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举行。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 一要落实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使每一个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求,较好地适应形势发展、人民需求。今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要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地方法规起草主体多元化,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要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法律关系复杂、分歧较大的重要立法,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筹解决纷争。 三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制度。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加强立法听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建立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凡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要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同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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