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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名天 2015-05-22

 

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008-2013年,我省先后实施两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卫生计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提高。随着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卫生计生事业面临发展转型期、发展提升期和改革深化期。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为此,决定2015-2017年在全省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中心,以建设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制度建设。坚持深化医改和制度创新,着力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以改革促进发展,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

2.立足科技创新。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求突破,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现代化。

3.立足城乡统筹。坚持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重点加强“龙头”和“网底”建设,提高重大疾病诊治水平,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

4.立足因地制宜。坚持从省情出发,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提升工程具体措施,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机结合。

5.立足多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省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更加增强,卫生发展方式和运行模式更加科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更加巩固,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以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等措施,到2017年,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城市医疗服务能力。以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医疗中心、启动新一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措施,到2017年,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我省城市医疗服务水平在中部地区排位前移。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通过均衡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传染病主动监测网络、重点培养一支在省内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建成疾病干预科学有效、健康管理自主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能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4. 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为重点,通过加强政策统筹、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支持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体系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形成统筹有力、政策导向、法制完备、服务提升、信息支撑的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5.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为重点,通过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建设、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规范和标准框架、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等措施,到2017年,建立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综合监督执法新体系,维护卫生计生服务秩序和群众生命健康。

主要发展指标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县级综合医院

一是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到2017年完成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100%达到新一轮医院评审二级甲等水平,设置为三级的县级综合医院100%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标准。

二是加强学科建设统筹管理。持续实施省县共建学科,到2017年建设60个省县共建医学学科。重点加强重症监护、新生儿、麻醉、急救、肿瘤、病理、影像、精神卫生、康复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

三是加快诊疗技术创新。二级学科开展90%以上专科代表性常见疾病与常规诊疗技术,发展微创等新技术,制定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综合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到2017年急危重症、疑难疾病诊疗比重以及住院病人外转率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县级医院泌尿、普外、妇科微创手术量占比达到40%以上,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肿瘤科等主要病种。

四是加强骨干人才培养。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到2015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制度,每年遴选不少于4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

五是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定《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加快县级医院临床诊疗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建设,到201780%以上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3级,100%满足“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要求,基本建成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面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

2.县中医医院

一是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新一轮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每年重点支持10所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使其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到2017年,力争全省县(市)均有1所中医医院,15%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75%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

二是打造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重点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加强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到2017年,力争每个县(市)中医医院创建4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三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每年重点支持10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应用的指导。提升县中医医院外科手术、医院感染控制、重症医学、血液透析以及急诊急救能力和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

四是加强中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建设中医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建设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3.乡镇卫生院

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形态和功能建设,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到20179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50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5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二是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服务功能,突出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并逐步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建设。根据群众就医需求,鼓励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多方位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到2017年开展一级手术100例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70%以上、开展一级手术50例以上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50%以上。

三是加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所有中心卫生院设立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一般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和诊断、中药外治、推拿、牵引等4类以上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达到20%以上。

四是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重点人群健康规范化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基层卫生巡诊、慢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服务机制,自我管理小组覆盖所有行政村。

五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17年培养定向生3500名,定向培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2100名。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每年为罗霄山片区的17个县(市)乡镇卫生院招募100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年定向培养农村公共卫生医务人员工作100名。

4.村卫生室

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活动为抓手推进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7年全省40%行政村有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100个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提升城市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省会中心城市医院建设

将省会南昌分为医疗资源提升区、医疗资源发展区和医疗设施改善区,其中东湖、西湖、青山湖区为医疗资源提升区,主要依托现有三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重点建设体现全省领先水平、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形成辐射全省的区域医疗中心。红谷滩、红角州等组团为医疗资源发展区,主要引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和社会资本,加快推进省直医院新院区建设,缓解中心区域就医压力。青云谱区、高新开发区、经开区等组团为医疗设施改善区,主要改善现有医疗服务网络,扩大现有医院规模,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院,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本轮提升工程重点做好医疗资源提升区和医疗资源发展区的建设。

2.打造区域综合性医疗中心

一是打造省级综合性医疗中心。重点建设13所诊疗服务能力突出、优势学科群较多、代表全省领先水平、在中部省份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医疗中心。医疗服务覆盖全省,市外就诊患者≥40%。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5%,急诊抢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 ≥1.5 %;主要临床专科及医技科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骨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放射科、检验科)服务能力100%达到区域领先水平或成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平均住院日≤10 天,医师高级职称比例≥30%,全院医师研究生学历比例≥50%,拥有10个以上专科学科带头人在国家二级以上专业学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每年接收培训进修人员≥400人次;主要面向患者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3级,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级≥4级,实现基于标准协议的数据互联互通,高度共享,满足临床工作的要求。

