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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能炒股吗?

 阅读人生988 2015-06-28


写在前面


各位伴粉中,这几天心情不好的,想必不少。股市从高歌凯进到急转直下仿佛就在转瞬之间,连心理准备都来不及。


对于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湘伴君也分析不准。但是我们不妨在这里审视一下自己:是不是为了炒股,变得和原来的自己不一样了。


“原本可以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却敷衍了事然后偷偷打开行情软件看股票;原本可以在自己喜欢并擅长的领域取得成就的,却跟成千上万的“股民”一样天天守在电脑前面想着一夜暴富,沦为庸碌之辈。”这是人大一位经济学博士文章中的原话,他写道:“炒股,你损失的不仅是钱,最重要的是会耽误你自己最宝贵的财富——个人才干的价值提升。而后者才是你可靠而长远的财富来源。”


湘伴君无意左右大家的投资观,这里仅仅是提供一个参考。不过,或许我们的确应该冷静下来,审视一下,什么对于自己而言,才是真正的财富。


今天的内容也与炒股有关,请见正文。



近日,证监会女处长因为丈夫炒股被处分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那么,党员干部是否可以炒股吗?都有啥规定?



咱还是先来看看有关规定吧——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时,仍然有严格限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等。


诸位是否看明白了?党员干部是严禁违规炒股的。




那么,什么是违规炒股呢?



具体说来,主要有七项被“严禁”的行为:

(一)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中,包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那么,党员干部违规炒股的后果有多严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下面,咱来看看相关案例——

6月20日,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因配偶违规买卖股票,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近日,郴州市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谢国才因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炒股,被给予免职处理。


看来,党员干部炒股还是悠着点吧!



【湘伴汇编自微信公众号帅帅职场屋,欢迎转发分享,给身边炒股的党员干部朋友提个醒儿。湘伴君近日已开通粉丝交流QQ群,群号:293831395欢迎您来坐一坐,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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