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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易惹劳动争议?(全案例解析)| 人力资源法律

 lgzlawyer 2015-10-09

 

90后“个性十足”易招职场风险

文:张江洲


职场中的“90后”身影逐渐增多,成为当下“个性十足”的职场新人。很多用人单位在谈到“90后”职场新人时,认识基本相近:张扬自我个性,自信而主动,但相对缺乏团队忠诚度;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但过分依赖网络,同时对传统职场文化缺乏了解和认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在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90后”的案件比例达到了10%左右,并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现结合具体案例,对部分“90后”职场新人因“个性十足”而引发的职场风险进行分析。


岗位起点低不接受,不计后果频“闪辞”


小梁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专业为市场营销。2011年9月,小梁经过层层选拔成为某奢侈品牌销售公司的管理培训生。培训结束后,小梁被派到公司下属专卖店担任店员,并被告知考核合格后可以晋升为高级店员,如果连续年度销售业绩较佳,还可以被推荐为店长乃至区域经理。小梁觉得公司品牌虽好,但要从基层做起,起点太低,于是在工作2个月后,离开了这家奢侈品牌销售公司。2012年1月,小梁入职某IT公司销售部,但在工作3个月后,又因为工作环境与理想中的职业状态差异较大而再次离职。


■法官说法


对于这种入职时间较短就频繁“跳槽”的职场行为,现称之为“闪辞”。部分职场新人因为工作环境、薪资水平及人际关系等原因,频繁“闪辞”,而且大部分“闪辞”行为带有盲目性。缺乏成熟规划的“闪辞”给职场新人的职业生涯带来很多消极影响:大部分用人单位很看重员工的工作稳定性,频繁“闪辞”会降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职业忠诚度的评价;同时,频繁更换岗位,可能导致社会保险断缴,影响医疗保险报销及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再者,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可能会因为“跳槽”导致承担违约责任。


为看球赛伪造假条,被“炒鱿鱼”悔不及


小夏是2012年7月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90后”职场新人,在某建筑监理公司工作,平时酷爱足球运动,经常熬夜看球赛。2012年8月上旬,恰逢伦敦奥运会足球决赛期间,小夏为看球赛,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张病假证明,并向单位请病假一周。某建筑监理公司人事部门经核实,发现小夏提交的病假证明系伪造。考虑到建筑监理工作对员工诚信度的高要求,某建筑监理公司经研究,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小夏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一时的侥幸被单位开除,小夏懊悔不已。


■法官说法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开展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包括考勤制度、薪酬制度等等。在劳动者入职之初,企业一般会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并签订遵守协议。“90后”职场新人务必要重视企业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调岗降薪”、“辞退”、“解聘”等内容的“红线条款”,因为违反这些条款规定,极有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变更和解除,关系到劳动者的核心利益。同时,诚实、信用是劳动者的基本职业操守,违背诚信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素养的消极评价,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还有可能被解聘或辞退。


发微博泄保密信息,被辞退并遭索赔


小美是刚刚参加工作的“90后”女孩,在某通讯科技公司担任设计师助理,从事智能手机的研发工作。在小美入职之初,公司专门就商业保密问题进行了培训,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泄露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小美平时爱玩微博,2012年8月,小美将实验室自拍照片上传至微博,但照片背景中有一款公司新研发的智能手机实验机型。照片被大量转发后,导致该款智能手机实验机型被提前曝光,影响了公司的商业推广计划。为此,某通讯科技公司将小美辞退,并通过诉讼程序向小美索要赔偿。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的延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0后”职场新人是伴随着网络技术成长的一代人,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这些网络技术的普及也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很多企业的商业信息通过网络被泄露。“90后”职场新人要提高保密意识,避免因一时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同时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


追求高薪设法跳槽,服务期违约赔偿


小何是某食品制造公司2012年新招聘的“90后”大学生,月工资3000元。因为该公司要从国外引进一种新的生产工艺,所以出资将小何送到国外厂家培训了2个月,并就此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一次同学聚会时,有人建议小何利用自己的出国背景再找一份薪酬更高的工作,小何也觉得自己的工资待遇比较低,便向某食品制造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并告诉同学自己“炒了老板”。某食品制造公司认为小何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小何承担违约金5万元。小何顿时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因此,若“90后”职场新人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需要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对于刚刚入职,经济能力较弱的“90后”职场新人而言,不啻为一笔高额费用,会对个人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在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情况下,“90后”职场新人辞职时必须要非常慎重,要充分考虑到违约后果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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