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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管局36号文

 qhxsina 2015-08-30

外贸经理人(ID:trade-club)

介绍外贸常用知识,推介外贸服务,包括金融、出口信用保险、外汇、检疫检验、会展等。           


据外管局相关人士证实,外管局内部已发布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修订版(36号文件)。专家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增加融资渠道,而资金开放改革仍应以人民币加入SDR为背景。


中国资金管理网曾在8月23日的报道中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已经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将于近日在官网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规定》。


中国资金管理网就此向企业资金管理人和外管局相关人士进行了求证,回复称,文件已经发布,只是尚未放上官网,内部已开始进行相关培训,由此确认了这一消息的可靠性。


据悉,该《规定》全面升级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允许异地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账户内资金50%可以上岸运用,10%可以结售汇;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中外资企业在净资产一倍范围内自行举借外债,外债结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和股权投资,自主选择偿债币种;提高对外开放款额度等。


对此,资金管理网专家认为,加快资金开放的步伐,还是应主要从宏观层面考虑,大背景仍以人民币加入SDR为主。《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增加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和企业进一步扩展业务。


具体来看《规定》进行了一些修订:


1.外债额度,由境内所有成员企业未用投注差之和改为外债总规模≤∑净资产X1并且资产负债率≤75%,这一修订对中外资企业来说都有了新的投注差的计算方式,企业可以从海外借入便宜的资金,用于境内,但是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就无法参与这一试点了。


2.外债资金结汇用途:由不可以偿还人民币贷款,进行股权投资变为可以偿还人民币贷款进行股权投资,由此扩大了外债资金结汇的用途和范围,企业可以进一步优化流动资金的使用。


3.账户开立,原先需在“所在地”开立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如今可以在同一省内不同城市开立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扩大了国内和国际主开户地的选择范围,开户不再局限于注册所在地。


4.购付汇分离(FX)修订为允许经常项下,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放款的购付汇分离,从而使企业可以选择多家银行进行外汇交易询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成本。


5.跨境资金池国际收支申报:过去银行仅可以代企业进行部分申报,修订后银行可以代企业进行自动扫款的国际收支申报,这样就解决了企业进行自动跨境扫款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企业可以真正实现“全自动”的跨境扫款。


不过企业专业人士也表示,《规定》提供了基本原则,但实施细则还是由各地外管定立。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仍可以沿用原来较高的外债额度。


另据消息称,中国正在考虑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以便跟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进一步推动中国市场国际化进程。由此央行2016年将侧重于解决外资行境外分行敞口头寸(NOP)和NAFMII等问题。


其实从近期中国人民币大幅贬值,殷勇以及其他幕后班子纷纷走上前台,可以看出这届政府对金融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不同于历届政府,因此相信未来必将动作不断。


文章来源:中国资金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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