二是打造区域综合性医疗中心。按照赣北、赣南、赣西、赣东的区位优势,推动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四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疗服务辐射周边地市,市外就诊患者≥20%,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3%,急诊抢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1.2%;主要临床专科及医技科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骨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放射科、检验科)服务能力100%达到区域领先水平或成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平均住院日≤9天,医师高级职称比例≥15%,全院医师研究生学历比例≥20 %,拥有10个以上专科学科带头人在省二级以上专业学会担任常委以上职务,每年接收培训进修人员数≥200人次;主要面向患者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3级,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级≥3级,基本实现基于标准协议的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打造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依托地级市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医疗服务覆盖全市,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2.5%,急诊抢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 ≥1%,;主要临床专科及医技科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骨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放射科、检验科)服务能力100%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或成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平均住院日≤9天,医师高级职称比例≥15%,全院医师研究生学历比例≥20%,拥有10个以上专科学科带头人在省二级以上专业学会担任常委或在市二级以上专业学会担任副主委以上职务,每年接收培训进修人员数≥200人次;主要面向患者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3级,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级≥3级,基本实现基于标准协议的数据互联互通。

3.打造区域专科性医疗中心

重点建设3-5所诊疗服务能力突出、优势专科群较多、代表全省领先水平、在中部省份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科性医疗中心。

儿童医院。省儿童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医疗服务覆盖全省,南昌地区以外就诊患者比例≥40%,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个,主要临床专科(重症医学(含NICUPICUCCU)、小儿呼吸科、小儿感染病科、小儿消化内科、小儿神经科、小儿心脏内科、急诊科、小儿普外科、小儿骨科、小儿胸外科、小儿神经外科、小儿泌尿外科、急诊科、麻醉科、病理科、放射科、检验科)服务能力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级≥3级。市级已批准设置的三级儿童医院100%达到三级乙等医院以上评审标准。

肿瘤医院。省肿瘤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医疗服务覆盖全省,南昌地区以外就诊患者比例≥50%,重症医学科(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急诊抢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ICU)≥3%,放射治疗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10 %;取得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主要临床专科肿瘤内科(恶性淋巴瘤、肺癌、乳腺癌、泌尿系肿瘤、消化系肿瘤等)、肿瘤外科(胸外科、腹部外科、头颈外科、泌尿外科、脑外科等)、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病理科等)服务能力达到区域领先水平。市级已批准设置的三级肿瘤医院100%达到三级乙等医院以上评审标准。

传染病院。2017年,省胸科医院开设呼吸系、艾滋病、消化系和神经系等4个以上传染疾病亚专科,拥有全省传染病专业学会及其亚专科学会常委以上学术带头人4名以上,重症监护病床占医院床位总数≥2%,建设针对高致病性传染病的负压病房至少4间(其中设置独立重症监护病房2 间以上),建立生物安全等级P2或以上级别实验室。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担省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部分重症患者收治任务,至少开设3个传染疾病亚专科门诊和隔离留观室,拥有全省传染病专业学会及其亚专科学会常委以上学术带头人2名以上,感染性疾病科设置重症监护室并有独立监护病房,建设至少2间负压病房,设置传染微生物独立实验室。

市级传染病医院开设3个以上传染疾病亚专科,拥有全省传染病专业学会及其亚专科学会常委以上或市级副主委以上学术带头人2名以上,设置重症监护室,至少2间负压病房(其中设置独立重症监护病房至少1间)。承担辖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部分重症患者的收治任务的市级综合医院,至少开设2个传染疾病亚专科门诊和隔离留观室,拥有全省传染病专业学会及其亚专科学会常委以上或市级副主委以上学术带头人2名以上,建设有独立监护病房和至少1间负压病房,设置传染微生物独立区域。

4.城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高标准建设省级中医医疗中心。提升省中医院在重大疑难杂症的诊疗、中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指导和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等方面整体水平,形成辐射全省的中医医、教、研中心。到2017年,力争创建10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10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以上省级中医优势专科治疗中心、30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二是统筹建设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每个设区市至少建好1所市属中医医院,提升市属中医医院在一般疑难杂症的诊疗、指导和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等方面工作水平,形成辐射全市的中医区域治疗中心。到2017年,所有市属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所市属中医医院力争创建1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2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以上区域中医优势专科治疗中心、5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三是加快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建设。依托省中医院、江西热敏灸医院,在首批10个联盟单位的基础上,分区域再遴选一批中医院设立热敏灸康复分院进行重点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医康复(热敏灸)大联盟。到2017年,力争全省签约60家联盟成员单位并运行。

四是加强中西医服务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建设。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支持医疗资源比较密集的市县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5.其他医疗服务能力

