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年限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评估价或成交价较低者的60%(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执行);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工资总额的50%。 最长30年 最长20年, 且不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和借款人退休年限(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a、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c、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d、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月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 2)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4)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应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两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5)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6)贷款申请之日起,12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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