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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览奇阅 2015-06-01

便民新政

一、2009年又出台关于门特、门慢的新文件了吗?主要是什么内容?和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减轻门特和门慢患者支付较高医疗费用的负担,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市于二00九年六月份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劳社医管[2009]1号)文件,对门特、门慢的申报受理、组织鉴定、待遇享受等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与以往相比,主要突出了便民服务的四个亮点:

一是申报受理全工作日受理,门特、门慢的申报受理由原文件规定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受理,调整为全工作日实时受理,随时受理参保人员的申报。

二是缩短鉴定周期,门慢的鉴定周期由以前的每季度组织一次调整为每月组织一次,根据参保人员申报情况逐月安排;

三是待遇享受上门特、门慢全员实现实时补助。

过去,门特、门慢人员是后付制补助方式。即:门诊购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补助的部分,通过刷卡累计消费数额,以后再按规定报销或补助;其中门特人员是按月持有关单据到市医保中心手工报销;门慢人员则是到次年初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出应补助的部分并划入个人帐户。

新文件出台后,将门特、门慢人员全部调整为实时补助方式,通过刷卡自动实现实时补助,参保人员只要在就医购药时按规定刷卡就可以享受到应有的补助待遇。

比如,一名通过支气管哮喘鉴定的参保人员, 70岁以上,今年门诊已经花费了500元,又到三级医院看病花了300元。按规定这300元的费用应该由基金补助225元,个人自己承担75元。在过去的后付制补助方式下,基金补助的225元要由个人先支付,刷卡从卡里扣,卡里钱不够就用现金支付。到第二年初再经过计算,补划到卡上。新文件调整后,在实时补助方式下,基金补助的225元当时就在医院记帐,个人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担的75元就可以了。

四是在简化办理流程,取消了审批通过人员盖章的手续,不再换发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不再加盖门特和门慢鉴定专用章。由于补助方式改为实时补助,取消了门特人员选择一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限制。

新文件的出台在最大程度的简化了经办手续、方便了门特、门慢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政策待遇

二、       门诊特定项目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我市医保文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的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

三、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什么补助待遇?

1、尿毒症、器官移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结算。

2、癌症患者,一年内个人门诊和住院费用累计支付达到一定数额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进行补助,在职职工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6000元。

四、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几类?

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其中一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高,二类居中,三类次之。具体如下:

一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10.慢性心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心病(心肌梗塞);13.高血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 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癌症病人非放、化疗、介入治疗费用,按一类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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