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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遗址仁胜村土坑墓出土玉石器初步研究

 负鹏载舟 2015-08-15

三星堆遗址仁胜村土坑墓出土玉石器初步研究

 

    1998年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仁胜村土坑墓出土的一批玉石器,是目前已知成都平原出土玉石器中时代最早者。其器类较为丰富,形制风格特殊,多是三星堆遗址首次发现的新器形,其中个别玉器形制在全国范围内亦属罕见,颇为引人瞩目。本文拟对这批玉石器作一简略介绍,并就其形制特点、性质、出土位置及组合特点等有关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以就正于方家。

 

 

    仁胜村墓地位于三星堆遗址西城墙以西,东距西城墙约500余米,地处马牧河与鸭子河之间的狭长台地部分,水脉萦迂充足,地势平坦开阔。据调查分析,西城墙以西、台地西面自北南流的冲沟以东之区域为土坑墓群的集中分布区。
    1998年在遗址Dg发掘区内发掘的小型土坑墓群,分布密集、排列有序,墓葬定向原则明显,系首次在三星堆遗址发现的成片分布的公共墓地。在已发掘的29座墓葬中,约有21座土坑墓存在繁简程度不等的遗迹现象,并出土有玉器、石器、陶器、象牙等几类随葬品。其墓葬形制分长方形竖穴土坑墓(17座)与狭长形土坑墓(4座)两类,墓向除97GSDgM5大致接近正南北向外,余者均为东北-西南向。多数墓葬有人骨残迹,葬式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北偏东。这批墓葬的年代上限大体与三星堆遗址一期后段相当,下限在三星堆遗址第二期前段,约当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1】。
    此次发掘出土玉石器凡61件,均出自长方形竖穴土坑墓。玉石器器类较丰、器形古异,计有璧形器、蜗旋状器、泡形器、锥形器、凿、矛、斧、斧形器及黑曜石珠等,出土诸器的墓葬主要为:97GSDgM5、M10、M14、M21、M29等。此类墓葬的墓壁与墓底多见经夯砸或拍打形成的坚硬光面,墓底夯面唯存人骨朽痕,不见骨架形态完整者,但葬式与头向仍依稀可辨。发掘者据墓壁下段及墓底所见油腻状黑色或黑蓝色腐殖质,推测此种遗迹现象系人骨在入葬过程中被有意反复夯砸击打所致。此种掩埋方式与遗迹现象甚为特殊,在已知我国史前墓葬中鲜见其例。与成都南郊十街坊宝墩文化晚期遗址及西郊化成村宝墩文化晚期遗址的土坑墓群等相比较,彼此在墓室处理形式、掩埋方式、墓向、头向乃至随葬品构成等诸方面亦均不同,表明仁胜墓地所属文化主体与“宝墩人”在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目前发表的仁胜墓地材料尚不甚详,对一些相关问题不便深入讨论,此谨综合简报所记诸墓的遗迹与遗物情况,初步将此种埋葬现象理解为系某种特殊埋葬习俗的体现形式之一,即“夯砸”实施主体的行为依据可能是其所信仰的具有文化或地域特色的葬制和葬俗。关于其可能指涉的环境意象、“之幽”观念及葬俗内涵等具体问题,我们拟另文作专门探讨。这里首先对这批玉石器作一初步分类,并就其特点等略加讨论。
    仁胜村墓葬群随葬玉石器体量大多小巧玲珑,器形风格简古,制作较为精良。诸器基本无使用痕迹,部分器物等级较高。结合其埋藏语境和相关遗迹现象来考虑,这批小型玉石器应划归入礼仪用器范畴。按器物形态学分类,依仁胜村玉石器的平面形态可将其分为圜形器与多边形器两类。圜形器包括蜗旋状玉器、玉璧形器、泡形器等;多边形器则有锥形器、凿、矛、斧等。发掘简报已对各器器形、尺寸及初步鉴定结果等有较详说明,以下谨据简报略述其出土数量与器形之大要,余者不再赘及。

