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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

 超越梦想之上 2015-09-30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省厅发[2001]61号文,关于增量补贴

wangyang406 10级 分类: 贵州 被浏览841次 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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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增量标准的通知》 要求贴全文
采纳率:40% 10级 2013.09.03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通知) 筑委厅字〔2001〕101号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标准的 通 知 ?? 各区、市、县党委口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部属、省属驻筑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市属企业: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企业经济效益逐渐好转,城市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在我市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增量标准的通知》(省厅字[2000]61号),调整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和为离退休职工建立增量补贴的时机已经成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市调整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标准、为离退休职工建立增量补贴。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职工的增量补贴标准由工资总额的10%增加到20%。 二、从2002年1月1日起,离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同样比例开始计算增量补贴。 三、增量补贴按现有工资发放渠道筹措,并与住房公积金分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必须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增量补贴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增量补贴帐户。具体缴存办法按《关于缴存增量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筑房资字[2000]第081号)文件执行。 四、参加房改购买了公有住房的职工,在交清原购公有住房土地收益后,该职工增量补贴帐户内存储余额可逐月兑现。 五、对发放增量补贴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可以降低发放比例或暂缓发放。 六、三县一市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县市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21日 这个 就是 101 号 文件!!!!~~~我是 复制的你的 标题 以后才贴的! 绝对的101 号 文件!!! 人品担保! 你要~~省厅字[2000]61号~~~ 住房增量补贴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厅 [2000]61 号 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离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增量补贴标准为工资总额的 20% )同样比例计算增量补贴。 省房改办黔房办字 [2000]238 号文件规定:离休人员离休费计算项目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三费、粮贴、菜篮子补贴、岗位津贴、知补共 9 项。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厅字 [2000]64 号 从 2001 年 1 月起,在职省级干部增量补贴为工资总额的 40% ,离退休的省级干部也按同样比例从 2001 年 1 月起计算增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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