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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还需从裁判文书入手

 nizijun 2015-07-16

  今日论衡之拍案说法

  昨日报载,惠阳法院院长万翔在写一份判决书时说:“写到满意处会不禁拍自己大腿。”他认为,“法官要把裁判文书当作自己的作品”,他希望,“通过这份判决书给大家一个导向”,他还说,“遇到疑难案件要从法理、情理、道义上分析清楚。好的裁判文书因为道理讲透了,也不用法官再作什么判后答疑”。在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关键阶段,听到这些观点,难免让人眼前一亮。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起航后,我们都把眼光聚焦到审判中心和员额制上,这些做法在基层引起了某些人的非议,有人甚至认为,这些举措对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帮助不大。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很有必要;从操作细节来看,笔者认为,则似乎还应先从写好判决书入手。因为无论在任何一起个案中,老百姓都是想要一个“说法”,而“说法”就记载在每份判决书中。老百姓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从每一份判决书开始。

  对老百姓而言,法治并不是宏大叙事,而是由每起具体的法治事件构成,判决书正是其中的关键节点。因此,每份判决书可以说是人们认识法治,从而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具体途径。就此而言,判决书实际上是法律权威的具体载体,它应当凝聚法官的智慧和技巧,凝聚着人们对法律的期待,是形成法律信仰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我们应当慎重对待每一次判决,每一个法官都应当把每一次判决看成是实现其法治理想的实践,实现社会公正的具体努力。这样,判决的结果也就会得到普通公民的尊重和认可。

  在笔者看来,老百姓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或许跟判决书一直以来的形式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多年来形成的中国式判决书,有不少为人诟病之处。可以说,判决之前要说理,这是常识。然而,某些中国式判决书恰恰是不说理,甚至在判决书中出现错误也是家常便饭。裁判文书往往不详细说理,而直接以“根据某某法条,判决如下”,未免难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理性,这也往往造成法官不需要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只要拥有法官的权力就可以审判。老百姓最不愿意看到的可能恰恰就是这些带有“强制”性词语的判决书。 

  每一份裁判都是法官的作品,它承载着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体现了法官的智慧和情怀。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要求,从小的方面讲,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理性,感受到通过诉讼获得公平正义;从大的方面讲,因为说理要求有很高的法律素养,有专业的法律思维,因此必然对法官队伍职业化提出要求,这就倒逼了目前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从更宏观的方面来讲,裁判说理还可以促进一个国家普通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

  唯有此时,法官才可以忘情拍腿。(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夏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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