 

    (一)圜形器

 

    玉蜗旋状器  6件。分别出自97GSDgM21与M14。其形制基本一致,大小略有差别。整器构型呈盘状内凹,另一面弧拱,周边平整,器外沿顺器形环势于器半周处成一“缺口”。自器凹面(内壁)观之,整器呈逆时针方向之旋势。器中为圆孔,其成孔形式有单面钻孔和双面对钻两种,钻孔技术可能主要应系使用管钻法。全形略似蜗牛壳状,通体抛光。
    从形制上看,简报所谓器外周之“缺口”的构型形式与牙璧(旧称“璇玑”)之“牙”实同,故我们倾向于将“蜗旋状器”视为“牙璧”之变体,可归入“异形璧”范畴【2】。牙璧始见于大汶口文化中期,繁盛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前期,其时分布以山东和辽东半岛地区最为密集,三代之际,其分布范围则远扩四方。就全国范围看,目前有确切出土单位或出土地点的牙璧逾50件,含二牙至五牙等四类形态,其中以三牙璧为其基本形制,且在数量上亦属大宗【3】。仁胜村蜗旋状器的整体形式构成与“单牙”的形式关系即近似于大连营城子四平山积石冢出土的一件三牙璧,其略显“牙”状的图像特征与湖北黄陂鲁台山西周墓所出三牙璧(M36:19)之三牙所在位置切割部分甚小的情况相似。新石器时代的牙璧形态具有原始粗放的特征,构型亦不固定,此参考四平山积石冢所出二牙璧及所出构型各异的三牙璧即可知【4】。牙璧之“牙”不明显,亦是牙璧初起形式的特点之一。因之,或可认为蜗旋状器圜形出牙的构型与其周缘呈旋转状飞出、成势含蓄的“单牙”形式系取法自牙璧初起阶段朴拙形态的一种地方变体【5】。
    就目前考古资料看,与仁胜村蜗旋状器之形制较似的系二里头遗址所出属二里头文化二期的斗笠状白陶器(02VM3:1-3)【6】。联系三星堆遗址曾出土二里头类型的牙璋与大量类似二里头文化的玉戈这一情况考虑,推测蜗旋状器的制器观念与形式处理手法或含有借鉴夏文化因素之可能。此种器形之双面分作“球面凸拱-弧形凹收”的处理形式,亦见于成都南郊十街坊宝墩文化晚期遗址出土的圆形骨器(M6:1)【7】,而金沙遗址Ⅰ区出土的铜卷云形器亦与蜗旋状器的形式相似【8】。其间是否存在一种本地的形式传统,尚待进一步研究。
    推究蜗旋状器这类器形作“凸拱-弧凹”构型的形式渊源,中原地区龙山时期的球面陶纺轮和凹底陶纺轮之形式特征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线索【9】。进一步考虑,蜗旋状器的立体形态而言,其特殊形制或有可能系一种复合形式,即糅合了球面凸拱或弧凹形陶纺轮的形式特征和牙璧初起阶段朴拙形态的形式元素?要之,在历时性的意义上,早期牙璧和球面、凹底陶纺轮可为蜗旋状器器形提供一种前形式的参照。
    泡形器  4件,分别出自97GSDgM5与M7。泡形器整器为圆形,器形特征为一面平整,另一面呈圆凸拱起,其平整面的圆心处钻有一浅圆窝或圆穿,通体打磨光净。
