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 8:30—12:00 (冬季)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二、班子成员实行带班负责制。班子成员轮流带班,随机抽调人员,办公室配合,对全局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查岗。 三、机关所有人员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外出办公登记单。一般人员经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股室(单位)负责人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班子成员外出时,报备带班领导;外出办公登记单报备办公室,方可外出。 四、上班时不准聚众聊天,不准打扑克,不准玩电脑、手机游戏。被查出一次者,本人停止工作,扣除基本工资,上划一级停职,分管领导做出检查。 五、机关全体人员不准违反“四风”和八项规定。 1、一般人员违反一次者,调离财政局,股室负责人停职、停薪,分管领导在全局人员大会上做出检查,并扣除第十三个月奖金。 2、股长违反一次者,扣除全部工资,停止一切工作,分管领导停职,停止一切分管工作,扣除第十三个月奖金,并报上级纪检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3、副科以上人员违反一次者,报组织部门撤职调离,报纪检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六、缺勤一次者,版面通报批评;缺勤累计两次者,本人在全局人员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并点名批评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 七、处理结果由办公室登记存档,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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