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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症候群与青少年犯罪

 lgzlawyer 2015-05-26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 潘 旋

来源《犯罪研究》2013年第4期

【摘要】随着青少年犯罪率的猛增,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及学术界的关注。同时青少年无聊症候群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热点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通过对无聊的研究及无聊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相关研究,发现无聊可能从情绪、药物成瘾等多方面影响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无聊感 青少年犯罪 无聊应对

一、无聊的定义及测量

尽管目前在《精神疾病诊断准则手册》(DSM-IV)上并没有将“无聊症候群”问题列为精神疾病,但曾经有学者研究指出,对青少年而言,日常生活的烦恼比生活时间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更为密切。Vaneigem也曾在《日常生活的革命》一书中写道“房产上的土地将会是平静死亡的最后领土”,在书中他对城市生活的沉闷及人们生活热情的逐渐丧失表示担忧,并指出无聊再也不是现代生活中次要的问题和关注点。学者们通过研究围绕多个方面对“无聊”进行了定义。

美国西佛罗里达大学的心理学家Vodanovich指出:在西方文化中,无所事事被认为是定义无聊的最常用方式。Fenichel在18世纪五、六十年代最先提出了对无聊问题系统的阐述。他将无聊界定为人因为内在的目标被抑制而产生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对内在目标的抑制甚至延伸至人的无意识中。此外,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的Timothy(1988)提出无聊是一种临床心理问题,他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个包含四个变量(习惯激活状态、外部适应状态、需要获得状态及技能水平)的模型。Mikulas和Vodanvich(2006)则把无聊定义为“一种相对低唤醒和不满意的状态,它是由于不充分刺激环境引起的”。

我国赖圣洋、林宪等台湾学者则将这一青少年发展问题命名为“无聊症候群”。指的是一个人显出倦怠感、没力气、无聊、空虚等心理特征。具体表现为在一定期间内呈现逃避现实、无精打采、对课业或工作不关心、无法发现自己的存在价值而为认同问题感到苦恼、社会退缩、对异性保持距离等症状。赖圣洋认为“无聊症候群”的特征主要有:常觉无聊、空虚,内心空洞、不知要做什么;渴望朋友,但关系粗浅;过度自我中心,常有抱怨及负向言语;缺乏责任感及工作(如做功课、做家务)的动力;物质需求多,沉溺于感官刺激的满足;缺乏自信,主观因素多,常拒绝成人的建议;投机取巧缺乏深度思维及价值观!缺乏精神生活;行为模式原始或退化,话题常围绕在性与暴力上;对自己缺乏洞察力,常感无力,成长停滞在童年期;缺乏有意义的休闲及兴趣。

俄勒冈大学的Sendeboer和俄勒冈州研究院的Farman(1986)共同设计了无聊感倾向量表(BPS)。这是目前唯一测量无聊特质的量表。该量表有五个因子,分别为:外部刺激、内部刺激、情感反应、时间知觉、限制性。多伦多约克大学临床心理学家Eastwood使用该量表进行了一项群体测试,结果表明:虽然“正常”人群大约占总人数的2/3,只有2.3%的人得分分布在两端极端。但是几乎每个人在身处难以摆脱的重复、单调或受迫环境下,都经历过某种转瞬即逝的厌世感,承受着某种“存在主义”倦怠的痛苦。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发现,无聊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大众问题。

二、无聊与情绪、人格

从上文所述无聊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无聊感与情绪认知有着密切的联系。1986年美国学者Mark R.Leary等人研究了人际交往中社会因素影响下人们的无聊状态。研究总结了9种能引发人们无聊感的行为因素,其中自我中心和平庸无能的人最容易产生无聊感。

台湾的陈南琦进行了青少年休闲无聊感与休闲阻碍、休闲参与及休闲满意度之间的相关研究(2000年)。使用量表,了解了不同性别、课业负担、零用钱及父母职业在休闲无聊感之差异情形。研究表明青少年在个人内在阻碍、人际阻碍、结构性阻碍上与休闲无聊感有很强的正相关存在,而在休闲满意度之心理、教育、社会、放松、生理、美感等层面上与休闲无聊感有显著的负相关。