    从形制看,仁胜村墓葬所出泡形器与良渚文化中带盖柱形器之器盖颇有共通之处。良渚文化带盖柱形器的器盖形制多为偏扁圆盖形,其特点是盖面光素,盖顶弧拱凸起较高,底面平整,底中多有斜向对钻成的小隧孔。仁胜村墓葬所出泡形器之形制特征与之甚似,形式处理手法相近。其中,于器体平整面中部钻有一浅圆窝的泡形器(M5:1、M5:2)与瑶山M9:1、M11:89及反山M12:80、M16:1等于底中有斜向对钻小隧孔的柱形器器盖之形制风格颇为接近。在器体平整面之圆心上施钻而成圆穿的泡形器(M5:3)与反山M17:10柱形器器盖之在盖底中部以管钻单向钻孔的方式钻成贯孔的形式处理亦很相似【10】。另一件泡形器(97GSDgM7:1)在平整面之圆心处留有管钻痕迹,亦可与反山M17这件柱形器器盖的形式对观。概言之,泡形器与良渚文化中带盖柱形器中的绝大多数器盖的形制、施钻面等均基本一致,唯施钻方式与孔(窝)形态不一。故初步推测仁胜村墓葬所出泡形器可能系受良渚文化中带盖柱形器器盖形式之影响所致【11】。石家河文化肖家屋脊出土的一件圆形玉饰【12】的整体构型与泡形器较似,为考察长江流域此种制器形式的传播路线提供了信息。
    璧形器  2件。分别出自97GSDgM29与M8。器形圆中带方,构型基本一致,均为一面平整,一面拱起的造型。两器中部的穿孔形式有繁简差异:前者制孔手法较繁,“分三次钻出穿孔”,系次第钻成大小相套的同心圆式圆窝,再于次大圆窝中钻成小穿孔。后者中部则未采用此种修饰,而是直接于中间制一穿,穿呈漏斗状。“璧”属三星堆文化玉石器群中数量较多的器类之一,不仅在燕家院子、仓包包祭祀坑及一、二号祭祀坑等有为数不少的玉(石)璧出土,在遗址地层内亦多有发现。其中既有成套列璧,亦有形体硕大的单件石璧,还有上千件石璧半成品及坯料、磨石等,可谓蔚成大观。遗址遗迹现象与相关遗存表明,此期的璧等玉石器系本地制作加工,玉(石)璧在当时古蜀人用玉制度中占有特殊地位。与三星堆文化时期尤其是两坑出土的璧环类器物相比较,仁胜村墓葬出土的此种有孔环形器的形制相当特殊,明显表现出较原始的器形特征,在器物穿孔的形态与修饰技法上亦迥异于三星堆文化时期的璧、瑗、环等。就其立体形态看,其一面平、一面起拱的构型与同墓地的M5、M7出土的泡形器基本一致。就其平面形式而言,与张陵山M4:04璧、T5:15环形似【13】,但与后者之好肉比例完全不同。大体上,仁胜墓葬所出璧形器的器形与风格可与良渚文化因素发生联系,有可能其系将外来文化因素与自身土著文化因素相杂糅而创出的特色器物。这两件璧形器体量极小,估计是利用边角余料加工制成。
    黑曜石珠  出土凡37颗,大小不等,通体黑色,形制为圆形或扁圆形。其在仁胜村墓地出土的各类玉石器中系数量最多的一类器物。在上表所列出土玉石器的主要墓葬中,共有三座墓葬出土黑曜石珠共12颗,均与相关随葬器物具有共存关系,与另几座未出土黑曜石珠的墓葬相比较,这三座墓葬亦系相对出土器物最丰、数量最夥者。据三星堆工作站罗泽云先生见告,除简报公布的这三座出黑曜石珠的墓葬外,仁胜墓地的有些“墓”(土坑)内还见仅埋藏几颗黑曜石珠而不见其他遗物的现象,其埋藏意图不明。
    黑曜石属火成岩之一种,大多分布于曾有火山活动的地区。西亚安纳托利亚新石器时代文化生产工具的特点即是大量使用当地所产黑曜石。哈拉夫文化中,黑曜石为制作镰、碾磨工具等的常见石材之一,亦为继之而起的欧贝德文化的贸易交换中之珍贵物资。仁胜墓地出土的黑曜石珠并不具备狭义的工具性能,其珠体均无穿孔,不同于串珠、管、佩饰等器物的人体装饰功用,从其在墓内的空间分布规律看,亦应非作为一般装饰品随葬。推测仁胜村墓葬内的黑曜石珠很可能是一种财富象征,或兼具某种宗教方面的意义。黑曜石(珠)不见于成都平原新石器时代其他遗址,仁胜村的黑曜石珠应系史前石器贸易或其他互动性文化形式中的交换物【14】。其交流途径或与古代西南地区通往域外的通道有关,其具体来源值得探究。

