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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第九章重难点分析

 王小弓 2015-06-03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根据考试大纲及近年考试的命题规律,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

  (1)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重要信息。

  (2)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标准。

  (3)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内容。

  (4)QDII基金和ETF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1.概念。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2.作用。

  (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3)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4)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使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披露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至于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 此三类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基金信息披露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信息披露。

  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是在基金存续期间的不定期的披露,对重大影响事件进行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了解即可)

  XBRL的作用很广泛,企业的各种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都可以通过XBRL在计算机互联网上有效地进行处理。在基金信息披露中应用XBRL,有利于促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电子化,提高信息编报、传送和使用的效率和质量。

六、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和相关标引规范。

  (四)信息披露自律规则

  如证券交易所的基金上市规则。

第二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的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入网站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和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还应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在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应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备案。对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定期报告,需要在披露前报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登记,由证券交易所进行事后审核。

  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备案。对于上市交易基金的临时报告,一般需在披露前报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提示:共10点,重点记忆1,2,4,5,6,7,9点。

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4.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等,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6.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基金管理人一样,基金托管人也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提示:共6点,重点记忆前5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它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第三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募集期间的三大信息披露文件。

一、基金合同

  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了解即可)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二)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重点掌握)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 。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基金持有人大会答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等事项均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编制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将所有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

  (一)招募说明书主要披露事项(了解即可)

  1.招募说明书摘要。

  2.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4.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5.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时间、程序、数额与价格,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巨额赎回的安排等。

  7.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投资限制。

  8.基金资产的估值。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

  10.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1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12.风险警示内容。

  1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重点掌握)

  1.基金运作方式。

  2.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

  3.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

  即使是同一开放式基金品种,由于买卖金额不同、收费模式不同,也可能适用不同的费率水平。

  4.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

  5.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

  6.基金风险揭示。

  7.招募说明书摘要。该部分出现在每6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

三、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2.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

第四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等。

一、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1.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2.开放式基金:(1)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2)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 (七条) :

  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5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4.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需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5.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

  6.重大事件提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需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7.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需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四、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二)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目前基金年报采用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正文、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摘要两种方式。普通投资者通过阅读摘要即可获取重要信息,而专业投资者通过阅读正文可获得更为详细的信息。

  (三)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1.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2.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3.投资风险提示。

  4.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四)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指标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基金资产运作情况主要表现为证券资产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又反映到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上。

  (六)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1.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基金财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报告期内基金的一些重大投资行为。

  (九)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3.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

  当期末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开放式基金时,年度报告还将披露公司所有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总量及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十)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

第五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二、基金临时报告

  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基金的重大事件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基金改按估值技术等方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等等。

三、基金澄清公告

第六节 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主要指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每日分配收益,其净值保持在1元不变,因此,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必要像其他类型基金那样定期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而是披露收益公告。按照披露时间段的不同,收益公告可分为三类,即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开放日的收益公告和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二)偏离度信息的披露

  目前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影子定价”的机制,主要是能够更好的衡量整个风险的走势。基金收益率变化的影响、市场价格的影响。

  1.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

  2.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案件揭示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基金管理人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信息。

  3.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在投资组合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应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在0.25%~0.5%间的次数,偏离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偏离度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等信息。

二、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重点掌握)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QDII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准,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2.投资交易信息。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三)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

  QDII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

  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

  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三、ETF的信息披露(重点掌握)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涉及的对价种类等。

  2.基金上市交易之后,需按交易所的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关于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式,一般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修改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也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

  3.对ETF的定期报告,按法规对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的一般要求进行披露,无特别的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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