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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超越梦想之上 2015-05-15

稳定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各种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甚至纷繁复杂,层出不穷。如旧城改造的拆建,农村小水电开发政策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企业改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涉及到农村发展和影响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具有影响面大,涉及人数多,诱发矛盾破坏性大和多变莫测的特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较为棘手,有时使人焦头烂额,无所适从。浅谈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这些矛盾问题,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处置,极易使其性质发生改变,演变成一些群体性、对抗性、局部性,甚至是政治性的新矛盾,以致酿成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突击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切实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强化疏通一切有碍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种种“梗阻”现象,努力提高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已成为农村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当前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不力的表现及原因

当前,由于工作跟不上,不落实、不扎实、不切实导致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不力,诱发群众强烈不满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以“官”轻民。看问题办事情主观武断,盛气凌人,官气十足。不尊重基层,不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自认为当“官”的什么都懂,都比农民强,总是要把基层群众置于有求于自己的位置,听不进群众的不同意见,习惯于用高压的态势面对群众。上级压下级,下级压群众。最终压出群众的情绪,压出上下级的对立面,压出矛盾的“新生事物”来。

二是形式扰民。违背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追求表面文章,沉湎于应酬接待,形式上热热闹闹,名义上“走村串户”,实质上哗众取宠,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得过且过,不理民事,劳民扰民。甚至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以致酿成恶果,扩大矛盾。

三是私欲损民。不顾全局利益,动摇原则立场,贪图享受,感情用事,处事不公,甚至“傍大款”,私相授受,以权谋私,置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激起基层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无形中诱发了矛盾纠纷的不断尖锐复杂。

四是推诿误民。对群众的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对问题躲躲闪闪,强调客观,解决问题拖拉扯皮,相互推诿,办事情不以全局为重,不以民为本,作风涣散,本位主义严重,让矛盾在相互分管联系着的单位里头踢皮球,打圈圈。造成矛盾不断“癌变”激化,不断扯皮上交,群众怨声载道。

上述存在的种种不符合甚至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鱼肉联系,试想,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人心岂能安定,社会岂能稳定。为此,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矛盾的化解工作

1.必须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各式各样的矛盾纠纷,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真意对人民服务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对象是人,仅仅用嘴讲是不够的,更多的得用“心”去感化。这颗心,就是爱民的赤诚之心,为百姓的炽热之情。有了这份感情,才会记得自己是“人民的儿子”,把自己切实地融人人民群众当中;才会有对群众春风化雨,温暖如春的人微体恤,产生对群众事业的无限激情,自觉地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从而产生为群众工作是“美丽的”无限意韵;就会不怕山高路远、不怕苦不怕累,以工作为乐,以为人民服务为满足,不怕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棘手,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潜心工作,变压力为动力,变动力为活力。对真正不能解决的矛盾,就会对群众说实情,同时在方法上也会尽心竭力,持之以恒地去解决困难。

2.必须深入群众躬行实践。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深人群众,经常体验群众的生活,感受群众的心情。问计于民,求方于众。在主动了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的基础上,方能在矛盾纠纷的协调中与群众产生共鸣。要真情实意听取群众意见,善于以求是的作风去虚心接纳各方面的意见。不心急气短,不冲动争吵,豁达大度,虚怀若谷,以从谏如流的胸襟,以真情实意的面貌去换取群众的实在话和心理话,换取他们的坦率之言。“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与群众切肤交流,才会有开诚布公、推心置腹、化解矛盾、解开疙瘩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地介入化解矛盾,抓住机遇,捕捉矛盾化解最佳时机,把握“节骨眼”,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找准突破口,积极主动破解难题。否则,船到江心再补漏,事倍功半,为时已晚。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是防止问题复杂化、矛盾激化的关键。

3.必须实实在在多办实事。“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深人群众,听取意见,体察民情,不仅是为了找准问题,愿闻“己”过,更重要的是要即知即改,立说立行,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实事,越是问题矛盾多的地方,越要组织好、发动好群众,要因地制宜,从有利于问题矛盾解决的目标出发,把极力创设有利于矛盾解决,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为载体,并以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切人点,有针对性地把人民群众尤其是剩余劳动力的心思和精力引导、组织、发动到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在当地形成想发展、议发展、干发展的浓厚创业氛围。为民办事要从群众吃到肚、穿在身,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做起,从提一桶水,栽一棵树,修一条路,架一座桥,种几分地等具体事情切人,尽可能地在信息、政策以及资金上给予倾力扶持。少说多做,苦干实干,积小成大,尽力竭力地为民办事。只有切实地把群众的事情做好、做细、做深,实事办好了,难事解决了,好事做多了,群众的思想解放了,创业热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自然能够取得群众的相信、理解和支持,上下自然同心,矛盾自然减少,社会才能稳定。

4.必须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提倡公正,反对偏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干群关系的基础。办事公正需要严于律己的党性修养。身处基层的干部,要经得起党性考验,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纸醉金迷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花”。不轻视小节,不放过小事,不被各种私利牵着鼻子走,这样才能确立公心,自觉而又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待自己。办事要出于公心,有公心才能为政廉洁,如果办事出于私心,以权谋私,必然导致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行贿受贿、奢侈、腐败就不可避免。要坚持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不徇私情,不搞特殊,不谋私利,决不能拿原则做交易,在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不能见风使舵,丧失原则。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按党性原则、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不感情用事,要用一把尺子衡量,拿一个标准待人。处理和解决矛盾要弄清原委,以理服人,处事公正。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生明、廉生威。”唯有如此,方能挺直腰杆,凛然一身正气。既不以个人好恶取舍,不为邪恶势力所动摇,又不为错综复杂的各种关系所左右,不避不闪,迎刃而解矛盾纠纷,理直气壮地大胆工作,取信于民。

5.必须通力合作依法行政。矛盾纠纷不可能孤立地产生而存在,更没有千篇一律的解决办法。需要群策群力,通力合作,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调处,都难免牵涉和影响少数单位、部门以及某些阶层和群众的利益,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产生利益冲突。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从党性原则出发,加强矛盾涉及各方的沟通协调和意见交流,努力把相关各方面意见统一到符合原则的共同点上,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主动配合共事,从而消除或减少工作的磨擦、阻力的冲突,切实减少办事环节,提高为民办事效率,以赢得群众的配合支持和信任。在具体处理矛盾的过程中要切实负起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责任。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使基层群众在不断提高觉悟当中,正确认识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尤其不能把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变成少数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对群众中的一些消极、错误的表现不批评、不制止,甚至违反纪律,拉拢讨好个别群众,丧失处事立场。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依靠群众自身力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对个别无理取闹、强词夺理、蓄意挑起事端的要敢于碰硬、严肃批评,及时采取必要的组织、法律措施加以遏制,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刚性”含量,在坚持激励与疏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律、制度、纪律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与法纪、制度的约束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群众在“情”的激励下,积极投入生产发展经济,在“法”的约束下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让基层的群众在“平安浙江”的建设、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浅谈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刊于2004年8月22日丽水日报二版、获市委宣传部党校丽水日报党史研究室社科联举办的邓小平理论与丽水实践二等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与思考(中国农村干部论坛优秀论文集)(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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