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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林振通

 昵称1288665 2015-09-10

    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正确裁判的能力。当前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反映出庭审程序不规范、庭审环节缺乏管理和监督、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不高等客观事实,导致司法公信力降低。因此,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现实意义。

    一、庭审活动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庭审活动不规范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前阅卷不认真、不仔细、不透彻,不深入全面了解案情,对证据较多的没有提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二是司法礼仪不注重。一些法官、书记员在庭审环节不拘小节,举止行为表现随意懒散,不能做到仪态大方、沉着冷静、心态平和,很难给人以敬重和信任感。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不能准确运用法言法语,时而出现市井语言,庭审表现缺乏气场,有失庄严,严重影响法官形象和法庭威严,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三是诉讼对象未区分。诉讼当事人文化教育程度差异较大,诉讼能力不对等,有些当事人处在社会底层、受教育程度差、家境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法官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受教育情况,法律释明模糊不清,使当事人不知应该如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四是法官自我要求不高。一些法官不能做到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注重提高自身学法用法能力,办案能力不高;一些法官不注重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不加强学习和训练,没有熟练掌握庭审方法和技巧;一些法官缺乏开精品庭、办精品案意识,工作不够认真负责。五是庭审指导整改不及时。少数庭长忽视其在庭审环节的指导职能,没有深入庭审环节进行有效的现场指导,不及时指出庭审问题,并组织有效整改。六是庭审督查监督不到位。部分院、庭长对庭审环节要求不严,重视不够,致使庭审质量不高;纪检监察部门,对庭审环节督查不到位,使庭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庭审好坏一个样,导致庭审走过场,庭审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二、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庭审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整体推进,锲而不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整改、提高和规范:

    1.整改庭审纪律和作风,推进庭审程序规范化。首先,要进一步重视司法礼仪。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中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整洁、得体地穿着法袍和制服。开庭时要求衣着规范、朴素大方、举止端庄。在庭审中倡导司法文明,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高素质的礼仪作风和公正形象,坚持以礼仪规范化促进庭审规范化。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庭审用语。在庭审过程中要言语清晰、声音洪亮,语速适中;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及无争议事实,做好庭审小结,语句顺畅,言简意赅;语言表达要严肃、准确、规范、文明;正确使用法言法语,禁止使用司法忌语及市井语言。再次,要进一步整改庭审作风。要按照庭审的司法礼仪规范要求严格规范庭审纪律作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平主持庭审活动,依法组织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规范开展法庭调解,公正阐明法官心证过程和裁判意见。

    2.强化庭前准备和审中配合,促进庭审过程精细化。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庭前准备工作。为了能够有效控制庭审秩序,保持庭审运行顺畅,在开庭前要检查法庭的设备安放及音响设备调试,核实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法警及时到位做好庭前安检工作。其次,要进一步提升法官掌控驾驭庭审能力。法宫在庭前要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和庭审提纲,抓住案件审理的重点,辨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初步确定各方举证责任分担,预测庭审中可能引发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研究可能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全面掌握案件详情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准确提炼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辩论要点,力求做到驾驭庭审沉着稳健、舒缓有序、临场不乱、胸有成竹。再次,要进一步密切合议庭分工配合。合议庭成员要全部做到庭前详细阅卷,并针对庭审要点和案情细节相互沟通、集体研究,评估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重大分歧,共同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提出建议,互补漏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及合议庭职能。

    3.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完善庭审评查制度化。首先,要健全庭审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庭审评查制度,细化庭审评查标准,完善庭审评查措施。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庭审评查活动,做到重点突出,兼顾整体,力争通过坚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效进行整改。其次,要强化庭审评查监督追责机制。分管院领导要强抓庭审质量,严格监督分管业务庭的庭审活动开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庭审作风、庭审纪律督察,不定期到庭旁听庭审,对庭审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客观通报,确保庭审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庭审规范进行。对于严重违反庭审规范的行为,要依法追责,严肃处理。再次,要拓宽庭审评查社会参与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有关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庭后请观摩人员提出反馈意见,不断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员的监督。

    此外,驾驭庭审是法官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不仅要从外在层面提高庭审规范性,更重要的是要从内在方面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理性思考和判断能力,培养法官良好的司法品格,进一步丰富法官的知识储备,同时重视法官司法经验的积累和传承。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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