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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到底是哪“十恶”?

 铁钩子 2015-05-02

铁钩子 搜藏 【源自网络】

“十恶不赦”到底是哪“十恶”?


“十恶”是历代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十恶”罪名的处刑一般也都比较重,大量施用死刑,以及“不分首从皆斩”。对于侵害皇帝或皇权的罪名,往往要实行“缘坐”,连带处罚罪犯的亲属。“十恶”的罪犯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即使贵族官员犯有十恶的,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所以在民间就有用“十恶不赦”的说法,来强调罪恶深重。


那么“十恶不赦”到底是哪“十恶”呢?


一、谋反。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很简单,就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


二、大逆。“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在唐朝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


三、谋叛。谋叛是指“谋背国从伪”,即图谋叛逃投向敌对皇朝,这也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也算重罪。现从秦简中可以看到,凡是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后来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则要株连家属。


四、恶逆。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唐律疏议》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


五、不道。“不道”常和“大逆”连称,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指一次杀死一家没有犯死罪的三人以上,罪犯要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


六、大不敬。“大不敬”从秦开始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隋唐以后包括盗窃皇帝的祭品和生活用品;伪造皇帝的印信等罪行,对于大不敬的处罚也以斩、绞为主。

七、不孝。“罪莫大于不孝”具体包括: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八、不睦。不睦是一组亲族内部互相侵害的罪名,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唐律》规定这类罪名包括:①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②出卖缌麻以内亲属。③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

九、不义。不义是一组违反礼教尊卑等级之义的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老师。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已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

十、内乱。内乱是一组亲族内部的性犯罪罪名。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


实际上除了“十恶”不可赦免之外,历代发布的大赦令中,谋杀以及故意杀死他人、放火、劫囚、受财枉法等均不得赦免。

    (本文摘自《细说中国法律典故》,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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