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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学讲义(六)

 雪梅常在 2015-07-26

书法美学讲义(六)

 

 

九、蔡邕所说的“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卫夫人所说的一“点”“如高峰坠石”,郑板桥所说的“山谷写字如画竹”……是一种再现性的形象,但这种形象性至多不过是“若”、“如”而已,它的特点是又象又不象。齐白石作画,还说“妙在似与不似之间”;书法决不是作画,因此,“不似”的一面当然就更多了。黄庭坚写字,只可以说“似”画竹,却不能说“是”画竹。书家取象于“异类”,决不是对现实物象的逼真的模拟,而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广泛的概括、高度的提炼、不断的净化,遗其形迹,取其神质,使之点画化,线条化。而且,它同时又渗透着书家主观的感情、意趣,而这种审美的感情意趣,又使点画形象更为模糊,更为。不似”。关于这一点,古代有些书学论著也似乎已经看到。郑杓的《衍极》就这样转述蔡邕的话:

    
书肇于自然,……若日月云雾,若虫食叶,若利刀戈,纵横皆有意象。

    
蔡邕原话是“纵横有可象者”,这也说得较活。“有可象者”,就是说,应该有可以引起人们关于形象联想的因素。郑杓转述时,改为“皆有意象”,概念就更为精确了。张怀罐《六体书论》谈到书法形象性时,也有“探彼意象,入此规模”之语;蔡希综《法书论》还盛赞张旭书法的“意象”之奇。书法形象确实是一种“意象”。“形象”和“意象。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比较清晰具体,后者比较模糊抽象,不太确定。一般使用这两个概念更主要的区别是:前者客观性较突出,后者主观性(甚至可以包括欣赏者的思维活动在内)较明显。但总的来说,“意象”可说是属于“形象”的范畴,因为意象总带有不同程度的形象性,没有形象性,就不能称为意象;因为艺术作品中的形象,总是主客观的统一体,不过可以有所侧重罢了。另外,“艺术形象”的概念,可以偏重于具象美,如绘画形象、雕塑形象,也可以偏重于抽象美,如建筑形象、音乐形象;可以偏于清晰准确,如王维辋川小诗的“诗中有画”,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的工细真切,也可以偏于朦胧模糊,如李商隐《锦瑟》诗的“只恨无人作郑笺”,米芾的“米氏云山”,水墨模糊,不可名状。因此,我们在探讨书法的美学特征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来使用“形象”、“意象”这两个大同小异的概念。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由点画形象进入对结体形象的探讨了。我们知道,在历史的进程中,象形文字的非象形化,不是削弱了书法的美,而是解放了书法的美,促进了书法艺术从另一途径来“学之于造化”,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博采众美”以滋养自己,丰富自己的形象感和表现力。但话又得说回来,这种不象形的象形字之所以能加工成为美的艺术品,毕竟还是和过去文字象形的历史渊源分不开的。鲁迅指出:

    
意者文字所作,首必象形,触目会心,不待接受,渐而会意、指事之类兴焉。今之文字,形声转多,而察其缔构,什九以形象为本柢……①

  《汉文学史纲要》,《鲁迅全集》第8卷第256页。

    
这是说,象形字有“触目会心”的直观的特点,而后来非象形化的文字,其间架结构乃至偏旁部首,根柢里仍潜伏着形象的因素。鲁迅把这种“以形象为本柢”的字,称为“不象形的象形字”。正因为方块楷字的结构原则、偏旁组织都潜伏着形象的因素,因而楷字仍有加工成为艺术品的可能。今人白谦慎曾作过一个有趣的尝试①,他根据楷字的结构原则,借助予毛笔的表现力,把种种点画、偏旁富于艺术趣味地组织起来,组成一个个有机整体,创造了中国文字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字”。

    
这些“字”当然不是实用艺术,它不可能约定俗成地交流思想,但仍能给人以一定的形象的美感。这一别具匠心的尝试,证明了楷字的偏旁部首、结构原则确实是“以形象为根柢”的。隶、楷、行、草的结构及其组合除了“以形象为根柢”外,在书家笔下,它也还可以直接取象于“自然”、“造化”。这样,也就更能“隐隐然其实有形”了。关于这一点,蔡希综《法书论》说:

    
凡欲结构字体,未可虚发,皆须象其一物,若鸟之形,若虫食木,若山若树,若云若雾,纵横有托,运用合度,可谓之书。昔钟繇……“每见万类,悉书象之”。

    
他把蔡邕“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的美学主张在结体方面作了具体发挥。当然,书家在进行艺术创造时,是无法考虑每一个字都“象其一物”的,这样做不符合艺术规律,有可能冲淡和搅乱书家的创作意兴,也会使作品不能气脉贯注,显得支离破碎。因此,书家在结体方面的“象其一物”,也象在点画方面一样,主要表现为平时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形象积累,以及临书练写、借鉴继承,这样长期地得于心而应于手,其笔下的字形体势,就有可能引起欣赏者“象其一物”的审美联想,甚至在欣赏入神的时候,还会抬手举足,摆动着身体,模仿着字形的姿态。

    
有些书家确实是有意识地吸取外物的体势来结构字形的,他们在书写时往往联系着对“异类”活生生的审美把握。如赵孟颊写“子”字时,“先习画鸟飞之形”,“使子字有这鸟飞形象的暗示”;写。为”字时,“习画鼠形数种,穷极它的变化”,“从‘为’字得到‘鼠’形的暗示,因而积极地观察鼠的生动形象,吸取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①。宗白华:《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现代书法论文选》第97页。这是书法结体从“异类”取象的例子。也有以结体表现同类形象的例子。苏轼在《罗池庙碑》19)中写“鹤飞”二字,也显然有意要写成“若鸟之形”。一个“鹤”字,还未露出端倪,但“鸟之形”可能已在胸中萌动;写到“飞”字,鸟形就很自然地形于笔下了。两个“背抛钩”,如双翅奋举;三个“点”,则完全改变了原形,也以出锋向右上方趯去。这些向同一方向出锋的笔画,姿态翩翻,形状各异,犹如羽翼参差,展伸欲飞。而那瘦长劲拔的竖向笔画,又类似鹤足独立。你如果凝神审视整个字的形象,也许会联想起曹植《洛神赋》中的名句:“竦轻躯以鹤立,若将飞而未翔。”一个字的结体(当然也包括点画)能引起你如此丰富的遐想,难道不是形象的魅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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