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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轻便摩托行驶规则与一些规定(收集贴)

 qyphhh 2015-06-17
#1  上海轻便摩托行驶规则与一些规定(收集贴)


摘录一些轻便摩托的行驶规则。
轻便摩托车的行驶规则,一此拥车族一直无法缠清。以前有以前的规定,现在有现在的规定,有些是前后矛盾的,搞得车主人无所适从。现摘录集锦一下网上的一些信息,与车友一起共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对轻便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1分。上海的“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届时以新的“实施细则”为准
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头盔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2分
驾驶轻便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轻便摩托车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不得超过15天;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天。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天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送处理的除外
根据规定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目前本市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增划了轻摩专用道。轻摩在没有轻摩专用道的道路上行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轻摩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转自其它网页:我驾驶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在新川南奉公路的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突然前面冲过来一辆也是二轮轻便摩托车,两车相撞了。
警察说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我行驶的是非机动车道

可见,轻摩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若与非机碰一下,出了事要负全责
轻便摩托车牌照,分沪A、沪C、沪D、沪E,(还没有发到沪B)其中沪A也是基本哪都能去,沪C沪D沪E行驶范围:禁止在中山环路(含中山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所有蓝牌照的都禁止带人。
目前上海市部分道路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所以黄沪A和蓝沪A只能说基本哪都能去,另外,所有沪A、沪B黄牌照车都可以上大桥,如杨浦大桥,过部分隧道,如复兴路隧道。不过不能上高架。而所有蓝牌照车大桥和高架及隧道都禁止通行的。
黄牌和蓝牌车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去年老的交通法是规定蓝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今年新的法规出来后,规定蓝牌车也必须在机动车道行驶了。
2002年8月1日起,上海本市内环线以内的“三纵三横”主干道,淮海中路,衡山路等5条机动车专用道和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全天禁止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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