用抄胥或工匠的字体作为参照标准来认定《萋香轩文稿》为裕瑞的笔迹而《枣窗闲笔》非裕瑞的笔迹,是非常荒唐可笑的。

三、关于裕瑞的书斋名及印章

欧阳健先生说:“《枣窗闲笔》之非出裕瑞之手,还有一个证据。此书自序末署'思元斋自识’,下有'思元主人’、'凄香轩’二印。裕瑞著有《萋香轩吟草》、《萋香轩文稿》,其书斋当名'萋香轩’,而《闲笔》自序下所钤之印章竟刻成'凄香轩’,错得未免有点离奇。据此推知《闲笔》不惟出于'抄胥之手’,且抄手非受裕瑞之请托,而系后人之作伪,谅亦不为太过。”(欧阳健和讯博客:《〈枣窗闲笔〉辨疑——史料辨疑之一》)。

裕瑞的书名有《枣窗闲笔》、《萋香轩文稿》、《萋香轩诗草》、《樊学斋诗集》、《清艳堂近稿》等,据此可以推测裕瑞很有可能用过“萋香轩”、“樊学斋”、“清艳堂”、“思元斋”等多个书斋名。裕瑞也用过多种印章,如现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的裕瑞绘墨菊条幅所钤的印章就有:“樊学斋”朱文篆书方印、“思元主人”白文篆书方印、“我用我法”白文篆书长方印、“思元主人”朱文篆书方印、“裕瑞之章”白文篆书方印等五种。裕瑞曾经用过多个书斋名和印章,在没有对裕瑞书斋名和印章进行全面考察的情况下,就不能完全排除裕瑞曾经用过“凄香轩”书斋名和印章。赵建忠先生在《清人裕瑞书斋名“萋香轩”误刻“凄香轩”释疑——兼谈《枣窗闲笔》的稿本笔迹问题》中也说:“裕瑞未刊稿或未发现的手稿尚多,怎么就断定没有“凄香轩”字样的书名呢?”

欧阳健先生在没有对裕瑞曾经使用过的书斋名和印章进行全面考察的情况下,在没有与裕瑞其它书目或书法绘画作品所钤的印章进行比验的情况下,便断言“凄香斋”印章是假的,未免失于轻率和武断。

我认为,如果《枣窗闲笔》是后人伪造的,造假者必然对裕瑞比较了解,应该知道裕瑞书斋曾名“萋香轩”,何不刻一个“萋香轩”印章?这样不是更象真的吗?如果“凄香轩”印章是假的,这不是故意露出破绽吗?为什么造假者还要将其钤在书上?这样做对造假者有什么好处?从情理上讲,如果是有人作伪,几万字的一本书就伪造出来了,自然也会精心伪造一方印章,断不会把印章弄错。

其实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萋香轩吟草》和《萋香轩文稿》字体清秀,楷法端庄,出自抄胥之手的可能性最大。如果这两本书出自抄胥之手,就不能排除抄胥在抄录过程中将“凄香轩”抄成“萋香轩”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凄香轩”印章可能是正确的,而书名中的“萋香轩”反而可能是错误的。

“凄香轩”印章本身应该不会有假。之所以有人认为“凄香轩”印章是假的,那是因为这些人的片面思维方式造成的片面认识。

当然,裕瑞是否有一方“凄香轩”印章,还需要进一步考证。

四、关于《枣窗闲笔》记述的内容

欧阳健先生试图用《枣窗闲笔》中关于曹雪芹身世、曹雪芹与脂砚斋的关系、《红楼梦》的写作及书名演变过程等方面的记述错误,来证明《枣窗闲笔》为伪书。

我在《〈枣窗闲笔〉真伪辨》一文中已经指出:“裕瑞在曹雪芹死后八年才出生,没见过曹雪芹和脂砚斋,对曹雪芹和脂砚斋的有关情况并不了解。由于有关曹雪芹、脂砚斋及《红楼梦》创作的文献资料缺乏,裕瑞对曹雪芹、脂砚斋和《红楼梦》创作演变过程的了解只能根据传闻。”

事实上,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提到曹雪芹身世、曹雪芹与脂砚斋的关系、《红楼梦》创作和书名的演变等情况时,都冠以“闻”、“又闻”、“想系”等字眼,表示是听他人“传闻”或者自己推测。裕瑞还算比较老实,不是自己亲眼所见,便老老实实地说是听传闻或自己推测,并没有象某些人那样把这些“传闻”当成事实。

