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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论坛】探索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的新路

 文野 2015-06-25


  积极处置高风险机构、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革,是农信社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随着金融竞争加剧,农信社应在大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加快业务发展和提高自身风险消化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辖内机构特别是高风险机构的改制进程,探索风险化解的新思路,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


  双轮驱动 内外合力


  双轮驱动,有针对性推进改制。一些农信社辖内机构经营水平参差不齐、资产质量优劣不等、竞争能力强弱不均,可依据“一社一策、宜股则股、宜行则行”的原则,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对不良贷款率较低、自身经营水平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县级机构,可采用多种方式优化股权结构,进而消化不良资产,改善监管指标,彻底化茧成蝶。对于不良贷款率较高,单靠自身能力无法化解风险,必须引入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处置不良贷款的县级机构,可一步到位改制为农商行。


  内外合力,力促改制取得实效。有的地区高风险机构多、区域经济不景气、社会信用偏低,可依照内部挖潜、依托外力双管齐下的方式开展改制和风险化解工作。 首先,内部挖潜,苦练内功。一是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从人力、资金、政策、机制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二是对高风险机构进行科学分类。坚持“一社一策”原则,量身订做风险化解方案。三是严格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方案中的每项措施,对高风险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按季报告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四是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将风险化解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薪酬绩效相挂钩,落实风险化解目标的各级责任人。五是继续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提高资产质量。


  其次,用足政策,依托外力。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可引进战略投资者、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参与高风险机构的改制。同时,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与高风险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沟通协商,争取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在政策、资金、协调、出资入股等方面的帮扶力度,为高风险机构改制和风险化解创造良好的条件。


  省联社应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行业职能,切实解决拟改制社自身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指导法人机构科学确定股本与股权。按照监管要求确定资本金总额。合理确定法人股占比,尽可能地增加员工持股比例,扩大优选股东的空间。建立与自身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相适应的股权结构。二是优化改制机构的法人治理模式。加强对章程、候选董(监)事的审核,指导其制定符合现代化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的章程。建立具有多样化特征的董(监)事会,明确“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形成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内部治理体系。三是注重单体机构改革和城区机构整合协同并进。针对各地情况,量身打造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改制推进策略。对条件成熟的县级联社,支持其成立农商行。对于同业竞争激烈、具有金融辐射效应的城区联社,则支持其做大做强,进行机构整合。


  审慎推进 确保平稳


  为避免“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况出现,省联社应严格审核改制农商行的申请,做到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摒弃追求数量和“卸包袱”的做法。


  进一步理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和权力界限,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相互制衡的法人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外部约束监督,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建立起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


  对改制后的农商行,应坚持归属省联社党委统一领导的基本原则不变,坚持执行行业基本管理制度不变,坚持全省统一的行业形象标识不变,坚持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的根本宗旨不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改制和风险化解工作上,农信社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基础性、根本性工作。


  加强制度规范,坚持依法治社。从加强省联社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着手,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明确制度约束权力的要求,从而提高省联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


  完善资本约束,提升股份制改革的管理效率。在资格股转投资股、募集投资股金、落实股金分红三个方面切实给予辖内机构专业指导。提倡“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调动员工入股的积极性,实施员工优先持股计划,将员工利益与企业的发展捆绑起来。坚持股权流通的市场化取向,拓宽股权的流转渠道,尝试利用本地金融市场如股权、产权交易中心等,将信用社股权进行公开交易,尽可能使信用社的股权效益最大化。


  放宽视野,选贤任能,加强高风险机构班子建设。选好一个人,能兴一个社,用错一个人,能毁一个社。在高风险机构领导班子的配置上,省联社应广开视野,跨系统、跨地区不拘一格选人才,通过省联社下派、它行引进、辖区优选等方式,对高风险社班子进行调整,为改制和风险化解奠定组织基础。


  加速产品研发,完善省联社服务职能。省联社应充分发挥其省级服务平台功能,利用其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全行业的智慧,努力创新,开发符合“三农”和城市生活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和拓展产品种类,通过重点打造一批精品,不断提升省联社对辖内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提高稽核水平,为辖内机构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创新稽核检查方法,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可通过借助外部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监督,提升省联社监督的有效性。(作者:山西省联社副主任高之岩,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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