康复医疗。100%的设区市至少设置一所二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鼓励举办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康复医院。引导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企事业办医院)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引导民营资本兴办康复医院。

老年医疗。通过盘整存量和发展增量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区护理、日间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100%的设区市至少有一所二级以上老年病医院或护理院,并实行单独的考核和医保结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实现医院诊疗与机构养老的有机衔接。到2017年老年病床数达到2万张左右,逐步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动卫生、残联、民政、人保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推进城市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政府按3-1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到2017年,以设区市为单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城市街道。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本医疗、中医药、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慢病管理和社区康复等服务职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中心,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实施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到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均达到10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考核合格率达80%。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优化社区慢病综合防治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到2017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标准。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

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把进人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领先学科建设,3年内建设环境卫生、结核病防控、卫生检验等3个省级领先学科。实施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40-60人,用3年时间培养覆盖全省各级疾控系统的技术骨干人才,使培养对象掌握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处理等综合能力。

二是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能力。各级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星级创建活动,落实《江西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4年版)》,规范门诊运行硬件设备、人员配备、接种服务、接种管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品质,提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素质。以设区市为单位,到2017年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2014年版)》,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报告、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等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到2017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的考核标准,实现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考核全覆盖。

2.卫生应急

争取设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部设有独立编制、职责明确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的电子化、流程化和卡片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到2017年,至少6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完成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轮训,加强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职业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为各县(市、区)培养省级传染病控制、中毒处置、医学救援、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核心骨干各100名。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2次卫生应急演练,县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应急演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效率和快速检测能力。将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建设整体规划,完成卫生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实现省、市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定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标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综合考虑高铁、化工、地震带、人口密度等因素,建设赣东、赣西、赣南、赣北四大区域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推进省级、区域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3.院前急救

2017年,设区市全部设立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由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站),其他县(市)均应依托县域内有一定实力的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符合标准的急救站。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提高院前急救队伍专业素质,所有急救医护人员通过国家规定培训并达到院前急救能力要求。推进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规范“120”院前急救服务呼叫专线设置和管理。急救中心(站)救护车配备数量和车载设备达到国家要求,提高监护型急救车配置比例,市级达到70%、县级达到50%。配置负压救护车,300万以上人口的设区市至少配备1-2辆,其它设区市至少配备1辆。有条件的设区市可配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车和医疗救援物资储备车,切实提高急救质量和抢救成功率。

4.精神卫生

2017年,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与所在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同组建重性精神病人社区防治小组,100%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5‰,管理率达到70%以上,在管患者治疗率达到60%以上。100%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基层机构实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5.采供血

全面完善12家血站的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实验室、献血屋、储血点等硬件建设以及人才队伍、信息化、自动化等软件建设。到2017年,全省血站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采供血人才队伍,全面实现全省血站系统信息联网、血站与医院信息联网,质量管理体系三位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率达到85%,自愿无偿献血率保持100%,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到100%,血费直报率达到90%。全省采血量力争达到130吨,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6.血吸虫病防治

进一步改善市、县级血吸虫病参比实验室病原学、免疫学检测设备条件,引进血吸虫病检测新技术--钉螺LAMP检测法,提高各地血吸虫病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参比实验室平台,配置相关仪器和设备,开展对16个市(县)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参比实验室的构建和评审工作。到2017年,完成全省39个县级血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轮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血防机构诊断能力。

7.健康教育

开设数字化健康宣传教育频道,建设宣传健康教育资料库,构建面向公众的、权威的健康咨询互动交流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和普及健康信息。实施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和手段,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到2017年,100%的设区市、80%的县(市、区)成立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加大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辖区常驻人口计算,到2017年设区市达到人均0.1元,县(市、区)达到人均0.2元。建设健康教育场馆,按照国家标准,2017年底前建成1个省级健康教育场馆、3个设区市级健康教育场馆。

(四)提升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1.妇幼健康服务

一是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进市、县、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逐步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到2017年,各级资源优化整合到位,省、市、县行政区域均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是强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下同)建设,到2017年,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开展助产技术的省、市级医疗机构均达到爱婴医院标准,创建1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科、儿科设备,到2017年,5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75%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与住院服务,75%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75%以上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医疗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100%县建有规范化产科急救中心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10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加强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到2017年,80%的在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是健全妇幼健康人才培养机制。索符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特色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兼备临床、公共卫生和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的助产士、妇产儿科医生、妇幼保健专科人才。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组织200名县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学习,20名技术骨干参加国家进修学习。加强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培训,筑牢妇幼健康工作网底。到2017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从事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专业的执业医师。

