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倒签、补签劳动合同应否支付二倍工资?

 lgzlawyer 2015-08-09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就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在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在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能及时发现,结果时间就错过了,等用人单位发现时,距离劳动者入职或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已经远远超过一个月了。

这时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将劳动合同倒签或补签到劳动者入职之日或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的第二天?

这个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没有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即便其补签或倒签了劳动合同也是如此。

否则,在“资强劳弱”的双方关系中,用人单位很容易就可以让员工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针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积极地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或倒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主张二倍工资的主体本来就是员工本人,如果其愿意与用人单位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应当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以及对此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追认。

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我们倾向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周延。补签和倒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当区分开来。

补签和倒签都是在原来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采取的补救措施,并且都承认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只不过补签的落款时间是补签劳动合同之日,而倒签的落款时间是实际用工之日。

从行为本身所表达的意思来看,补签的行为表达的仅仅是从补签之日起终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而无法得出劳动者主动放弃对此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结论。

但是,倒签的行为除了表达从倒签之日起终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之外,还表达了对此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追认。

因此,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当然免除用人单位对此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除非劳动者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明确表达了该层意思。

而在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员工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瑕疵,则用人单位可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