《枣窗闲笔》书中共收录八篇专题文章,其中七篇为评论《红楼梦》续书。书中主要分析、比较当时社会上出现的几种《红楼梦》续书(包括程、高后四十回续书)同曹雪芹前八十回原作在创作意蕴、艺术手法、故事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和优劣。裕瑞既然要分析、比较各种续书与曹雪芹原著的差异和优劣,自然需要搜集、阅读一些八十回的《红楼梦》抄本及其各种续书,因此裕瑞说“余曾于程高二人未刻《红楼梦》版之前,见抄本一部”,应该是可信的。裕瑞说“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也应该是可信的。事实上裕瑞也没有必要说谎。裕瑞所看到的抄本上有脂砚斋的批语,这应该是事实。

针对《枣窗闲笔》中的“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这句话,欧阳健先生在《〈枣窗闲笔〉的辨伪与脂砚斋的“存在”》一文中说:“但如果再仔细核查,又会发现细节上诸多不合:1、'卷额’指书页的天头,卷额上的批语称作眉批,己卯本没有一条眉批,庚辰本的眉批集中在二、三册,并非'本本’皆有;2、庚辰本的眉批署的是'畸笏’、'畸笏叟’、'畸笏老人’之名,没有一条署作脂砚斋。”

欧阳健先生关于己卯本、庚辰本眉批没有脂砚斋署名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欧阳健先生却忽略了其它版本的情况。甲戌本第二回眉批:“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这条批语虽然没有署名“脂砚斋”,却可以认定为脂砚斋所批。甲戌本第二回的这条脂砚斋的眉批表明,己卯本、庚辰本没有脂砚斋的眉批,并不等于说其它版本中没有脂砚斋的眉批,更不能说那些曾经存在过但后来佚失或者现在未被发现的版本中没有脂砚斋的眉批。

裕瑞所看到的抄本很有可能标有“脂砚斋初评红楼梦”、“脂砚斋重评红楼梦”之类的字样,裕瑞将其卷额上没有署名的批语认定为脂砚斋的批语,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我们不知道裕瑞所见到的抄本是否就是现在已经面世的那些抄本,裕瑞所见到的抄本很有可能不在我们已知的版本之中。裕瑞所见到的抄本很有可能就是本本卷额有脂砚斋的批语。如果我们不能弄清裕瑞所见到的抄本是何种抄本,就不能用现在常见的抄本去印证裕瑞的记述,更不能以此来认定裕瑞说了假话。

五、关于裕瑞与程伟元、高鹗的关系

欧阳健先生认为,裕瑞与程伟元互相认识,且程伟元有恩于裕瑞,而裕瑞是一个有知识的人,不应该忘恩负义说程伟元的坏话,可《枣窗闲笔》中说了程伟元的坏话,这不符合情理,因此可以推断《枣窗闲笔》不是裕瑞所写。

欧阳健先生说,裕瑞被发往盛京管束期间,与时任盛京将军晋昌唱和,得到晋昌的护惜。而此时程伟元任晋昌的幕僚,负责“奏牍”工作,也与晋昌唱和,关系密切。因此裕瑞与程伟元不仅互相认识,而且还有一定的交情。

欧阳健先生在《〈枣窗闲笔〉的辨伪与脂砚斋的“存在”》一文中写道:“在那个当儿,裕瑞是奉严旨'永不叙用,严密圈禁’的罪臣。他要得到晋昌的庇护,势不能不依托程伟元;他又是与晋昌唱和的诗友,在种种把酒赋诗的场合,也不能不与程伟元交游(晋昌《西域虫鸣草》亦有程伟元序)。程伟元看在晋昌面上,也必定对裕瑞有所关照,于一定程度上于裕瑞应是有恩有义的。裕瑞与程伟元的结识,时在程甲本问世二十二年之后,出于对《红楼梦》的爱好和关注,两人应该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即便见解不同,也可揭示他所了解的内情。但《枣窗闲笔》中,读到的却是对高鹗、程伟元的无知和诋毁:'伟元臆见,谓世间当必有全本者在,无处不留心搜求,遂有闻故生心思谋利者,伪续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绐人,伟元遂获赝鼎于鼓担,竟是百二十回全装者,不能鉴别燕石之假,谬称连城之珍,高鹗又从而刻之’。裕瑞是有学识的人,不该如此不近人情,更不会只说些尽人皆知的旧话,而毫不提供有关'程高汇而刻之’的任何一点得自'亲闻目睹’的材料,仿佛根本就不认识高鹗、程伟元似的。”