 

    (二)多边形器

 

    锥形器  出土共3件,均出自97GSDgM5。三件锥形器均呈圆柱状,但在器体的肥瘦、锥尖端之利钝及锥形榫的长短等具体形式上则有一些差别。总体而言,其形制与良渚文化墓葬中所出的同类器相似,应系东南远古文化与成都平原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的古文化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文化互动之实物例证。成都南郊十街坊宝墩文化晚期遗址M6出土的圆锥形骨器(M6:2)亦具良渚玉锥形器风格,当非偶然。金沙遗址所出十节长琮(2001CQJC:61)为典型良渚文化玉琮,其制作年代与寺墩M3、草鞋M198等年代相近,约当良渚文化晚期,应系纵越千年、辗转流传下来而出现于商周时期的成都平原之古器【15】,可为仁胜村锥形器文化因素的来源之重要参证。结合同样具有良渚玉锥形器风格的石家河文化的玉笄(肖家屋脊AT1215②:2玉笄、AT807②:4玉笄)等来看,说明新石器时代晚期东南良渚文化圈与西南腹地成都平原的有关文化因素之互动应是通过长江中游这一孔道而实现的。
    关于玉锥形器的用途,学界有多种看法,或认为系墓主颈饰或冠饰的组成物件之一,或认为系用于顶穴疗病之砭针,或认为是宗教礼祭活动中的法器,还有观点认为方柱类锥形器系加工玉石器时用于精确定位的钻头等等。仁胜墓地出土玉锥形器的M5系该墓葬群中随葬玉石器品类和数量最多、遗迹现象最为复杂的两座墓葬之一,应非偶然。就器物本身看,其榫部无穿,亦不可能作串连环佩的颈饰等装饰之用。推测仁胜墓地所出锥形器在其所属三星堆早期居民主体的文化约定中,其主要功能之一很可能是与地位及权势象征有关的礼器。
    凿  1件。出自97GSDgM10。器形为长条形,两侧微直,双面平刃,器身一侧残存切割痕。
    “凿”在成都平原先秦器用文化中系源远流长且文化积淀丰厚的器类之一。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宝墩文化诸遗址如十街坊、郫县古城、都江堰芒城等即出土了为数不少的石凿,其总体具有小型化特征,多磨制精整,当初具礼仪用器之性质。三星堆文化玉石器中的“凿”系工具类器物中数量最夥者,在三星堆遗址过去的调查发掘中多有石质或玉质的凿出土。仅就玉凿而言,月亮湾遗址【16】、仓包包祭祀坑【17】、1980年~1981年三星堆遗址的调查发掘【18】及1986年两坑发掘等即均有出土【19】。此外,广汉兴隆毗卢寺遗址亦出有玉凿【20】。其在本地使用传统中的绵延性可见一斑。三星堆文化玉器第三期的玉凿数量增多【21】,且其体量趋大,型式较丰,当已是具有组合性质的一类器物。其使用性质和主要功能,于此期已发展成为高规格的礼仪祭祀用器【22】。