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控制需要注意八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3.劳动合同变更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变更劳动合同时,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5.如因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必须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但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7.对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特定情况,不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 8.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依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案例: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引发争议 齐先生在某公司已经工作多年,公司每年与齐先生续签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不知不觉齐先生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又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日期,齐先生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公司对齐先生也很满意,于是双方协商续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后不久,齐先生了解到,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仅仅是工作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符合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也应该给予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齐先生只是认为自己的工作年限超过10年,没有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为此与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改为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而公司认为这份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要改期限也要经过协商一致,而公司不同意齐先生提出的更改期限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齐先生即申请仲裁,要求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文/ 明宗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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