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有关“十恶”的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到了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到了隋朝时期正式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列入法典。 有关“十恶”的具体罪名及含义具体如下: 第一、谋反 指的是“谋危社稷”,也就是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 第二、谋大逆 指的是“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祭祖的宗庙、皇帝陵墓及宫殿。 第三、谋叛 指的是“谋背国从伪”,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藩国”、或国内与朝廷敌对的政权。 第四、恶逆 指的是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姑及夫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 第五、不道 指的是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支解人及造蓄蛊毒、厌魅(邪术)。 第六、大不敬 指的是盗大祀神御之物;盗或伪造御宝;调配御药误不如方;造御膳误犯食禁;造舟船误不牢固;指斥皇帝或对皇帝的使臣无礼等。 第七、不孝 值得食控告或咒骂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或供养有缺;诈称祖父母、父母死;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在祖父母、父母丧期内嫁娶、作乐等。 第八、不睦 指的是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大功以上尊上、小攻尊属。 第九、不义 指的是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属吏或士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杀现授业师及闻夫丧不举哀、作乐改嫁等。 第十、内乱 指的是奸小功以上亲属或父、祖妾,与之和奸的妇女,也属于内乱。 (2019/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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