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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票——吃饭的护照

 六六姥爷 2015-06-26

    

 
 

    前不久,翻出四十多年前的老古董——粮票和粮籍(粮籍证),思绪万千,有话要说。

   解放初期,国家人口基数庞大,而生产力水平有限,供不应求造成了粮食紧缺的现象。为了贯彻执行粮食计划供应和方便群众,1953年11月19日,国家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商品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规定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制粮票,并由各县(市)政府在票面加盖月份戳记和专用章,从1954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到户,凭票供应,过期作废。当时,粮票可就是吃饭的护照呀!
    1955年,国家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对城镇居民(包括农村不产粮人口)实行按工种分等以人定量供应的办法,即按照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的粮食消费情况,核定每月供应标准,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城镇居民粮食供应(粮籍证)买粮。

    在我们本溪,从60年代起,直到90年代初,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粮食28斤,食用油3两。在单位上班的人厂工人则按体力劳动的强弱分为28斤到50斤不等。儿童,哪怕刚刚出生的婴儿,也会有每月8斤的口粮定量。户籍重要,粮籍也重要。初为人父母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孩子上户口,再凭户口到所在粮站,给孩子上粮籍,虽然婴儿还在吃奶,但是那8斤口粮不能少。以后随着孩子长大,上小学、初中、高中,粮食标准也由每月的8斤增加到16斤、28斤和35斤。

即使这样,口粮仍以粗粮包米面为主,每月每人要凭本市的细粮粮票供应3—5斤大米和上白粉,年节略多一些。细粮票当月有效,过月作废。

值得一提的是,1968年及以后的下乡知青,为了不跟农民争食,国家规定每人每年一律供应600斤口粮。此粮可以顶替当地粮食征购数量。然而,知青回城探亲,就需要自己带回口粮,或用生产队的粮食到粮库换粮票带回家。

那个年代,到商店买糕点,到饭店吃饭,没有粮票将寸步难行。但也有例外,就是在火车上吃饭免收粮票。有时到了饭点,乘务员会提着一袋面包,凭车票,每张票卖给旅客两个(每个0、20元)。
   各省的地方粮票在省内是通用的,出了本省就不好用了。到外省出差,需把地方粮票兑换成全国通用粮票 ,否则你将没饭吃。到粮站兑换全国粮票也不是随便的,需要单位开介绍信证明出差。另外全国粮票是带食用油的,10斤带1两,这就意味着,取走30斤全国粮票,你这个月的3两定量食油就没了。 

那时,工人在厂里每月能领到半斤保健油。我妻子也不例外。这油平时根本舍不得吃,一点一点攒起来,到年底可攒上满满一大瓶。记得有一年,都快到年底了,放在床底下攒满快十斤的一瓶豆油,被我拖地时不小心捅破了,这一年的省吃俭用的豆油白攒了。

如今,老百姓凭这票那券买粮油日用品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粮票曾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共和国历史上沧桑往昔的苦涩见证,也是新中国那段特殊年代的曲折反映。尽管粮票早已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成为人们头脑里模糊的记忆然而,那些刻骨铭心的关于粮票和粮本子的故事,让我们没有理由不时时回味和咀嚼那缺粮少油的艰难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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