十二桥文化时期的金沙村玉器中,玉凿(凿形器)亦为主要器类之一,形制更趋丰富,表明其在此际宗教礼仪活动中的运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仁胜墓地所出的玉凿制作精良,且无使用痕迹,当系礼仪用器。此件玉凿的出土,将成都平原玉凿的始出现年代追溯到了4000多年前,并是当时成都平原工具类玉石器已初具礼仪功用的重要实物例证之一。其同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所出玉凿的形制基本相近,但其“双面平刃”的刃部形态却不见于三星堆文化玉器与金沙村玉器之玉凿中。这说明早期的双面平刃玉凿并未沉淀为成都平原玉凿的形式传统,三星堆文化玉凿与金沙玉凿主要应系自本地新石器时代石凿形态嬗变而来。
    矛  出土共2件。分别出自97GSDgM21与M10。M21所出玉矛的器形为窄叶形,器体扁平,一端似锛。另一件(97GSDgM10:2)器形为阔叶形,骹部残断。器身两面磨平,边刃较平。
    仁胜村玉矛的形制较为特殊,在三星堆遗址历次发掘与采集所得的石矛及成都平原史前城址出土石矛中,类似形制相当少见。1980年~1981年三星堆遗址采集及发掘出土的石矛中【23】,DaT3②:78石矛为尖叶形,器后部残断,残件形与97GSDgM21:6矛相近,采:181石矛与97GSDgM10:2矛形似。这两件石矛与仁胜村玉矛相比均显粗朴。仁胜村所出的两件矛形体规整,制作精良,无锋利杀伐的实用特征与使用痕迹,应具有礼器性质。温江鱼凫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堆积单位也出土有一件材质精良、制作精致且无使用痕迹的石矛(G18:1),发掘者认为其亦具礼器性质【24】。此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成都平原的工具类器物已初步超越单一的实用需要,而开始作为礼仪化用器运用于礼仪活动。
    斧、斧形器  斧出土共2件。分别出自97GSDgM8与 M29。M8所出斧系双面平刃,M29所出者为单面刃,器形均作长条形。斧形器出土共2件,分别出自M29与M5。M29所出斧形器整体器形作梯形,其斜直侧边切割有一方形凹槽。M5:7斧形器器形略呈长方形,一面平,一面弧拱。均通体打磨光滑。
    石斧、玉斧在三星堆遗址的几个主要遗存分布点均有出土,且数量较多。在广汉东南乡金华村、兴隆乡毗卢寺及金鱼乡石佛村等亦有零星的石斧发现。总括而言,三星堆文化玉石器一至三期的石斧或玉斧的器体特征大多为扁平式,斧身平面形式包括长条形、长方形、梯形及长条梯形等几种,其刃部含双面刃与单面刃两种,具体形制或为平刃,或为弧刃(斜弧形或圆弧形)。仁胜村墓地出土的几件斧与斧形器的形制、刃部特征与三星堆文化石斧或玉斧大体一致,其制作精细,少见使用痕迹,应是具有礼仪性质的器物。其中,M29:3斧形器的斜直侧边切割凹槽的形式较为特殊,其具体功用不明。

