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 2010-0101 合同编号: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适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甲 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____ _____的____亩土地(详见附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款: ①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 ②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公斤 ( 填谷子、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公斤。 ③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登记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 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转让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__(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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