我国的姚向颖和高家兴采用量表法对2000名大学生进行了休闲障碍和休闲无聊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大学生的休闲无聊感整体较高,大学生的休闲无聊感明显要高于小学生。休闲障碍在各层面上与休闲无聊感均有正相关存在,即学生在“个人内在障碍”、“人际障碍”及“结构性障碍”障碍程度越高,其知觉休闲无聊的程度越高。在三个障碍层面中,个人内在障碍是最重要的休闲无聊感影响因素。

上世纪30年代末,美国纽约城市学院的心理学家Joseph Barmack最早在实验室环境下研究了无聊感产生基础。他提出无聊感是一种类似于睡眠的感觉,并发现将兴奋剂:安非他明(amphetamines)、麻黄素(ephedrine)以及咖啡因(caffeine)三者联用会减少重复性工作中的疲乏感、睡意、注意力涣散及无聊感的产生。此外向被试支付报酬似乎也可以激起他们的兴趣。这些研究都表明无聊感是一种低水平激励和动力不足的复合体。

此外,也有诸多研究证明无聊症候群与人格息息相关。英国精神病学研究所的人格研究者Hans Eysenck曾经指出,外向性格的人为了达到最佳的唤醒水平(arousal level),需要持续且不断变换的刺激。但是,并非所有的研究都发现外向型性格与无聊之间有关联。英国基尔大学(University of Keele)的心理学家A. B. Hill(1975)报告指出,相比于内向型学生,外向型学生在他们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更多的变化,从而使他们的兴奋水平增加了。所以尽管性格外向的人可能经常会寻求更多的外部刺激,但他们让自身产生兴奋感的能力上却各有不同。爱好广泛且创造力非凡的人以及那些能够在各种环境中保持自我充实的群体并不易于陷入无聊感中。

中国的朱湘茹和罗跃嘉对北京入伍新兵的调查研究发现,无聊倾向性是影响神经质类型人格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无聊倾向性在神经质对状态焦虑和特质焦虑的预测中起着显著的中介作用,无聊倾向性能较好的解释神经质与焦虑之间的关系。

Neil A. Culp采用HEXACO人格问卷研究人群无聊感,结果表明外部刺激和诚实、情绪稳定性、宜人性、责任感呈负相关,内部刺激和外向、责任感、开放性呈正相关。他的研究表明高无聊的人相较于正常人在人格上有更少的开放性、宜人性,而表现为想要更多的想控制他人。

三、无聊症候群与青少年犯罪

(一)无聊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国外研究

Vaneigem对罪犯的一份调查问卷写道“一个十六岁的杀人犯最近解释道:‘我干了那件事因为我感到无聊’”。这份调查报告中还揭示了更为糟糕的事实:那些有着自我伤害倾向的人们通常有一种内在的冲动,他们清楚的知道自己可能会因为孤独和无聊感而在特定的情景中杀死自己或是别人。Vaneigem在报告的最后还指出犯罪者会认为社会制度与规则过于无聊,在实施犯罪时采取一种“将死亡分期付款”的方式。这主要表现为被无聊感驱使的犯罪者更沉浸于对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折磨中。

N·Klinkmann(1982)研究了无聊感与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他对有目的的理性的犯罪和无理性纯物理破坏和折磨犯罪作了区分,他认为无理性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和文化因素。当青少年没有得到文化认同和自我认同,没有文化导向、目标、动机、参与感和群体归属感,就很容易产生无聊。一旦产生无聊厌倦感,青少年就会积极寻求可以提升自身存在感的行动。但因为这种无聊感是从文化空虚中衍生出来的情感,他们寻求存在感的行为大多数会充满破坏和暴力,且容易聚集为小团体实施犯罪行为。

Iso-Ahola和Crowley(1991)的研究显示,青少年药物滥用与生活无聊有明显的相关。吸毒的青少年比正常青少年更多的对生活和闲暇时光感到无聊,他们在所参加的业余活动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物质滥用者更多的参与一些激烈的体育运动,如:棒球、足球、拳击等;而正常青少年则更多的喜爱读书、乒乓球或电影等。一旦业余生活满足不了物质滥用者寻求刺激的需要,那么无聊便会产生,吸毒和暴力犯罪可能就会成为他们摆脱无聊的唯一的选择。此外,Alexandre B. Laudet(2004)等对物质滥用的研究也表明无聊、孤独和压力是引发青少年再次吸毒与犯罪的因素。