 

 

    参综比较仁胜村出土玉石器的墓葬,其随葬玉石器在不同墓内空间分布上的“形式反复”显示出强弱程度不等的规律感,部分玉器的布列明显表现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以下即就其墓内放置位置及组合特点等提出一些初步的粗浅认识。

 

    1、出土位置与空间分布形式

 

    黑曜石珠  在本文所列出土玉石器的主要墓葬中,共有三座墓葬出土黑曜石珠凡17颗。其中,M10中的5颗黑曜石珠均大致处于人骨残迹的腰部位置以上(墓中部)。M5中的4颗黑曜石珠则散布在墓南端。M29墓内的8颗黑曜石珠以人骨朽痕为中心呈散点分布之势,但体现出较明显的主次关系,其中有5颗放置于人骨朽痕的股骨上段至腰部这一范围内【25】。综此,黑曜石珠在墓葬内的位置主要系在墓底中部,亦即放置于死者腰部上下。
    蜗旋状玉器、泡形器、璧形器  97GSDg M14中的蜗旋状玉器置于墓底人骨朽痕之头骨正上方(图七:4)。M21中的5件蜗旋状玉器中有4件大体呈左右对称之势布列于头骨部位,仅1件位于骨盆残迹范围内的左上端(墓底中部)。此外,该墓另有两件疑为蜗旋状“象牙器”的器物亦置于人骨头部【26】,与蜗旋状玉器上下相承、略呈团聚形。从两墓中涡旋状玉器的摆放位置看,其主要用法应系集中于尸主头部。
    目前所知全国范围内有具体出土单位的牙璧大多系出自墓葬,其出土位置主要系置于死者上半身,如邹县野店2件、胶县三里河1件、小屯1件即位于头部及其周围【27】。此与仁胜村墓葬随葬蜗旋状器的墓内放置位置大体相同。二者在墓内空间分布形式体现的趋同性反映了在丧葬用器观念方面的某种对应关系。
    其次,M5的3件泡形器的出土位置亦系放置于头骨右侧和下方。M29中的1件玉璧形器大体位在人骨胸部【28】。以“圜形器”这一大类统而观之,结合蜗旋状“象牙器”的出土位置与布列形式,蜗旋状玉器、泡形器及璧形器在墓内的空间分布形式颇能见出共同之处,即:均置于尸主上半身,而主要系集中于尸主头部范围。此种择位应系有意为之,其在墓葬语境中当具某种特定的文化意指功能。或与灵魂信仰有关,系祈求永生的宗教手段?
    玉锥形器  随葬锥形器的M5墓内人骨腐朽较甚,但头骨范围仍约略可辨(头向北方)。从出土位置看,两件玉锥形器基本呈东西向并置于人头骨部位,器尖端均朝外。另一件置于墓中部偏西的人骨残迹范围内,器尖端朝南,因人骨残迹零乱失形,其所处位置与人体骨骼具体部位的对应关系不明。良渚文化出土锥形器的墓葬,往往一墓多器。凡一墓多件者,其布列部位大多集中地发现于头部【29】,如福泉山M74的12件锥形器中即有7件集中在头端。比较而言,仁胜村墓葬玉锥形器与良渚文化墓葬的锥形器在埋葬使用方式(即一墓多器)及布列方式上基本一致,但在具体放置形式上,仁胜村玉锥形器则与良渚文化墓葬中常见的该类器“器尖端均顺同头向”和“双双并列、尖端相互交错”的摆放形式有所区别。这说明玉锥形器在这两支古文化中可能应有着大体相类的文化价值和地位,但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则或许存在观念形态上的某些差异。
    凿  出土玉凿、石凿各1件,分出自97GSDgM10与M29。M29中的石凿系处尸主脊椎骨与胸部右外侧。M10墓底夯面上的人骨朽痕较为散乱,据可辨的头骨与部分肢骨的分布关系看,估计玉凿所在位置似处尸主胸部。
    斧、斧形器  从出土位置看,M29的玉斧形器、斧大体均紧贴于右腿股骨上段外侧【30】。M5的人骨腐朽较甚,从残迹大轮廓判断,该墓随葬的玉斧形器似在下肢部位,亦即墓中部偏南。综括之,斧与斧形器的放置位置基本相同,即位于人骨下肢上段及其周围附近部位。
    综上,牙璧形器(蜗旋状器)、玉璧形器、玉泡形器及黑曜石珠等的放置位置、布列形式具有相对明显的定式意味。其以牙璧形器等圜形器之属主要集中置于尸主头部的放置方式与反山、瑶山等良渚文化贵族墓地的墓葬玉器出土时玉璧大多置于人骨腿脚部的情况完全不同,体现出明显的“地方性”丧葬习俗特色。与之相似者见于武进寺墩墓地和西辽河流域史前用玉制度:寺墩3号墓的玉璧系分置墓主头前脚后、部分压于头脚之下【31】,而在红山文化第四期墓葬中则不乏以璧专置墓主头骨两侧或顶结之例【32】,可知以璧或属圜形器类的其他近似器置于墓主头部的丧葬习俗自有其古老渊源。仁胜村墓葬所见与此种放置方式相匹配的器形之特殊及其具体的布列形式(如M21)体现出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反映了与之相应的某种葬俗规约或信仰观念。
    此外,凿的置放也可能有一定讲究。玉锥形器在墓内摆放的形式构成则颇可与良渚文化墓葬中同类器的布列形式之异同互参,值得进一步研究。他如斧、戈、斧形器等因出土数量甚少或仅见于一墓,缺乏较充分的比较材料,其出土位置是否是有意为之则尚不宜遽作结论,有待于该墓地新的考古发现。

