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一、逾期应收账款——确定你Hold住了诉讼时效中断
逸凡公司会计小A这回可被吓得不轻。如果不是做律师的同学小K的及时提醒,他可能就闯大祸了。
这天,小A和小K聊起各自的工作情况。小A谈到自己刚接手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正在进行繁琐的数据核对。
小K立马从专业角度友情提示:“应收账款除了数据核对,更重要的是,得防止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
小A拍着胸脯说:“这个哥懂,不就是《民法通则》规定,债权到期后,只有2年的法律保护期限嘛,如果这2年内债权方不行使任何的催收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客户一旦耍赖皮,法院也不会接受我们的状子。不过你放心,虽然这次发现有几个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快2年了,但是我们每年都给客户发了询证函,客户都没有表示异议的,所以……”
小K连忙打断:“等等!!谁告诉你发了询证函就表示催收了?我都知道你们财务的询证函上一般都写有“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字样,所以在法律上,这种对账函是不会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的。另外,口头催账也是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因为,谁能证明呢?根据(2006)民立他字第106号文件的精神,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们就应该设法让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承诺在某时间前还款,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中断并重新起算。这里所说的“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当然,别忘了诉讼时效最长是不超过20年的。”
“啊?多谢指教……”话音未落,小A立马向公司飞奔,亡羊补牢去了。
二、收款前开具发票——不要在细节上吝啬你的笔墨
小A躲过一劫,但是他的同事小D却颇为受伤。
“那XXX公司简直就是个无赖!”小D忿忿地说,“明明就没有把货款给我们,却非说给了,还振振有词说有发票为证。我勒了个去,发票能代表付款吗?”
“有这等事?太无理取闹了吧?等等我咨询下法律界人士。”小A说完立马给小K打电话。
“从法律角度说,人家没无理取闹,是你们自己大意了。”听完小A陈述后,小K的第一句话就让两个会计傻眼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官司,法官就根据这个条款认定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由于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最后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参见http:///R2YH0VV)
“我晕,可是现在先开发票后收款都是很普遍的现象,无法回避的,这可如何是好?”小A仍然觉得不可思议。
“要规避其实也不复杂。”小K说,“比如你们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可以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对于已经签订好的合同,也可以在提供发票时,要求对方出具收到发票的收条,并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即可。”
三、增值税发票的流转核心——三流合一
“既然说到了发票,再提醒下你们吧。”小K继续说到,“你们在业务中获得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三流合一原则。”
“从取得发票方来看,三流合一,就是按照2014年税务总局39号公告的要求,看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的要求,否则,可能因对方虚开发票而受到牵连。”
来自: Purefact > 《待分类》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被挂账的法律风险 & 应对
被挂账的法律风险 &应对。应收款项未按照合同或预期时间回归企业,企业为开展经营会产生额外的融资成本甚至遭遇额外的融资风险,在...
往来账项对账函
往来账项对账函。逾期账款对账函范本(逾期账款询证函范本)从法理上看,不论采取何种发文形式,是催款函也好,是对账函也好,只要发文对象在函文上签字盖章,即是对函文内容的一个确认,是发函方与受函...
重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票区别!三流合一问题!解答在这里!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票区别!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的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
“三流合一”不应该是简单的抛弃
“三流合一”不应该是简单的抛弃。这是针对在实务中存在片面地以“三流合一”为借口的表面化的、僵化地看待和引用“三流合一”的反对。税务稽查在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经济业务真实...
“三流合一”、进项税额抵扣及虚开发票
“三流合一”、进项税额抵扣及虚开发票。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
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把握“三流合一”的原则
2.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如...
【老桥扯淡】扒一扒“三流合一”的小底裤
一、三流合一是个什么鬼?真实交易者说的是技术经济学中的真实三流合一,而作弊趁火打劫者叫嚷的是形式上的三流合一,而税务干部更多地是从95年的192关于付款一致为起点,对江湖甚嚣日上的三流提法感到...
有了这个,税务局就不敢查你 #财税 #三流合一
有了这个,税务局就不敢查你 #财税 #三流合一。
应收账款质押的几个操作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本质是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建立在应收账款之上的收益权实质是质押担保债券。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