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一组问答告诉你,正确缴纳契税是个技术活儿
2015-07-30
国家税务总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买精装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包含精装修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计算增值额时可以予以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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