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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关闭BT工程模式通道

 水乡渔人 2015-07-07


我国本轮推行PPP的核心是按绩效支付,而BT最大的功能在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并不能带来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绩效的提升,与推行PPP的原则并不相符。


财政部近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将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从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和实现“物有所值”。


此外,《通知》的一大亮点是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建设—移交(BT)模式是政府利用社会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或业主,政府或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虽然BT模式曾被广泛应用,但这种模式忽略了后期的运营。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吴赟认为,《通知》规定了PPP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将杜绝原有的建设—移交(BT)模式,就是因为其忽视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属于“假PPP项目”。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认为,关闭BT模式通道是此次文件的最大亮点。这表明环境治理将突出运营和绩效,避免出现垫资型工程,对推进环境绩效合同服务落地和环境一级开发商最终形成意义重大。


“这一轮我国推行PPP的核心是按绩效支付,而BT最大的功能在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并不能带来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绩效的提升,与推行PPP的原则并不相符。”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项目官员肖光睿认为,在国际上,BT本来也是PPP的一种模式。此次《通知》强调的PPP不包括BT,是因为BT模式在国内被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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