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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应用指引 | iCourt

 铎爷 2015-06-29

模拟法庭应用指引

作者:张健(大成律师事务所)

专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微信公众号:法悟(ID:fawu100)

个人微信号:zenonlawyer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法秀专栏作家张健律师。他从模拟法庭的设置、角色安排、操作流程等方面,对律师如何组织和参与模拟法庭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


1.总则


1.1为了规范团队模拟法庭运作,充分利用模拟庭审检验并完善诉讼策略,提高诉讼策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给客户更好的体验,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指模拟法庭,系团队基于办理诉讼案件的需要,而临时成立的更接近法庭诉辩审实战的内部决策模式。


1.3模拟法庭对案件进行模拟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宣传和展示,也不得利用模拟法庭从事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或其他违法行为。


1.4通过模拟法庭对案件的模拟庭审应当达到以下效果:

(1)检验争议焦点是否预测正确;

(2)检验待证事实是否遗漏;

(3)检验归纳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矛盾;

(4)检验原定的论证方式是否合理有效;

(5)检验原定的诉讼策略是否存在漏洞;

(6)检验是否准确预测了对方的应对策略;

(7)检验是否准确预测了法庭关注的事实或法律问题;

(8)提高对案件结果的预测准确率。


1.5通过庭审模拟应当及时发现诉讼策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正,保证最终实施的诉讼策略是团队能够做到的最好的。


2.模拟法庭的设置


2.1模拟法庭的布置必须给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与参与法院庭审一样的感觉和体验。


2.2模拟法庭应当区分审判席、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审判席居正中间,当事人席分列审判席两侧,旁听席置于审判席对面。


2.3模拟法庭分为标准模拟法庭和简易模拟法庭两类。


2.3.1标准模拟法庭是指,严格按正式的法庭标准进行的法庭布置。

2.3.2简易模拟法庭是指,模拟庭审不在标准模拟法庭进行,而仅仅简单区分模拟法庭的角色后便可进行模拟庭审。


2.4标准模拟法庭应当选择在事务所内设置。事务所内没有设置的,可选择借用高校或相关机构设置的模拟法庭。


2.5简易模拟法庭可以选择在事务所的会议室,或团队批准的其他场所进行。


2.6对案件进行模拟庭审时,团队负责人依据案件需要决定适用标准模拟法庭还是适用简易模拟法庭对案件进行模拟庭审。


2.7模拟法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团队及当事人共同许可不得允许无关人员旁听和录音录像,也不得对外披露任何有关信息。


2.8模拟法庭过程中团队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以便庭审后复盘使用。


2.9模拟法庭设置模拟书记员一名,作为该项目负责人,依团队负责人的授权负责如下事项:

(1)选择和布置模拟法庭;

(2)组建模拟合议庭;

(3)组建陪审团;

(4)负责模拟合议庭组成人员及陪审团成员的联络和组织;

(3)与客户沟通;

(4)收集案件资料;

(5)负责角色分配;

(6)模拟法庭的录音录像;

(7)协助组织模拟法庭的评议;

(8)保证模拟法庭正常运作需要处理的其他事务。


3.角色安排


3.1模拟法官的设置


3.1.1模拟法官的人选应当按如下先后顺序确定:

(1)具有与模拟案件相类似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

(2)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或仲裁员;

(3)对模拟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且适合担任审判工作的高校学者或其他研究人员;

(4)办理过与模拟案件相类似案件且适合担任审判工作的律师或相关人员;

(5)其他适合担任法官的人员。


3.1.2模拟法庭的合议庭原则上由3人组成,其中审判长由第3.1.1条款中选定的人员担任。


3.1.3模拟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团队负责人指定。


3.1.4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可以依据案件需要由当事人或主办律师担任,但同一个合议庭中,不得同时包括当事人和主办律师。


3.2诉辩双方角色设置


3.2.1诉辩双方的代理人原则上均由拟委派处理该案的出庭律师担任,因案件的特殊需要也可以邀请其他律师或人员担任。


3.2.2最终出庭律师人员的确定依据庭审模拟的情况,由团队负责人、模拟合议庭与客户共同商定。


3.2.3团队应当对选定出庭的律师进行奖励,以激励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均投入全部的精力和潜能,以使模拟法庭的效能发挥到极致。


3.2.4客户可以选择担任诉辩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模拟。


3.2.5任何人不得向模拟合议庭透露客户属于诉辩双方中哪一方,也不得从事任何行为以影响模拟合议庭对案件的公正判断。


3.3模拟陪审团


3.3.1如果模拟庭审的案件涉及重要的事实问题,则可以组成陪审团,在模拟庭审结束后,由陪审团对事实问题独立表决,以作为评价庭审效果的参考。模拟陪审团表决结果对模拟合议庭对案件的评价没有影响。