 

    2、使用功能与组合特点

 

    就目前仁胜村墓葬已发掘的情况看,其随葬品构成系以玉石器为主体,个别墓伴出有极少数陶器或象牙等【33】。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等典型“唯玉是葬”的大中型墓出土之古玉反映出新石器时代玉器不仅已被赋予通天祀神的宗教功能和随葬殓尸的丧葬用途,且具辟邪禳祸、象征身份地位与财富等社会功用。虽然仁胜墓地诸墓葬之墓圹大小相近,难以从外在形制上区分其等级规格,但据各墓随葬品的多寡与品类构成之差异等情况,仍大体能看出各墓主人身前地位、身份之不同。
    从仁胜村玉石器的种类与出土位置来看,总体上既与尸主生前的服玉情况不相关涉,亦非特制的“葬玉”。综前所论,我们大体认为:仁胜村墓葬玉石器应系尸主生前所用礼器,随葬而主要作为其等级、身份、财富等的象征或标志物。与良渚玉器中于墓葬具标志墓主等级身份功用、于祭祀活动具交通天地人神之文化功能特质的琮、璧、玉钺等神玉重器相比,良渚玉器制作精、体量大、精刻神徽等形式要素体现出浓厚的宗教色彩,而器表素洁无饰、体量甚为轻小的仁胜村玉石器的宗教神秘性则并不突出,在这一点上,其与陶寺玉器有一定程度的相似【34】。但据仁胜村墓葬特殊的掩埋方式、部分玉石器的空间布列形式等遗迹现象来看,其所反映的宗教意识显明。97GSDg M29随葬之象牙即具相当的宗教祭祀意味及社会地位象征性质,其与后来一、二号坑的象牙在使用功能和内蕴的文化观念方面或有某种联系,对辨析其墓葬内涵与玉石器的使用功能等可提供一定信息。要之,在这批小型玉石礼器中,当不乏于礼仪活动中具祀神、通神功用者,只不过相对于如良渚琮、璧等重要神器而言,其所蕴含的宗教意义因其轻小的体量与简素的图像风格而显弱化。三星堆遗址一期文化不仅出有瑗、斧、圭等小型玉石礼仪用器,此期的房屋基址也出现了奠基坑【35】,此亦侧面反映了三星堆早期居民所具宗教意识及其礼祭活动之一斑。故从器种和器物形制上看,仁胜村玉石礼器中虽无通常所指“沟通天地人神”那类典型祭器,但就其功能而言,应考虑到其中部分器物应具相关的宗教用途。因此,就仁胜村玉石礼器的功能分类而言,可初步以瑞器与礼仪化工具概之:斧、斧形器、凿当系礼仪化的工具;矛、黑曜石珠、璧形器、泡形器及锥形器等

