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连续生产的
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如卷烟厂生产的
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
消费税。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缴,
增值税不缴
②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
视同销售,
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