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权限:县辖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本地村民且住房困难和被征地农户返还留用地农户。 (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村委、村小组(经济合作社)对申请建房(单位)个人使用的土地出具: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纠纷的证明; 3、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4、填写《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按程序逐级提出审查意见); 5、村民小组村民或代表的意见(2∕3村民意见和村小组长); 6、村委会意见; 7、国土资源审查是否符合建房用地条件; 8、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对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意见; 9、公示(一个星期); 10、耕地占用税; 11、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四至、参照物应有距离; 12、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3、计划生育“一证先行”证明。 (二)城镇居民建房需提交的资料: 1、用地单位(个人)申请; 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权属材料; 4、建设用地征用、农转用材料; 5、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材料; 6、契税; 7、耕地占用税; 8、平面图; 9、规划部门意见; 10、计划生育“一证先行”证明; 11、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 12、协议书。 (三)被征地农户返还留用地办理用地手续需提交资料: 1、县政府、县府办有关被 征地返还(留用)地处理意见的文件或纪要; 2、身份证[查是否属当地被征地农民(村民)]; 3、协议书(镇与返还地对象签订); 4、证明意见(镇府、村委、村小组); 5、财政局对耕地占用税意见; 6、居民用地呈报表; 7、返还地或留用地的位置、图件、名单; 8、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9、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四至、参照物应有跟离; 10、计划生育“一证先行”证明。 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收件登记→县局土地利用管理股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利用管理股 联系电话:7818629 25个工作日。 按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类型:审批 权限:申请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红线图; 3、临时用地协议书; 4、林地许可证(涉及林地的要交复印件); 5、临时使用土地承诺书; 6、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属证件; 7、采(探)矿许可证或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0、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收件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股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国土资源局发出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利用管理股 联系电话:7818629 25个工作日。 按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收费标准。 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表格下载: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管理股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2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类型:核准 权限:县辖区内范围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 3办理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用地批准文书; 4、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6、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4办事流程: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收件登记→县局地籍测绘股审核→局分客领导审批→国土资源局发出《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5承办股室:地籍测绘股 电话:7812185 6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7收费情况及依据:按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类型:核准 权限: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有审批土地权的批准文件及招拍挂确认书; 2、出让金缴纳凭证; 3、契税纳税申报表(受理之后由财政部门出具);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评估报告(受理之后出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1980西安坐标系数字地籍图(受理之后测绘); 8、申请人身份证; 9、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商(1)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代表码证复印件。 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土地利用股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7818629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财政部门审核契税时间) 按县国土公开的收费标准。 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类型:核准 权限: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3、地方税局缴交税票、财政部门缴交的契税票据; 4、土地变更过户登记申请审批表;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的应提交①法人代表证明书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法人机构代码证)。 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局地籍测绘股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颁发国有土地证书 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7818629 地籍测绘股 联系电话:7812185 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财政部门审核契税时间) 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收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 表格下载:《土地使用权登记表》(请到局土地利用股或地籍测绘股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 2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类型:核准 权限:土地登记机关所在地 3申请人资格条件: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4所需资料:1、借款(贷款)合同;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还应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土地评估报告; 5、《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提交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实现抵押权时同意依法征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债务资金; 6、《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表》; 7、如土地权属界线不清,应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数字地籍图(受理之后测绘);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单位申请抵押土地登记的应提交(1)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土地抵押登记委托书、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5办事流程: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股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承办股室:地籍测绘股 联系电话:7812185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情况及依据:按国土资源局公开的收费标准。 8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表格下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表》(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局地籍测绘股领取) 来源 | 紫金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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