大体上应系代表使用者等级与身份的瑞器【36】。其中,某些器类或兼具彰显使用者威仪或媚神、娱神之装饰用途,而蜗旋状器则有可能具有通灵、事神的玉神器功用【37】。
    从器物的具体组合关系看,97GSDg M5、M29这两座出土玉器种类相对最丰、数量最多的墓葬在品类构成上虽不尽一致,但均出圜形器类的泡形器或璧形器、黑曜石珠及斧形器,显示出一定的组合关系。其他墓中不见这几种器类共出的现象。出土玉石器数量略次于前者的M10出土黑曜石珠、凿、矛,并伴出陶器;M21出蜗旋状器与矛,M8出玉璧形器与斧。其余墓随葬玉器则仅出1件(或未见玉石器),与前述数墓的器物组合关系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注意的是,黑曜石珠仅见于随葬器类和数量相对丰富的M5、M10及M29。结合前面的相关讨论,似能说明随葬黑曜石珠的墓葬很可能具有较高规格,尸主生前身份当非普通社会成员。综此,M5中玉泡形器、玉锥形器、黑曜石珠及斧形器等的匹配构成形式代表的很可能应是一种高规格的组合关系。随葬玉石器器类、数量与M5相当的M29并伴出骨璧(?)、象牙等【38】,可以认为,其与M5均应系目前所知该墓地等级甚高的墓葬。又,M8随葬玉璧形器、斧,M29随葬品组合中亦含同类器,据此,玉璧形器与斧(斧形器)的组合似较稳定,其匹

配关系当具特定涵义。
    综上所述,仁胜村玉石礼器的组合系以瑞器与礼仪化工具为主,其中,蜗旋状器、泡形器、锥形器及黑曜石珠等显示出较其他玉石器相对显著的地位。从目前发掘资料来看,几种圜形器(蜗旋状器、泡形器、璧形器)与礼仪化工具类器物的具体组合中基本不存在必然的配伍关系,诸出土玉石器的墓葬亦不见完全一致的器物组合,这或与墓主身份等级差异有一定关系,但更主要的是反映了其随葬器物组合尚不甚稳定、在文化约定上缺乏严密的规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此际尚未形成严格、完善的用玉制度,这当与其时礼仪祭祀的规范程度是互为表里的【39】。

 

结 语

 

    仁胜村土坑墓出土的这批玉石器足以证明,约在龙山末期至二里头早期,三星堆的先民已掌握了一定水平的玉石器加工技术,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用器规范,其中锥形器、玉斧形器及黑曜石珠等可能系社会地位、身份等级和财富的主要表征,说明其时当地的社会结构内部已产生分化,等级制度出现,隐透成都平原文明之初曙。
    仁胜村玉石器包含的良渚文化、二里头文化等文化因素为研究中原和东南远古文化与成都平原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的古代文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线索。仁胜村玉石器包含的外来文化因素的输入途径可能既存在如贸易交换、馈赠等器物流通互动形式,亦存在制器观念、器物形制风格等文化因素之传播影响,而其总体形制风格所显示出的地方特色则表明其与外来物质层面或观念层面的文化交流,是立足自身文化本位的主动去取,因而充分葆有自身独特的文化精神。从其器类、形制、数量、体量及材质、加工精度看,其制玉水准和规模尚不能与良渚文化相媲美,其原因或与玉料来源之限制有关,亦或反映了其与后者观念形态上的某些差异。
    仁胜村玉石器与三星堆遗址仓包包出土玉器(约夏商之际至商前期)、燕家院子器物坑出土玉器(约商中期)及两坑玉石器(约商中晚期)相比较,不论是器形还是种类、组合关系都存在较大区别,其是否属于同一文化类型,尚待作进一步研究。总之,仁胜墓地随葬玉石器之墓葬作为三星堆早期玉石礼器的主要依存单位,不论是对于了解这一时期的玉石器工艺、用玉情况,还是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状况等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目前所能供参酌比较的仁胜村墓葬材料甚少,本文谨提出以上初步认识。随着今后相关新材料的出土,当有助于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

 

文章作者:肖先进、吴维羲(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中心三星堆研究院)
发布媒体: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2日
网页链接:
http://www./ReadNews.asp?NewsID=583&BigClassName=成果展台&SmallClassName=兼职人员论文&SpecialI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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