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1.冲突规范:实体法,准据法与管辖规定区别。 2.经常居住地的判断:就医、劳务派遣、公务排除,其他地点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所地;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现居住地法律;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3.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题目迷惑项,见到就排除,只考虑主营业地或公司注册地。 4.外国法查明:谁审谁查,当事人选的当事人查,查不到的用法院地法。 5.2015贸仲规则:因仲裁协议效力诉至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可以合并仲裁申请的情形:合同相同、交易有相容性、仲裁协议相同,选择了贸仲就用中国仲裁法;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追加当事人的,仲裁委应当准许。 6.民事诉讼中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a.中国法院放弃管辖→关键词同时、可以 b.管辖协议必须书面,专属管辖排除协议管辖,但不排除仲裁c.平行管辖→一方向外国法院起诉,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能管,中国法院已经判决,再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予准许,中国法院已经承认的判决裁定,再就同一争议向中国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7.域外文书送达:9种送达方式,条约不是唯一的;外国公司的董监高在我国的,可以向其送达;可以向国外驻中国代表机构送达;使领馆送达只能向在国外的本国人送达。 8.涉台文书送达:不能用条约送达;可以邮寄送达;指定代收人是涉台独有的;受送达人在内陆,可以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未签收送达回执单履行了相关内容的视为送达。 9.贸仲香港仲裁规则:适用香港仲裁法;若未约定仲裁地、仲裁规则的全都用香港的;涉港仲裁执行不可同内陆两地同时申请(判决可以);执行申请书应当以中文提出。
国际经济法 1.DAP(装到交,风险运到目的港后转移) DAT(装到卸,风险目的港卸货后转移) FOB 运输+投保买方(租船后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充分通知) CIF 运输+投保卖方(无特殊要求,只投平安险) CFR 卖方运输、买方投保(卖方交货时充分通知) 2.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单独海损不赔 水渍险→钩损+附加险不赔 一切险→战争+罢工不赔 3.《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买方主张收获后主张卖方货物不符责任最长保护期为收货后2年 b.80年公约不解决合同效力问题,但解决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c.不适用公约的情形→私人、家庭使用的消费品;拍卖;政府令状的销售;电力;船舶、飞机(船用设备买卖适用公约) d.货物质量不符的,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但可以要求退货,鲜活易腐的卖方可以卖货,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发生的合理费用 4.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 a.责任承担形式为承运人+提货人连带 b.承运人的责任违约+侵权的竞合 c.赔偿额为CIF价,足额赔偿,不适用《海商法》 d.免责条件→法律规定、海关提取、裁定拍卖、记名提单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返还货物 5.信用证→管单不管货,对不符点没有通知的义务 止付令→法院不是必须在48小时内发出止付令,只是48小时内做出是否发出的裁定;只要有银行已经付款,止付令就不得发出 6.反倾销 a.倾销:国内市场价格→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结构价格 b.商务部实施调查,申请+职权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不超5年 7.反补贴: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但反补贴的承诺可以由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 8.WTO a.《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对我国没有约束理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 b.wto协议在我国都是转化适用,不能直接适用 c.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2年后终止 d.争端解决机制 类型:包含违反性申诉(废止)、非违反性申诉(改变) 磋商是必经程序,60天内完成,保密进行 专家组:非常设、核心程序(事实+法律)、组成类似仲裁庭 上诉机构:常设、只审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 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a.目的是帮助成员国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c.是政府间国际组织 d.贷款构成国家债务 10.国际融资担保方式 a.见索即付担保→同民法独立连带担保 b.备用信用证→按照信用证理解 c.意愿书→没有法律拘束力 d.浮动抵押→抵押物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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