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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证合作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企鹅小星星 2015-04-20

  在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为促进银行、证券业的协调发展,主管当局允许银证之间可在贷款、资金拆借、清算转账及基金代理等业务上进行合作。从目前情况看,银证合作有力推动了有关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相信随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化及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银证合作将对银行业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的途径

  1.银证转账业务
  一是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股票保证金转账业务。投资者通过使用商业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实时完成证券保证金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在此业务基础上,又开发出了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的业务,投资者凭有关证件到银行开立股票账户,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股票买卖、存取款、查询等活动。券商在这种业务中所起的作用就是提供交易席位。二是针对券商法人的资金清算业务。为争夺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纷纷与券商联手,推出各类特色的服务项目,如农业银行的“银证转账业务”,建设银行的“银证转账系统”,中国银行的“银证快车”、“一联网”,上海银行的“银证一户通业务”。在服务广大股民、券商的同时,也促进了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2.银证在货币市场领域的合作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适当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于1999年10月、2000年1月先后批准湘财、国信、中信、长城、福建兴业等12家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同时为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利益,人民银行规定:证券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不得展期。另外,由央行结算公司负责管理公司的债券托管账户。在如此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券商的热情仍然比较高,积极参入银行间信用拆借。据统计,仅1999年第四季度,券商拆入资金184.55亿元,虽然较国有商业银行拆入量838.55亿元少得多,但超出了城市商业银行拆入量和拆出量之和,成为信用拆借的生力军。
  3.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正式出台《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在此政策下,建设银行先后与湘财证券等5家券商确定了股票质押贷款主办关系,为湘财证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6000万元,率先在全国银行系统实现了这一业务的成功操作。2000年5月19日,工商银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我国第一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一揽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工商银行将向中信证券提供资金结算、资金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分销、股票质押贷款等各项金融业务,并对中信证券实行了综合授信。
  此外,2000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建设银行也正积极准备推出该项业务。
  4.投资基金业务合作
  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只有封闭式基金。按照政策规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才有资格托管上市的封闭式基金。目前这几家银行替10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着31只证券投资基金,总资产达到800多亿元。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2000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这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各家商业银行跃跃欲试,积极与券商接洽,争取成为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代理人。11月中旬,证监会从华夏、大成、华安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挑出两家公司作为试点,推出华夏成长、华安创新、南方稳健3只开放式基金,标志着酝酿多时的开放式基金,终于要粉墨登场了。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则获得了首批开放式基金代理权的资格。
  此外,银证之间还开展了其他方式的合作。2000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正式受让了上海市财政局持有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2.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67%,成为申银万国的第一大股东,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拥有共同的董事长、管理层。山东鲁能集团控股英大国际信托、蔚深证券、湘财证券,同时又是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金融控股公司,为银证合作开辟了广阔道路。

  二、开展银证合作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稳固、增强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
  从局部看,无论是开展开放式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还是银证转账业务,都可能把经办行的存款吸引到证券市场上去,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但从整个银行系统看,6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的相当部分向投资转化是发展的必然。若某家银行不开展这项业务,那它的客户资金必然会流到其他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失去进入基金市场竞争的机会。
  商业银行开展上述业务还会有大量的资金滞留在系统内。有关资料显示,建设银行几年来完成证券资金结算量累计逾3万亿元,其中在该行沉淀资金达1100亿元,占其同业存款的90%以上。对于开放式基金业务来说,根据投资限制要求,通常要留存10%~20%的现金,满足投资者随时赎回基金的需要,也有利于增强经办行的资金实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首先,目前的银证合作业务基本上属于中间业务,有利于减少银行经营风险,减轻对存款的过度依赖,逐步突破以往传统业务收入占绝对地位的格局,提高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的占比。其次,有利于开拓个人金融服务空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财观念的增强,个人将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居民对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也会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需要从支付结算到保值、增值;从小额融资到中介代管、金融信息咨询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及时推出银证转账业务、代理投资基金业务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丰富了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增强了竞争力,达到率先抢占市场,赢得主动权的目的。
  3.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推出,将一批有实力、讲信誉的券商和个人纳入贷款服务范围,他们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新的贷款增长点,有利于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同时为降低贷款风险,《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行不得接受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前6个月波幅超过200%的股票、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设定严格的贷款警戒线和平仓线。此外,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而证券化的质押贷款容易被市场接纳。因此,增加质押贷款能从整体上提高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4.有利于商业银行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银证合作属于新兴业务,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以开放式基金为例,开放式基金作为专家理财、投资组合、随时变现的投资工具,与银行存款相比收益较高,相对于股票投资风险小,对一般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市场前景广阔。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底,美国开放式基金市值达4.5万亿美元,超过居民储蓄存款,占其GDP的63%;有80%~90%的中小投资者是通过各类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的;75%左右的投资基金是通过商业银行网点销售的。在国家采取超常规、创造性推进开放式基金的思路下,我国开放式投资基金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并最终成为证券市场增量资金的主渠道。若以发展中国家基金资产占储蓄存款10%~15%的经验数据推算,在最近几年内我国基金规模有可能达到6000亿~1万亿元人民币。未来市场规模庞大。商业银行参入基金业务可获得如下类型和比例的收入:一是托管费收入,国外托管费率的通常标准是基金总资产净值的0.12%~0.5%,以6000亿元规模计算,托管费收入在7.2亿~30亿元之间;二是手续费收入,若参入基金销售与发行,银行可按0.2%~0.3%收取手续费,收入在12亿~18亿元之间。二者收入合计在19.2亿~48亿元之间,占到商业银行利润总额的相当比重。(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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