有美国学者(1995)在研究美国本土一些偏远地区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的原因时指出,无聊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负责这些偏远地区的警察说道:“他们(青少年罪犯)整天在完全的无所事事和无所期盼中醒来。”正是这种对于生活的无聊感导致他们寻求刺激,而地处偏远地区又使这些青少年的可寻求的刺激种类与范围大大缩小,从而导致偏远地区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美国的Steve Hook(2000)在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时也发现,在那些贫困的偏远地区青少年犯罪和无聊之间的联系比人们一般想象的要高很多。他同时提出,应该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积极的活动来为他们的的活力寻找正确的缺口。

对于无聊厌烦感及犯罪的关系,美国德克萨斯基督教大学的Jeff Ferrell(2004)做过系统的总结和研究。他认为现代都市化生活的快节奏和封闭性是给人们带来无聊感的主要原因。他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无聊问题在生活中渐渐凸显,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中地下层面的主题。他将现代人生活中的无聊感定义为一种精神疾病。他通过研究发现这种有关存在主义的无聊感不仅仅瞬息违法行为时会大量产生,而且在政治反抗和文化反抗上表现得更加突出。在犯罪学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机构的现代社会,无聊人群则采取了他们自身的一套方法去反抗政府进行犯罪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无聊也已经“制度化”。

英国学者Roberts Yvonne(2005)将焦点放在已经离开学校的青少年身上。通过调查研究英国内政部累犯的记录资料显示,这些离校的青少年无所事事,从而更加容易卷入到一些轻罪的违法行为中去;而将他们推入到犯罪中区的往往不是药物滥用或是精神缺陷,而是对生活的无聊感。

西班牙的学者Oscar Herrero和Roberto Colom(2008)用量表研究了正常人和罪犯的感觉寻求。在量表的无聊易感性(boredom susceptibility)这一维度上正常人与罪犯有着明显的差异。他指出无聊易感性可能与人的易冲动性有关,这可能是导致无聊易感性较高的人群更容易犯罪的原因。

总结这些研究成果,我们不难看出无聊与厌烦是引发犯罪的高危因素。如若青少年对生活环境有很大的无聊及厌烦感,这无疑是促使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无聊与犯罪问题的国内研究

国内方面虽然对无聊与犯罪的研究时间不如国外的长久,但也已经起步。国内多数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学者在犯罪原因方面都提到了社会文化因素与家庭因素。其中社会思想氛围是最常被提到的一个方面,诸多学者指出,当人们对社会传统的、原有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得不到文化认同时,自身也难以产生完整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滋生的无聊感会是人们产生追求物质享乐、唯利是图等现象。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与青少年内心的无聊空虚共同刺激着青少年犯罪心理邪恶形成与发展。

在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家庭因素研究中,研究者提出,有的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的一切情况不管不问,顺其自然,放任自流。这种家庭教育极易造成孩子的无聊感与孤僻的性格。为了排遣这种无聊状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2007)在研究双重人格犯罪杨树明个案时发现,案例的双重人格源于他心理的多种冲突,其中闲极无聊是案例双重人格表现的一个重要背景。2001年的“10·13”案件,即此罪犯惟一在家中实施的杀人碎尸案件,犯罪人自己承认在此案件中他具有闲极无聊的背景。无聊似乎是他众多案件共有的作案背景。张伶等人(2008)的研究表明,青少年无聊感、自我同一性的形成与青少年犯罪之间有一定的相关关系。青少年不能达到同一性整合状态时会觉得没有任何精神支柱,感到生活无聊;同时青少年自我同一性缺失又是青少年产生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基础。

四、无聊应对及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防治

无聊应对是指“个体重建知觉,参加活动来减少无聊和增加内部愉快的体验”(Hamilton,1984)。由于近年来无聊问题研究的深入,出现了多种应对青少年无聊和犯罪问题的策略。

(一)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活动

从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青少年产生无聊感的重要原因是社会活动缺乏,无法达到对所生活环境的文化认同以及人际关系不良,缺乏正常的人际交往。NACRO有报道说通过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积极的发泄途径可以有效的减少其犯罪。对于丰富青少年学生的业余生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时间价值观,正确规划自己的闲暇时间,家庭和学校都应积极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喜好兴趣。其次,学校,特别是中学和大学,要尽可能的举办大范围师生参与的活动,如艺术大赛、运动会等,以丰富学生的在校生活。在举办活动的同时要注意提升活动的层次和质量。高校在学生工作方面应积极开展生涯规划辅导和时间管理指导,侧重青少年的短期目标计划。只有能够明白自身的短期目标,才能体会到有目标的努力之后所获得的体验,从而摆脱无聊感。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认知教育

