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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坛品酒”报告(一) 坛主:于丹 “杀生”如何“取义”

 昵称503199 2015-09-16

“杀生”如何“取义”

◆蔡靖雯

    《于丹〈庄子〉心得》之六《谈笑论生死》中有这样一段话:

    儒家与道家关于生死的观念,不尽相同。儒家追求“杀生而取义”,而道家强调“不知说生,不知恶死。”两者殊途同归,都是让生命获得价值。

    “不知说(悦)生,不知恶死”的意思是:不知道喜欢“生”,也不知道害怕“死”。这是庄子所倡导的“忘记生死,顺乎自然”的“生死观”。这种观念究竟是不是与儒家的“生死观”“殊途同归”,这是个哲学问题,笔者不想讨论;我要说的是:儒家追求的真是“杀生而取义”吗?

    对儒家学说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儒家追求的是“舍生而取义”。

    《孟子·告子上》云:“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舍,放弃;生,生命;义,正义、道义。这段话的意思是:生命是我所要的,道义也是我所要的,如果二者不能同时得到,那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后世人们以“舍生取义”泛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这是儒家学派所倡导的道德追求。

    汉语中的“杀生”一词,本义是“宰杀动物”,后来佛家用以指杀害生灵。

    “舍生”是放弃自己的生命,而“杀生”是伤害其他生灵的生命,二者意义迥异。强调“仁爱”的儒家显然不会倡导“杀生”,“杀生”也绝对不能“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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