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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材料

 华昆一族 2015-06-24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福建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办法》

三、 城市幼儿园(班)向所在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县实验幼儿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以及地处农村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班),向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班)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社会力量园(班)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登记注册。

七、 幼儿园(班)因故停办或变更其园名称、类别、更换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等,均应向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确认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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