杜岸政指出对社会事实分辨的模糊性是导致青少年“无聊症候群”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社会认知教育即是一条帮助青少年摆脱无聊感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了解青少年对社会现象的认知状态,了解青少年对社会产生错误认知的方式及具体内容。

其次,学校与家庭在此方面应该积极引导,通过各种途径及媒体让青少年多接触一些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士;通过榜样学习,增强他们的社会认知意识。

最后,适当的进入社会,进行社会实践是改善增强青少年社会认知的关键途径。引导青少年进入企业实习,进行社会考察与实践作业,这可以帮助他们体验社会,一旦能够形成对社会现实的客观认知,对于自己想干些什么及应该干些什么就有了心理准备,这样就可以有效的缓解无聊感,以及完全杜绝无聊感的产生。

(三)了解青少年的想法与感受,鼓励自主的休闲活动

青少年的无聊感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就有表达对成年人的反抗。所以有时候只是从成年人的角度为青少年举办活动来丰富其业余生活是不合理的。在帮助摆脱无聊感上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青少年去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活动,多尝试不同的活动,进行休闲的自我探索。闲暇时间减少在家中进行各种补习和辅导,要让青少年走向外界社会和世界,鼓励他们从多样化的尝试中培养自身的兴趣爱好,一旦他们能从自发性的休闲行为中体验到成就与满足,无聊感也会得到有效的缓解。

(四)对个别一些走上歧途的青少年进行辅导和矫治

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的Kirk Warren Brown和罗彻斯特大学的Richard M. Ryan曾经指出,内观训练可以有效的帮助缓解无聊感。内观训练要求参加训练者肌肉和头脑同时放松,将注意力集中于自己的呼吸和身体状况上。在训练的同时,主试会给被试一些指导语,受训者可通过这些指导语在头脑中进行自由的想象,不必受到任何限制。这样的内观锻炼可以使受训者从自己强烈的情绪中解脱出来,从而减少无聊感的产生与蔓延。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心理学家的(2007)研究报告称,通过一项为期10天的内观课程,与那些没有接受内观训练的初学者相比,一些新近参与冥想锻炼的新手,他们在完成维持注意力及工作记忆(working memory)方面的成绩获得了改善。此外后者的沉思(rumination)情况及抑郁症状也日益减少。

对于那些重度无聊,厌烦淡漠,甚至已经走上犯罪歧途的青少年,我们不应该放弃,而应积极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日本学者松原达哉所倡导的生活分析咨询法(lifeAnalytic Counseling,简称LAC法)是一种可以借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是让感到无聊,对生活、学习缺乏热情的同学通过自我分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认知,以达到积极面对生活的一种新的心理咨询方法。在对社会中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监狱和劳教所中的工作也不容忽视。根据国外相关研究,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几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狱中生活的无聊。应当关注狱中囚犯的生活状态,积极举办罪犯可参与的集体活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丰富他们的生活状态。对于每个青少年囚犯都应努力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积极的进行个别心理辅导,让无聊感所带来的绝望与J憎恨原远离囚犯们的狱中生活,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人格及社会态度。

五、总结与展望

无聊在现今已经是一种在青少年中常见且日趋严重的现象,国内外也有众多的学者在进行此方面的研究。但是,这些对于无聊的研究大多数是进行人口学方面的统计,关于无聊理论和相关要素的研究还较少,“无聊”本身的定义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无聊感的测量方面,也缺乏一个统一的量表。虽然我国有学者编制了《青少年“无聊症候群”评定量表》,但没有得到较大的普及,且仍然有必要构建出适用面更广和更加有效的测量工具。

在无聊感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上,较多的是集中在相关研究上,还没有实验室因果研究。且国内此方面的研究较少,大多数都是通过第三变量如酗酒、吸毒等来推断无聊感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直接对青少年罪犯进行访谈或其他方式进行研究的较少。对于以青少年罪犯为被试的研究,一般都为个案访谈为主。进行一些更广范围对象的因果研究,是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

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方面,大多数研究是针对于“特质无聊”提出相关的方案。而对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面对的“状态无聊”却没有太大的关注。人们如果长期处于无聊、郁闷的无聊状态,很容易就发展成为特质无聊,长期体验无聊感且无法自拔。所以对于如何缓解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无聊状态也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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