四是加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学科建设。围绕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主动的、连续的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学科建设。立足省内妇女儿童疑难重症疾病救治和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加强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围产期重症医学、儿童重症医学、母胎医学、妇科肿瘤、辅助生殖等学科建设;立足预防为主、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新生儿科等学科建设;立足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围产保健、儿童保健等学科建设;立足避孕措施为主,加强提高长效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学科建设。

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将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建设整体规划,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管理。

2.计划生育服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做好再生育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二是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证。全面推行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网上办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群众满意度。

3、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家庭文明。注重人口文化研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政治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道德准则,引领良好家风家规,培养家庭成员文明健康、低碳环保、友爱奉献的生活习惯与方式,做到文明立家、健康安家、优生乐家、致富兴家、奉献传家。

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守护家庭健康。加强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掌握人口基础信息和群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大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广泛传播健康科学知识和家庭文明理念,帮助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培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是强化社会责任,引领家庭奉献。通过强化家庭自我教育、自我要求,培养家庭的责任意识、感恩情怀和回报愿望,正确对待小家与大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家庭道德修养的自我升华。

4.流动人口管理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五)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服务能力

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进一步改善综合监督办公用房,提高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综合监督网络建设,推进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综合监督网格化责任管理,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卫生监督规范、标准框架,为综合监督执法提供有效依据,规范和改进执法行为。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立足“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综合监督执法效能。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套省、市、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到2017年,全省所有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都能满足工作需要,95%以上县(市、区)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实现乡镇协管机构全覆盖;培养1-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专家、省级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90名,市级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180名;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断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切实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把提升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二)夯实发展基础

统筹各类项目资金,加强资源整合,着力打造全省统一的卫生计生信息网络化平台。启动新一轮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100个急需发展和优先发展的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实施卫生计生技术领军人才开发工程,启动海外访学进修计划,以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名中医等为重点,培养聚集100名卫生计生领军人才;以省卫计委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负责人等为重点,选拔和培养2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500名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科研能力较强、具备较高学术素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支持力度,制定支持应用型科研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培训为主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全省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教工作评价指标,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科研教育服务能力。

(三)完善政策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总体要求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每年按单位业务毛收入5%以上用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科学编制、认真实施《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消除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适当提高各级公立医院人员配置标准。

(四)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督办制度,将重要工作分解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制度,制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推进方案有效实施。建立问责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医改考核工作挂钩,对完成建设任务的优秀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项目安排,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1                  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类别

主要指标

2017年目标

2014

现状

指标

性质

社会性

指标

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

 

 

约束性

孕产妇死亡率

20/10万以下

11.83

约束性

婴儿死亡率

11‰以下

9.42

约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4‰以下

14.7

约束性

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约束性

卫生投入指标

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增长率(%)

 

 

预期性

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预期性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0%以下

 

约束性

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预期性

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预期性

资源配置指标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5

3.85

预期性

 医院

580

549

预期性

   公立医院

380

370

预期性

   其中:省办医院

20

14

预期性

         市办医院

 

 

预期性

         县办医院

 

 

预期性

         其他公立医院

 

 

预期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7416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75

1.55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

1.73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约束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约束性

医护比

 

 

预期性

工作性

指标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户籍人口

外来人口

 

约束性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户籍人口85%

86.39%

预期性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

99.98%

约束性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户籍人口85%

85.54%

预期性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

75%

77%

预期性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38%25%

33%27%

预期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总量的比例

 

 

约束性

农村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约束性

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

17%以上

 

约束性

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

不高于同期GDP增长水平

 

约束性

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

不高于同期GDP增长水平

 

约束性

住院费用自付比例

 

 

约束性

中医类医疗机构门诊量占比

 

 

约束性

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率

90%以上

 

预期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完整率、及时率和处置率

100%

 

预期性

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

4.5

 

预期性

年度采血量

130

 

预期性

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95%

 

预期性

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

 

 

约束性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主办:规划信息处

协办:医政医管处、中医处

20153月底前完成

2

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效果评价实施方案》

主办:体改处

协办:各相关处室

20154月底前完成

3

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主办:科教处、医政医管处

20153月底前完成

4

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主办:人事处

20155月底前完成

5

出台《关于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主办:规划信息处

20156月底前完成

6

印发《关于整合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主办:妇幼处

20157月底前完成

7

制定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主办:应急办

20157月底前完成

8

制定江西省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教工作评价指标

主办:科教处

20158月底前完成

9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主办:体改处

持续实施

10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主办:基层处

持续实施

 

 

 

 

 

 

 

 

 

 

 

 

 

 

 

 

 

 

 

 

 

 

 

 

 

 

 

 

 

 

 

 

 

 

 

 

 

 

 

 

注:重点任务分工是指推动提升工程落地的有关配套文件、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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