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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三国法看完这个,你可能会得满分?| 2020年法考

 一丁书屋311 2020-08-30

三国法满分攻略 

只考选择,难度系数很低,最讨巧科目

拿下必考点,放弃很偏的点

集中时间听课,零散时间刷题背诵

题海战术,识别题目中的坑

绝不能放弃,备考后期三国提分最快

复习顺序

建议按照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顺序学习,层层深入。

国际法

虽然考点分散,但相对简单,易于理解

国际私法

虽然考点集中、但容易混淆,需要大量记忆

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中最复杂的一科,其中信用证、提单、特别提款权等内容,因考生缺乏相关实践而难于理解





#国际法

条约缔结程序

1.

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

条约或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1)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2)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 

(3)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 

(4)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 

(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6)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2.

条约登记

(1)向联合国登记:外交部按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进行(未登记的,不得在联合国机关援引,不影响效力)
(2)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外交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各个国际组织的章程办理

3.

全权证书和授权证书

不需出具的人员包括:
全权证书: 
(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无条件不出具,谁有权签,谁有权不须出具)
(2)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授权证书:未明确提及

条约的保留

1.

保留的概念

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 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仅针对多边条约)。

2.

不得提出保留的情景

(1)条约规定禁止保留

(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但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

(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试题中主要看条约的名字)

3.

保留的接受

(1)条约明文准许保留,无需其他缔约国接受
(2)若谈判国有限数目以及条约 的目的和宗旨表明该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同意,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3)如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约章,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
(4)不属于上述情况,缔约国自主决定是否接受

4.

保留的效果

(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规定不予适用
(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适用原来条约的规定

联合国大会

1.

职权

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除特别会议和特别紧急会议外,大会从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二到12月25日举行一届为期3个月的常会。

2.

表决制度

(1)实行一国一票制;

(2)一般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采用2/3 多数通过;实践中也常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②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③接纳新会员国;④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⑤实施托管问题;⑥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

 记忆线索:联合国大会表决中的重要事项可以总结为“人、财、行为”。在一个机构中以“人”、“财” 和“行为”最为重要。理事国、成员相关的都是和“人”(注意这里的人没有个人,都是国家)有关,会费和托管则涉及“财”,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则可总结为“行为”。秘书长人选为一般事项。

3.

决议效力

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根据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海洋无害通过和紧追权

1.

无害通过

通过

(1)船舶必须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不得停船或下锚,潜水艇通过时要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 

(2)无害通过不得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

(3)无害通过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 

(4)该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我国规定还不适用于军舰;

(5)沿海国可制定有关无害通过的法规,指定海道或分道航 行,为国家安全可在特定水域暂停实行无害通过。

无害

通过必须是无害的,有下列行为即为有害: 

(1)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军事演习、搜集情报、进行危害国防安全的宣传;

(2)在船上起落飞机或任何军事装置;

(3)违反沿海国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4)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5)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

(6)与通过没有关系的其他任何活动

2.

紧追权

规则

①始于:本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对该区域法规或大陆架法规的违反;止于:他国领海 

②先警告,再紧追,必须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

③在公海中可继续紧追,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连续不断

注意

紧追必须“连续不断”,如果中途更换紧追船舶或飞机,在先船舶或飞机必须在后继者到达后方可退出,否则视为中断,中断后不能再紧追。形象理解为“接力”。

#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

冲突规范

结构

范围+关联词+系属 

(1)“范围”或“连接对象”: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2)“系属”或“冲突原则”: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3)“关联词”: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实在理解不了的话还有一个窍门,先找到关联词,关联词一边为带“法”的部分,即系属;另一边为不带“法”的部分,即范围。系属中“法”之前的部分为连结点。

连结点

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分为静态、动态;主观、客观。连结点包含在系属中,是系属的一部分。

类型

(1)单边: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

注意:只有直接从冲突规范的文字中能够明确看出来适用一个具体国家的法律时才构成单边冲突规范,如“适用中国法”。

(2)双边

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条文+案情才能确定的为“双边”。注意:双边冲突规范=规定+案情,才能确定所适用的法律。

(3)重叠

多个系属,同时适用。

(4)选择

多个系属,择一适用。有先后顺序的,为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没有先后顺序的,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系属公式

又称冲突原则,即指公式化和固定化的系属,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等。

2.

准据法

概念

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指引+实体

准据法和区际私法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法律适用

1.

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

1.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只有时间限制,没有范围限制)

2.没有选择的,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3.没有选择,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产品责任

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2.侵害人格权

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特殊领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船舶碰撞

侵权行为地法(通常情况);法院地法(在公海的碰撞);共同船旗国法(同一国籍碰撞)。

2.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

侵权行为地法(通常情况);法院地法(公海上空)。

2.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结婚和离婚


结婚

1.实质要件
首先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的)共同国籍国法,(再没有的)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举行婚礼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程序要件
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有效。

离婚

1.协议离婚

(1)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

(2)没有选择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没有的)适用共同国籍国,(再没有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诉讼离婚

适用法院地法。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夫妻

1.人身关系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2.财产关系
(1)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2)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父母子女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并规定:共同经常居所地,(没有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注意:如果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则不考虑有利于弱者保护的因素。

#国际经济法

贸易术语记忆规律

术语后加注地点的含义:

E组和F组术语为装运地或装运港,C组D组术语为目的地或目的港。

进出口手续和费用:

除了EXW和DDP外,一律遵循“卖出买进”的原则。EXW进出口全都由买方负责,DDP进出口全都由卖方负责。

运费承担:

所有的术语可以分为两大类。E、F组术语由买方负责运输。C、D组术语由卖方负责运输合同。

风险转移时间:

所有的术语都是交货时风险转移。关键理解交货的地点和时间。全部的术语按照E、F、C、D的顺序进行排 列,E、F、C术语都是装运合同,当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完成转移,此种情况下风险的转风险转移与办理运输义务无关。只有D组术语是在目的地交货时完成风险转移。用于水运的四种术语中FAS依旧是移时间船边转移,FOB/CFR/CIF都是“装上船”时转移。另外FCA术语中,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卖方负责卸下并装 上买方的交通工具完成交货;不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无需卸下,交由承运人控制即完成交货。

保险义务:

只有CIF和CIP术语卖方有投保的义务。其他术语中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购买保险,习惯上除了上述两个术 语之外,E、F、C组术语(排除CIF和CIP)中一般买方会为自己的利益购买保险,但不是义务,卖方则有提供购买保险所需信息的义务。D组术语中一般由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购买保险,也不是义务,买方应卖方要 求有提供信息的义务。

联想记忆:

FCA/FOB/FAS;

CIP/CIF/CFR/CPT;

DDP/EXW;

DAT/DAP

海上运输保险

委付与代位求偿

1.委付
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部损失求偿。保险人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果接受则应按照全部损失赔付,同时保险人则取得保险标的的剩余价值。 
2.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海上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 

1.平安险:三句话+四个字
(1)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不赔。
(2)意外事故+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赔 
(3)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构成共同海损=赔 
风险均来自“船外+海上”
2.水渍险
把平安险不陪的单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赔上了。
 3.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
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 
记忆线索 
1.一切险包含一般附加险的险种。一般附加险可以记忆为:提过不着+船内管货
2.一切险不包括特别和特殊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 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到港澳存仓火险。特殊附加险:战争和罢工。
保险人的责任期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主要以“仓至仓条款”,离仓至到仓。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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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小蓝的灵魂拷问:

三国法你复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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