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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

 最终编辑 2015-08-12
全面认识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 

□ 郝彧

  2015年7月4日,《世界遗产名录》收录了我国的“土司遗址”,至此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增加到34项。土司制度一直以来饱受争议,“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引起了各界对土司制度的再次关注。客观地说,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土司制度有其落后性,但是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来说,土司制度曾经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一些人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羁縻政策从而进行政治统治和经济掠夺的工具。实际上,土司制度是土司和封建王朝博弈和妥协的后果,体现了古人的政治眼光和管理智慧。当前,土司制度对于我国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土司制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巩固了边疆。土司制度形成于元朝。元朝时期,中国版图空前强大,如何巩固边疆成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元朝统治者表示,只要边疆民族表示臣服,就不再干涉其对本地的管理。如此一来,元朝不必耗费巨大的精力来治理边疆,土司疆界成为一道坚固的防线,保卫了国家的安全。明朝初年基本上延续了元朝的边疆治理方式,并将土司制度发展到极致。

  二是节约了行政成本。历代中央政权都会考虑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与产出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成本的问题。民族地区多是边远地区或高寒山区,在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粮食为主要收成、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时期,中央王朝能够从民族地区获得的税收和物产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他们对民族地区的主要期望是保境安民,税赋或者地方特产,如马匹和木材之类的物资还在其次。土司在向中央政权臣服之时,一般会表示愿意缴纳的税赋量,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如数缴纳,一旦遇上水旱之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土司都会向封建皇帝报告,请求减免税赋,皇帝通常都会应允,并且给予一定的物资帮助。土司进贡地方特产后,皇帝也不会只进不出,在“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儒家文化影响下,还会回赐比进贡物价值较高的钱财,以凸显王朝的恩威。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体现的主要是行政隶属关系,经济依附关系并不明显。土司“因俗而治”的管理模式,使得中央王朝不必在边疆地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

  三是促进了各方权力相互制衡的局面。相邻的土司之间土地相连,在以土地为主要财富和生产资料的时代,土司之间往往会因为土地互起争端或者是相互妥协。土司与土司以及中央王朝之间形成三角关系,土司之间的争斗不得不考虑到王朝的权威干预,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博弈不得不考虑到其他土司趁机渔利。这种牵制使得多方关系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相安无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是保护了多元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的积淀,在“同化”的过程中难免受到强势文化的侵袭而流失。土司制度“因俗而治”的方式给了少数民族很大的自由空间,保护其传统文化免遭重创。

  土司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额以赋役,听我驱调”是封建王朝对土司的主要策略,使用这种策略从经济和政治上对土司进行有效管控。而土司也并非言听计从,往往形成拥兵自重、尾大不掉的局势,使得中央政权不得不考虑“改土归流”的进程。这个进程经历了漫长的时期,因为中央政权一直没有解决土司制度的完美方案,以至于中央政权频繁更迭而土司制度却一直屹立不倒,于是有了“百年的皇帝,千年的土司”之说。

  毕竟由于土司制度相对封闭,对内推行残暴统治,对外争战不休,对中央政权的潜在威胁难于解除,最重要的是土司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一旦中央政权具备足够的力量,便对其实施干预。在明代,随着明王朝的稳定,地方官员已经意识到土司制度的局限性,“改土归流”的意见逐步得到采纳并初步实施。到了清代鼎盛时期,王朝实力雄厚,于是推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基本上被摧毁。可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土司制度在民国时期仍然残存,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退出历史舞台。

  “因俗而治”与依法治国的契合

  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党和国家一直高度关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且给予各方面的政策倾斜和支持。近年来,民族地区在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原因,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土司遗址”申遗的成功,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土司制度的历史定位和作用,即土司制度并非一无是处,而是对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制定相关民族政策有一定借鉴作用。

  “因俗而治”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也体现了封建王朝统治者高明的政治策略。然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体系难免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彝族的习惯法调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刑事案件上也是采用调解的方式,不希望国家权力的介入,这与国家法律精神是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与民族风俗应当有一个适当的契合点,要保证国家法制体系的权威,也要维护民族文化的尊严。

  土司时代,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也相当重视,比如要求土司子弟及近亲到京师学习封建礼教文化,有的还在民族地区开办了教育机构。虽然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教育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封建统治的维护,但是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如今,造成我国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受教育条件的不平衡。“因俗而治”与依法治国的契合互补,就需要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对优秀的民族文化加以传承和发扬,克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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