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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史话 (五)八旗制度的特点

 火娃小议 2015-07-09

   


来自  晚晴四合院网  作者 春华秋实

                                                                            八旗制度的特点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造的满族社会制度。最初具有行


政、军事、生产三种职能。这种兵民结合的满族社会结构具有不同寻常的特点


    其一、八旗之间分别独立,不相统属。努尔哈赤从创立八旗制度开始,就把


所有的部众,包括后来归附和俘获的人员,都编入各旗中。形成“以旗统人”的


统治格局。八旗旗主各管一旗,互不相扰如阿敏贝勒欺压其弟塞桑古,塞桑古诉


于代善、皇太极二人,但代善、皇太极因自己与阿敏同是旗主,不敢过问此事。


在满族旗人中有一句俗话,叫“隔旗如隔山”,这就是说各旗独立,只对本旗人


负责,旗主间无隶属关系。


    其二、一旗之主就是一旗之君。各旗主贝勒对属下旗员、兵丁的统属关系十


分严格。“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旗下官员及旗民有事,必须到本旗主处报


告,得其允许后方可行动。行军打仗不得擅离本旗及其所属牛录,如擅自离开要


处重罚。甚至旗人女子婚嫁也需要本旗贝勒的许可。旗主贝勒在一旗之内就是一


个小君主,不是旗主的贝勒,对本旗旗主贝勒都是敬畏如神。


其三、努尔哈赤为八旗之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八旗分隶,互不统属,但八


旗却共推一旗之主为八旗之共主。努尔哈赤对八家贝勒具有绝对权威。这一方面


是由于各旗贝勒都是他的兄弟子侄,另一方面是八旗之主拥有旗的数量和实力要


远远超过其他各旗。因此他有能力发号司令。努尔哈赤作为大汗,集各种大权于


一身。如战争的俘获品及人畜等,各旗贝勒不能私自支配,必须由努尔哈赤分配



。在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中,“汗”有上天赋予的无限的权利。诸贝勒、大


臣以汗为父。国家大小政事,均须以汗所事为是,所非为非。这种以血缘关系维


系的政权统治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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