3.3.2陪审团成员原则上为6人。超过6人的,应当经过团队负责人批准。


3.3.3凡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且能够保守案件秘密的人均可以聘请作为陪审团成员。


3.3.4陪审团成员应当遵守法庭有关旁听人员的纪律。


3.3.5模拟陪审团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模拟陪审团表决后,在复盘阶段可发表对庭审的看法。


3.3.6客户可以拥有一个陪审员名额,客户可以本人担任陪审员,也可以委派一名担任。


3.4客户


3.4.1客户可以选择不在模拟法庭中担任任何角色,但可以参与模拟法庭的旁听。模拟法庭结束后,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最终调整诉讼方案的依据。


3.4.2客户作为模拟合议庭成员的,在模拟庭审中不得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庭后参与案件评审,但不能参与表决。


3.4.3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前告知客户,不得向合议庭其他人员暴露其身份,也不得从事其他有可能影响模拟合议庭对案件作出中立判断的行为。


4.操作流程


4.1团队组成:接受客户委托后,立即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模拟法庭的模拟书记员。团队律师指派2名可以独立出庭的专职律师作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并办妥委托手续。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分别给该2名专职律师配备1名助理,以协助其开展工作。


4.2角色分组:通过抽签的方式在指定的2名专职律师中确定模拟法庭的角色,原则上一位律师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另一位律师作为相对方的代理人。


4.3案件资料的准备:团队将从客户处获得的诉讼资料制作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指定的两位专职律师。


4.4案件准备:两位指定的专职律师依据各自角色的需要,严格按照正式开庭的标准对案件进行研究和准备,并各自制订书面的诉讼策略、诉讼方案及庭审展示方案(如诉讼可视化的运用工具等)。在案件准备阶段,两位指定的专职律师原则上不得相互沟通。


4.5案情沟通:两位指定的专职律师可以依据案件需要分别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可要求客户补充资料。两位指定的律师也可以依据案件的需要向法院阅卷,也可向有关部门调取相应的证据,团队应当协助并予以配合。


4.6模拟合议庭的组成:团队负责人按本指引的规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告知模拟法庭适用的规则。


4.7模拟法庭的准备:团队指定一名模拟书记员,负责模拟法庭的组织。然后由模拟书记员确定模拟法庭的地点以及开庭时间,并做好模拟开庭的其他准备工作。


4.8模拟开庭:

(1)模拟开庭适用模拟案件准备适用的法院审理程序;

(2)在模拟庭审开庭前,控辩双方应当按照法庭开庭的标准及时向模拟合议庭提交证据和其他诉讼文件资料,同时注意保密;

(3)正式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应当着道具法袍,出庭人员必须着正装;

(4)模拟书记员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录音录像和记录。


4.9模拟评议:模拟庭审结束后,模拟合议庭应当立即进行评议。评议的流程可参照法院的案件评议程序,并由模拟书记员作记录。模拟合议庭评议后,团队负责人或指派书记员组织陪审团评议并听取陪审团成员的意见。同时,团队负责人组织听取客户有关庭审的意见。


4.10复盘分析:模拟法庭的审判长按如下程序组织模拟法庭的复盘分析:

(1)由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宣读模拟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并详细说明理由,并对各方的表现进行评价或提出优化建议;

(2)其他合议庭人员补充发表意见;

(3)陪审团成员发表意见;

(4)客户或客户代表发表意见;

(5)诉方出庭律师发表意见;

(6)辩方出庭律师发表意见;

(7)其他人员发表意见。


4.11确定主办律师:由合议庭、客户和团队负责人依据模拟法庭的表现,最终确认案件的主办律师。主办律师确定后,另一名律师可以作为协办律师共同出庭。


4.12优化诉讼策略:主办律师依据模拟法庭的开庭及复盘情况对原定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进行优化,然后与协办律师、客户共同确定最终的诉讼方案及诉讼文书。必要时,也可向团队负责人建议重新组织模拟法庭。


5.其他


5.1团队应当拿出不少于模拟案件收费的20%作为模拟出庭律师的奖励。


5.2只有客户要求或团队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才采用标准模拟法庭对案件进行模拟庭审。其他的案件仅采用简易模拟法庭对案进行模拟庭审。


5.3采用简易模拟法庭对案件进行模拟的,可以只依本指引邀请一名模拟法官主持模拟庭审,经团队负责人批准也可以不用模拟法官,仅由双方角色的律师进行模拟对抗,然后进行复盘分析,并依据复盘分析对原诉讼方案进行调整。


5.4模拟法庭的所有参与人员应当与事务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客户信息和案件信息不被擅自对外披露。


5.5模拟法庭的全部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案件开庭前不少于3日完成,确保模拟法庭的成果能够充分应用到正式庭审中。


5.6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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