应该说欧阳健先生的推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需要指出的是,欧阳健先生这些推理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完全是一种想当然。

晋昌分别与裕瑞、程伟元唱和,只能说明晋昌分别与裕瑞、程伟元认识并关系密切,并不代表裕瑞也与程伟元也认识并关系密切。永忠与敦敏是好友并互相唱和,曹雪芹与敦敏也是好友并互相唱和,但永忠与曹雪芹却互不认识,可见朋友的朋友并不一定就互相认识。

裕瑞为豫亲王多铎五世孙,和硕豫良亲王爱新觉罗·修龄次子。晋昌为清太宗皇太极后代,恭亲王常宁五世孙,固山贝子明韶长子。一个宗室成员与另一个宗室成员交往,一个宗室成员关照另一个宗室成员,这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裕瑞与晋昌同为清宗室成员,裕瑞与晋昌交往根本无须一个幕僚来作中介,更不需要一个幕僚来关照。

裕瑞与高鹗、程伟元没有直接交往唱和的文献记载,欧阳健先生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没有证据的推理,等于是无稽之谈。

欧阳健先生还说裕瑞与高鹗也互相认识并且存在着“友谊”。

欧阳健先生说,裕瑞任正黄旗汉军副都统时,其统辖的曹纶、曹福昌习林清天理教,林清谋逆,裕瑞因负有失察之责,革去副都统之职,仍加恩赏给宗室四品顶戴,以宗人府笔帖式用。高鹗时任刑科给事中,亦因林清一案受到牵连,御旨降三级调用。欧阳健先生认为裕瑞与高鹗是“同案犯”,相互之间的友情应该是很好的,并用文革时期因胡风案受牵连的何满子、章培恒的例子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除此之外,欧阳健先生没有提供出裕瑞与高鹗互相唱和等表明有过交往和交情的任何证据。

欧阳健先生用胡风案里的何满子、章培恒的例子来说明裕瑞与高鹗这两个“同案犯”有交情,显得不伦不类。何满子与章培恒虽然都认识贾植芳,但何满子与章培恒之间是否认识并存在所谓的“友谊”,则不一定。同理,裕瑞与高鹗虽都受到林清一案的牵连,但二人是否相识且存在交情,同样不一定。

欧阳健先生还认为裕瑞既与高鹗、程伟元相识,就应该在书中提供更多关于高鹗、程伟元的信息,然而《枣窗闲笔》却没有提供更多的关于高鹗、程伟元的信息,这不符合情理,由此推断《枣窗闲笔》不是裕瑞所写。

前面我已经说过,现在还没有发现裕瑞与高鹗、程伟元交往的直接证据,不能认定他们互相认识,更不能认定裕瑞对高鹗、程伟元的情况十分了解。因此不能因《枣窗闲笔》没有提供有关高鹗、程伟元的更多信息,就认为《枣窗闲笔》非裕瑞所写。

《枣窗闲笔》对当时出现的七种《红楼梦》续书进行了评论。书中主要分析、比较当时社会上出现的几种《红楼梦》续书(包括程、高后四十回续书)同曹雪芹前八十回原作在创作意蕴、艺术手法、故事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和优劣。对续书作者及其续书过程的介绍并不是《枣窗闲笔》的重点。事实上,《枣窗闲笔》只对续书内容进行评论,对续书的作者及其续书过程均未做过多的介绍,何止对高鹗、程伟元没有做过多的介绍呢?

裕瑞在《枣窗闲笔》中对七种《红楼梦》续书(包括程、高后四十回续书)进行了评论,但对续书的作者及其续写过程都没有作过多的介绍,除了《枣窗闲笔》写作目的决定以外,也不排除裕瑞对这些续书的作者及其续书过程原本就不太了解。

如果裕瑞与程伟元、高鹗没有直接的交往和交情,甚至裕瑞根本就不认识程伟元和高鹗,裕瑞在《枣窗闲笔》中对程伟元、高鹗将搜集来的后四十回文稿当作曹雪芹的原稿接在八十回之后的作法提出严厉批评,也就不难理解了。

六、小结

《枣窗闲笔》真伪问题,学界已经争论了很久,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那些主张《枣窗闲笔》非裕瑞亲笔的观点,证据的运用均采取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缺乏过硬的证据支持,理由不充分,自然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相对而言,那些主张《枣窗闲笔》为裕瑞亲笔的观点,证据更充足、理由更充分一些,更容易让人接受。

(2013529于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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